ISO9001外部提供产品服务和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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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提供产品、服务和过程控制程序
(ISO9001-2015)
1.0目的
对外部提供产品、服务和过程及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确保外部提供产品、服务和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2.0范围
2.1适用于满足生产之原材料、辅助配件及包装材料等的采购。
2.2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用的原、辅物料、配件等供应商的选择、评定与考核。
2.2适用于公司外发加工的外包商的选择、评定与考核。
3.0职责:
3.1需求部门:申请购买需求
3.2采购: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组织评价及物料的采购实施
3.3品质部:负责对采购回物料的验证和标识(生产物料)
3.4仓库:负责对采购物料的收发和管理
4.0定义:(无)
5.0程序细则:
5.1供应商的调查
5.1.1采购根据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确定侯选供应商和外包商。
5.1.2采购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生产能力,质量管理状况的调查,由对方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
收集各相关供应商的“调查表”后进行分析筛选,与本
公司需要的供应商洽谈。
5.1.3必要时由采购组织品质、工程等部门相关人员去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核调查。
5.1.4根据供应商的资料或实地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根据情况由供应商送样品来公司进行检测、试验或试用,并作好相关记录。
5.2供应商的评价
5.2.1采购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考查情况及“样品”检测或试验记录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供应商评估表”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和选定.
5.2.2质量体系的要求
从供应商的生产设施、技术力量、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装置、质量控制及产品的实际情况、生产、交货能力、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价。
5.2.3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5.2.4对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评估,如果不合格,则一年内不考虑向其采购物料。
5.2.5对评审不合格的外包商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如果不合格,则不能由其进行部件加工。
5.2.6对供应商要定期对其质量的保持情况做出评价。
每年对供货的供应商和外包商要按计划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5.2.7企业对各主要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应保持两家或两家以上,以利于公司生产和发展。
5.2.8对于销售商、代理商、贸易商或本省以外的厂商,采用样品与书面文件评估的方式,如厂商提供的样品经工程部测试合格,且厂商能提供合法的法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营业证件则将其列入合格厂商。
5.3供应商的辅导
5.3.1为了实现组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满足产品或顾客要求,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对那些提供主要产品或特殊产品的重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进行监视和控制。
5.3.2根据每月的供应商业绩统计记录,如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商的产品连续三次都不合格时,应通知供应商限期改进,否则,从《合格供应商名册》删除。
5.3.3本着对供应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品质部、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去供方进行实地辅导和协助其改进。
5.3.4如因各种原因,供应商原料超过三次(一季度)不合格且又无改进效果时,由采购填写《不合格供应商删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把该供方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删除,并通知其相关部门。
5.4采购资料
5.4.1采购资料由相关部门主管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实施。
5.4.2各项的采购文件在发出前必须先由采购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出,进行采购。
5.4.3采购资料应清楚明确地说明对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
物资类别、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技术要求及说明;
送货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等。
5.5采购计划
5.5.1采购计划由生管及相关部门提供资料,采购编制《订购单》,由采购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5.5.2采购计划应清楚地说明采购物料的要求,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级、质量要求或技术说明、时限等。
5.6采购合同
5.6.1对所采购的重要物料,企业依实际情况与合格供方签定采购合同,并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5.7采购产品的验证
5.7.1对所采购的物料及材料,企业应进行验证,并由品质部进行验证工作。
5.7.2如验证合格后进行标识、入库。
如不合格时,由采购处理(退货或调换、返工等方法处理)。
5.7.3当顾客要求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时,采购与顾客联系,由品质部协助顾客实施。
如顾客到供方现场验证的物料,品质部应再次验证,确认合格后才投入生产。
5.8采购管理
5.8.1交期管理:采购人员依照需求单位指定的交货日期与供方接洽交货日期。
5.8.2催货管理:采购人员与供方协商定案后的交货日期为基准,依照需求单位之状况进行跟催,掌握交货情形,若无法交货则重新与供方协调交货日,再进行催货。
5.8.3交货期变动: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确认后,供方遭遇不可抗拒之天灾或其它因素无法如期交货时,采购与物料需求单位及供方重新协调交货期,并于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上做注明。
5.8.4价格管理:采购人员依照材料、规格、交货期、数量及过去采购记录经询价、比价、议价后,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核准后,即可向供方进行采购。
5.9采购作业程序
5.9.1采购文件的接收:采购人员接获各单位“请购单”,应经初审、汇总、登录。
5.9.2询价作业:采购人员接受“请购单”后,原、辅材料应以合格供方为询价对象,其他项目的采购则选择知名品牌的厂商作为询价对象。
5.9.3比价作业:询价作业后,如可能的话需二家以上的供方提供报价,以利比价作业进行,并选择品质、成本、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符合公司要求之供方。
5.9.4议价作业:采购人员与供方协议价格后,送上级领导核准。
5.9.5登录作业:将议价完成和已确认数量、品名、交货日、价格等登录在“订购单”上。
5.9.6采购作业:采购人员接到总经理核准后的采购单后,发给供发通知供方交货。
5.9.7采购单变更:已发出的采购单有取消或内容更改情形发生时,应由采购员在原采购单上写明变更内容、日期并经总经理核准后传真给供方。
5.9.8采购人员与品管人员应对供方的交货期与质量进行评价。
5.9.9采购人员应依实际需要,提供本公司的检验规范或检验记录与相关资料给供方参考。
有采购文件与相关资料记录,由采购依《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
5.10环境协议与ROHS报告。
5.10.1所有生产物料均需提供ROHS报告。
5.10.2品质部在进料的同时必须核实“ROHS报告”是否过期,如过期可以拒收物料。
6.0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7.0相关记录
7.1请购单
7.2采购单
7.3供应商调查表
7.4供应商评估表
7.5合格供应商名册
7.6不合格供方删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