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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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方案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抓好本科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材培育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我校本科课程的教学情况,进一步增强本科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开展课程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课程建设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掌握课程建设工作的现状、优势和不足,以便进一步采取办法,增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评估的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条件、进程、效果评价相结合;
(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估范围
已教学两轮的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四、实施
(一)自评
各教研室组织自评。

教研室应组织主讲教师认真学习课程评估方案,充分了解课程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的内容和方式,严格按评估要求进行自评。

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课程自评报告》。

(二)系(院、部)评估
各系(院、部)在教研室自评基础上,组织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本部门专家不得多于3人),设组长1人(由本部门专家担任)、副组长1人(由本部门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

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切访谈、查阅资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课程建设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专家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抽检
为确保评估质量,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系(院、部)评估结果进行抽检。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评估结论标准:总分值≥60,结论为合格;总分值<60,结论为不合格。

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经校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审定后,向全校发布。

六、结果使用
对评估合格的课程,学校给予课程建设经费,进行培育和建设,从中遴选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重点建设课程比例不超过合格课程的30%。

被评为不合格课程的,由所在系(院、部)组织,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由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再次评估。

七、评估纪律与监督
课程合格评估工作实施“阳光评估”,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教学督导处监督检查各系(院、部)和评估专家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评估工作要接受教师、学生的监督。

附1:
课程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附2:
课程合格评估指标和大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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