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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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遵循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农村贫困人口,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基金会的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基金会的任务是:
1. 组织和参与农村慈善活动,帮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
2. 开展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有关的社区服务。
3. 向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紧急救助和救灾等服务。
4. 进行农村公益项目的调查研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
第六条基金会的职责是:
1. 筹集资金,用于农村慈善事业的发展。
2. 监督和评估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农村慈善事业的合理发展。
4. 出资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农村公益项目。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结构
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和4
名董事。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监事长和4名监事。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基金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及时编制、审核、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何组织或个人修改本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慈善公益基金会
日期: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