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转让股票限制的有关规定
新三板限售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 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 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 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 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 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 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 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新三板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 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三)做市转让——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
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
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认
基础规则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
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 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涨。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论是公司的发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董监⾼、通过员⼯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员⼯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临着账⾯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
⽽本⽂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发起⼈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般的公司发起⼈(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或⾼级管理⼈员的发起⼈)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公司法》第⼀百四⼗⼀条规定,“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尚不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挂牌期满⼀年和两年;2、挂牌前⼗⼆个⽉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在挂牌前⼗⼆个⽉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新三板市场中的限制规则
新三板市场中的限制规则
:10-08
根据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对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股份转让实行限制规则。
而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这些规定也是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
此外,挂牌公司还可以通过章程中的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保障公司自身利益。
对于三板交易大家要十分重视。
根据《试点办法》,挂牌公司在挂牌前12个月内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可进人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4个月可进人代办系统转让。
以上限制制度,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工作的推进,未来将要作出调整。
另外,根据《试点办法》,挂牌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哲停
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重大事项获得有关许可或不确定因素除外。
这一规定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停牌,是为了避免股价的非常规波动影响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如果挂牌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办券商也应当自证监会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上一个报价日起,暂停该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直至股票发行审核结果公告日。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新三板,新三板是一个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股权转让和投资的渠道,帮助企业快速发展与发展。
新三板的自由性、非约束性和有效性特点使其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同时管理层也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交易规则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新三板的顺利运转。
一、交易规定1.个人投资者买卖行为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个人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000股,可以由两个或以上投资人联合投资,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万股。
2.保证金规定《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资人买入股票金额的1%,卖出时必须全部缴纳。
3.持股比例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投资者持有新三板股票的占比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超出此比例投资者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报备。
二、发行规定1.发行审查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前,发行人需要向发行审查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查后方可发行。
2.发行价格《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规定,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账面价值的50%,也不得高于账面价值的200%。
3.发行程序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具体程序为:发行人提交申请书和资料至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由发行人提交发行方案给发行审查机构,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发行新三板股票。
三、终止规则1.撤销规定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若发行人未能按时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有关文件,发行审查机构有权撤销发行许可证。
2.监管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发行审查机构可以实施定期监管,以检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确保发行人能够按时履行财务披露义务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清算规则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发行审查机构有权实施清算,以确保投资者买卖行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有效,同时也促进新三板的稳定发展,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
新三板挂牌转让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票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 股票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4.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全解析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全解析新三板大宗交易是指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通过报价撮合方式,进行大宗股份交易的过程。
与普通的场内交易不同,新三板大宗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一、交易对象新三板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让股票和做市商提供的股票。
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转让股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已经完成股票发行或转让的公司;2. 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经营成果突出,获得国家优惠政策;(2)公司具有特殊技术、专利或其他核心资源;(3)公司拥有极高的市场价值,能够吸引大量投资者;(4)公司为境内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者持股。
3. 公司的股票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且在过去6个月内有交易记录。
二、交易流程新三板大宗交易的流程分为挂单、撮合、交割三个环节。
