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icalLaw)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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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icalLaw)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所谓独资企业也指个人企业,是指一个人单独出资所建立的企业。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它是一个人和性的组织。
公司corporation: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是一个资合性的组织。
合伙协议partnership contract:也就是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合伙协议就不能产生合伙企业。
直接投票制straight voting:参加会议的普通的股东按照认购股份的份额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股东享有表决权数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的人数来计算,股东可以把自己享有的所有表决权投到一个候选者名下。
解散dissolution:公司的解散是指依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而消灭的法律行为,也称公司法人人格的消失。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corporation: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定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要约offer:又称“报价”或“发盘”。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即构成要约。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or),对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
承诺acceptance:又称接受或收盘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
利益,利润或者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和遭受某项损失。
约因cause:是指当事人产生某项债务所追求的最近而且直
接的目的,在买卖中是以钱换货。
签字蜡封合同deed contract underseal:是英美法上的要式书面合同,并且无对价。
1,无对价2.转让地产或土地权益3.转让船舶合同4.注册公司的组织章程。
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又称不要式合同,必须有对价,是英美法的合同。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便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分别或者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意定代理(Voluntary):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是依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生产的代理权。
法定代理(Statutory):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权。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被代理人明示的授予代理人代理其为一定法律行为的权利,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这种明确的表示而获得相应的代理权。
默示代理(Implied Authority):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示的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但是其言语或行为使代理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
客观必须的代理(Agency of Necessity):某一人基于授权或法律规定照管另一人的财产时,发生了为了照顾财产所必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的紧急情况而又超出了授权或法律规定的权限时,法律赋予此行为人在此情况下享有代理权。
追认(Ratification):代理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超出了被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在事后对此予以批准或承认使代理人因此获得相应的代理权。
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航邮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是汇款人委托汇出行拍发加密的电报或电传给收款人所在地汇入行,委托他将款项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票汇(Demand Draft ,D/D):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
收(Collection):是指由卖方向买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委托人仅开出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 Collection):委托人开立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凭汇票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卖方的交单需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卖方的交单是以买方的承兑为条件。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系指一家银行应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的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无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在相关银行议付或付款或承兑之前,得随时修改信用证内容或讲信用证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和保兑行(如已经保兑)的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其内容或将其撤销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受益人有权把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其它受益人亦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正。
保理(Factoring)借助计算机、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集国际性的企业资信调查、账目管理贸易融资和信用风险等综合性服务于一体的支付方式,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仲裁(Arbitration)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各方当事人合意将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约定将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仲裁裁决(Arbitrament)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
各国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1.立法形式,英美法系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公布的;美
国的合伙法仍属于州法;英国合伙法属于横平法;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合伙法放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2.关于合伙企业道德性质:法,日,荷,苏格兰,比利时等国认为他是独立的法人;其他国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
3.合伙人的资格:美国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人;日本,瑞士不允许;英国规定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30人。
4.合伙协议的形式要件: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英美法系国家则承认无合伙协议的事实合伙。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进而连带主义,分担主义。
6.合伙的利润分配:英美德等国规定合伙平均分配;法国按出资比例分配。
7.新合伙人堆入伙前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英美法国家主张不承担;法,日,瑞士,中国等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的不同:1性质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债券的持有人是债权人。
2 发行的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债券。
3 利润分配不同:股份的利润是分红.分红不确。
定债券利润是利息.分红确定。
4 期限不同:股份是永久性的,债却有固定期限。
对比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与美国.欧洲。
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的责任法?1我国法律未对“加工.制作.销售”做出明确解释,理解和适用使容易产生歧义;2我国规定缺陷建立在安全性上,重点强调的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联邦德国挪威荷兰等国均认为若产品未提供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则为有缺陷。
3 产品的规则原则:国际上通过的严格责任,美国: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
我国:过失严格责任,我国的不足:1对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同:2 对销售者的归责原则不一致。
4对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美: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指令:死亡,人身伤害,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除德国外欧各国产品责任均规定了精神赔偿,欧洲多数国家引进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我国: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不足:1.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2.无惩罚性赔偿规定,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不够。
3.完善产品缺陷定义,统一认定标准。
4.进一步完善赔偿制度,合理规定产品责任赔偿标准和数额,(关于精神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