1. 挂单环节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日前提交挂单申报书,包括股票代码、股票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信息。
挂单应当以每股价格为单位,且不能低于当日开盘价。
挂单时间为当日交易日的9:30到10:00和14:00到14:30。
2. 撮合环节交易所根据机构投资者提交的挂单信息,进行撮合匹配。
撮合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当买方和卖方报价相同,交易所会优先成交挂单时间更早的交易方。
3. 交割环节交易成功后,机构投资者需要在T+1的交割日前,将股票转入买方账户并收到相应的资金。
同时,交易所也会向卖方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交易费用新三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包括挂单费、撮合费和交割费。
1. 挂单费挂单费是指机构投资者提交挂单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挂单和降低撮合成本。
挂单费的数额为挂单金额的0.05%,最低为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 撮合费撮合费是指机构投资者在撮合成功后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交易所的撮合服务成本。
撮合费的数额为成交金额的0.05%,最低为1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新三板买卖规则
新三板买卖规则
1. 新三板概述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运营的,面向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的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
新三板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另一类是自然人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或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或黄金等投资经历。
3.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实行集合竞价交易,每日9:15-11:30为集合竞价时段,13:00-15:00为集合竞价交易时段。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或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下单,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4.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可通过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进行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做市转让是指做市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报价并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可直接向做市商买卖股票。
5. 新三板投资风险
新三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高投资风险。
投资者需谨慎投资,充分了解企业信息,合理控制投资比例和投资风险。
以上是新三板买卖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新三板市场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注意事项,切记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报价规则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报价规则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进行协议转让时,报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报价规则,并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报价的确定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投资者在报价时需要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
只有了解这些信息,投资者才能做出准确的估值,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报价。
其次,报价还需要考虑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
不同行业的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状况不同,因此报价也会有所差异。
如果所属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强劲,那么公司的股权价值相对较高,投资者可以适当提高报价。
此外,还应及时关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动态。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会对股权报价产生影响。
如果市场整体交易活跃,投资者之间的交易竞争也会加剧,那么投资者需要灵活调整报价策略。
另外,对于协议转让方而言,报价过低可能会导致交易被拒绝,而报价过高则可能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因此,在报价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定价折扣。
投资者可以结合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进行折算,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报价范围。
最后,报价过程中需要与协议转让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投资者可以与协议转让方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了解其需求和期望,这有助于双方在报价上达成共识。
同时,还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以提供客观的报价意见。
总结起来,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报价规则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行业市场和交易动态等因素。
投资者在报价时应进行合理的定价折扣,并与协议转让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只有遵循这些规则,投资者才能在协议转让中取得更好的交易结果。
三板交易规则
三板交易规则
1. 限定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所有三板交易均在该系统内进行。
2. 交易方式:投资者在注册了经纪商账户并在系统中开立了三板证券交易账户后,可以通过经纪商进行股票交易。
3. 证券代码:三板市场股票由6位证券代码标识,前两位为
“8X”,代表该股票在三板市场交易,后四位为公司代码。
4. 委托交易:投资者可选择买入或卖出任意数量的股票,并委托经纪商在交易系统上进行交易。
5. 成交规则:每个交易日均分为两个交易时段,上午9:30至11:30为第一交易时段,下午1:00至3:00为第二交易时段。
6. 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规则,当股票价格连续上涨或下跌时,会触发涨停和跌停机制,停止交易。
7. 交易费用:交易过程中,经纪商会收取手续费、印花税和过户费等费用。
8. 信息公开:在三板市场中交易的股票,必须公布其年报、半年报、季报等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最新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在股权交易市场,目前新三板的发展是各界金融人士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照目前新三板的发行交易量来看,未来新三板还有一个持续不断的爆发点,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时候,首先要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这对我国更为普通炒股的股民来说也非常重要。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在金阳光大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股转系统发布了新制定的三个文件,分别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具体而言,分层制度方面,股转系统表示,此前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由此,本次新规中将创新层准入标准一改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而原标准则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什么
一、什么叫协议转让?按字面意思解释,协议转让就是买卖双方达成了意向,然后签订协议,确认成交,完成股票转让。
但是,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有指数、有行情、有交易系统,转让个股票肯定不需要交易的双方约个地点见个面签个协议来完成股票的转让吧,这必须是肯定的。
二、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是什么1、意向委托:意向委托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这个意向委托申报功能真不知道在哪,也许类似于现在的股权交易中心显示屏上发布的:XXX公司拟转让股权多少,欢迎来约。
(应该是要约邀请,证券服务商应该实现这个功能,这样来撮合大宗产易产生多好。
),纯属猜测,如果谁清楚,请告知,谢谢。
2、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向市场提供交易价格申报,而成交确认委托需要分点击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要重点说明的是: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这就是说交易者通过定价申报买入/卖出来参与标的交易,真的不需要给对方打电话,也不需要约见,更不需要签股票转让协议,看中了哪个标的,就通过这个定价申报发出你的要约就好.三、相关资料股转系统和各类的关于新三板的投融资会议等等,每次不讨论一下股票的转让方式那就不够高大上,而讨论的重点基本上都放在这个市场目前独有的股票转让方式-做市转让,对于协议转让甚少进行解读,也许股转系统公司认为这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人都了解和清楚:”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与这个市场交易参与者或拟参与者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实对于协议转让存在着不少误解、误读和识会。
所以还是从实际交易的角度来看看这个协议转让的交易过程,也许会理解至一些东西。
老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老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如下:
1.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这是交易所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 转让方式为限价申报,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3. 涨跌幅限制:涨跌停价格是按照上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不同股票的涨跌幅计算,价格采取四舍五入。
4. 申报最小价格档位:A股申报最小价格档位0.01元,B股申报最小价格档位0.001美元。
5. 买入申报数量必须是100股或其整数倍。
股票不足100股时,必须一次性卖出。
6. 报单笔最大数量无上限限制。
总体来说,老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市场相比更加灵活和多变。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老三板股票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策。
股票老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老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老三板交易规则是指在老三板市场中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
定和要求。
老三板市场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的市场。
首先,在老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买卖交易时,需要持有老三板相关的市场准入资格。
具体来说,投资者需要成为老三板的会员,并通过交易所注册以获取交易权限。
其次,老三板市场采用报价撮合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在交易系统中提交
买单或卖单来进行交易。
报价应当符合市场规则,包括价格范围、数量限制等要求。
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老三板市场规定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首先,交易所规定了
每日交易时间段,投资者只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买卖交易。
其次,老三板市场对股票交易的频率也有限制,投资者不能频繁交易同一只股票。
此外,老三板市场重视信息披露的要求。
发行人需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有关信息,如财务报表、运营情况、关联交易等。
交易所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其公开发布,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最后,老三板市场也设立了交易费用和交易结算的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
需要缴纳一定的交易费用,而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总之,股票老三板交易规则是为了保证老三板市场交易的秩序、公平、透明而
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投资者在进行老三板交易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则,确保自身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
新三板协议转让价格的规定是
新三板协议转让价格的规定是新三板协议转让价格的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受让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是本公司所有股权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以____元每股的价格从甲方处购买____股本公司股权,合计金额为____元。
甲方需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将本公司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确认股票过户已完成。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件。
4. 甲方应当决定方案并就转让股权进行评估,以保证转让不低于市场价格。
5.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 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如因任何违法行为引起的任何纠纷,均应由犯罪行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应当确保其转让的股权无任何限制或质押,同时甲方应当保证将其拥有的任何公司利益全部与转让的股权一并转移至乙方名下。
2.乙方在获得青岛银行的监管批准前,不得向甲方支付任何货币,否则均视为无效。
3.本协议的解释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本协议的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的一切解释和执行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愿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新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新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新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地扩大,有一部分公司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会选择在第三板挂牌上市,这个时候如果想要进行股权转让的话就和普通的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不同了,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方面的问题会涉及到股民们的利益,因此第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的问题如下文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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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
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简单讲一下三板的规则和情况
简单讲一下三板的规则和情况1*每个交易日9:30开盘,15:00收盘,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模式,每个交易日的10:30、1 1:30、14:00、14:30、14:59都是集合竞价。
统一在3:00成交。
(10:30为第一次报价,统一下午3点成交,一天成交一次)2*老三板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不高于5%,对比的是前一日收盘价格。
(0.4元以下一天一分钱,0.4元以上二分,0.6元以上三分,0.8以上4分,以此类推。
)3,新规后基本都能上,在正式摘牌后,原则上45交易日内上市,去老三板可正常交易!(老三板最重要的就是确权,千万别忘了,深市为自动确权,沪市为手动确权,不懂打电话问客服!)4,成交优先规则,买出为高价优先,卖出为低价优先(想买挂涨停,卖出挂跌停)。
由于只一个成交价,无论挂什么价都是收市成交价,并不会多花钱。
5,净资产正,年报没非标问题的,进老三板为5,一周交易5天,净资产为负的为3,周一,三,五交易三天,未交年报的为1,周五交易一天(5>3>1,只有5有从新上市可能)6,老三板只有二个数据,成交量和挂单数量,是涨是跌决定因数是挂涨停,跌停,平盘哪个价多,就是收市价。
7,三板的流动性不足,一天几千万,放量时会上亿,资金不太容易收集筹码或出来,正常都没可以说散户(大散,牛散)比较多。
并不是卖不出,买不进,只是要排队。
可以正常买卖!(打个比方,比如退市前有100万手压单,那这100万手压单必须消化掉,才能正常涨跌,正常买卖)8老三板风险,在于破产清算,长时间停牌等特别情况,33年只有3个<海润1,新亿1,凯乐1>被清算(这3个收到终止上市公告,别的清算。
随时都可以转重整,只有数字1才会破产清算,并没有3,5破产清算的记录)9*老三板机会,最大莫过于重上市,历史上有<长油5,汇绿5,国重装5>重上市,均经历了重整或重组才上市,新规,复牌首日无涨幅限制,如果买的多,基本上都实现财富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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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已日趋成熟,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和投资人而言,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的股份转让限制无疑是众多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本文拟对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转让限制规定进行逐一梳理。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
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
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
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
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
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