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2023最新
生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 境规划编制。 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注:生态环境综合规划包括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战 略规划。
3.3 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specific plan for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对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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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破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有修改] 3.10
应对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按照“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通过 实施一系列战略、措施和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 [来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有修改] 3.11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moder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由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 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构建的环境治理体系,现代环境治 理体系是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制度保障。 [来源:《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有修改]
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及应用
规划分析还需要对规划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后续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是规划环评技术导则的重要环节,主要对规划区域内 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等 方面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跨界规划环评的挑战与机遇
要点一
跨界规划环评的挑战
要点二
跨界规划环评的机遇
跨界规划涉及到多个地区、多个领域,其环境影响也更加 复杂和广泛,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解决跨界规划环评中 的问题和矛盾。
跨界规划环评可以促进区域间的合作和协调发展,共同推 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跨界规划环评也可以促进 技术的交流和进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收集与规划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包括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历史演变、环境 敏感点和环境容量等。
现场调查阶段
现场踏勘
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的 环境状况、资源利用情况、生态保护状 况等,以便更好地评估规划对环境的影 响。
VS
数据采集
采集规划区域内的环境数据,包括空气质 量、水环境质量、土壤质量、噪声状况等 ,为后续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供数据 支持。
采用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指标,对 城市规划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估。
案例分析
通过环评分析,该城市规划方案 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环境质 量等方面均符合导则要求,有利 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规划环评案例
案例概述
某地区在建设高速公路时, 对交通规划进行了环评分析 ,以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对周
2024年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篇)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评、验收监督,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立项前编制环评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环评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和评价结果,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
第十条环评报告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应举行听证会。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和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出现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环境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环保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环评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入违法建设项目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2规划涉及的环境问题 可按当地环境(包括自然景观、文化遗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噪声、交通)、自 然资源(包括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矿产、能源、固体废物)、全球环境(包括 气候、生物多样性)三大类分别表述。 2.2.3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以环境影响识别为基础,结合规划及环境背景调查情况,规划所涉及部门或区域环境 保护目标,并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通过理论分析、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初步确立 评价指标,并在评价工作中补充、调整、完善。
2.3.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1)根据规划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方式、程度,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工作内容。每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随规划的类型、特性、层次、 地点及实施主体而异;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 (2)确定评价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地域因素,还要考虑法律、行政权限、减缓或补偿 要求,公众和相关团体意见等限制因素。 (3)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域范围通常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地域的现有地 理属性(流域、盆地、山脉等),自然资源特征(如森林、草原、渔场等),或人为的边 界(如公路、铁路或运河);二是已有的管理边界,如行政区等。
例题: 1.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环境保护减缓措 施时应遵循的优先顺序是( )。 A.预防措施、减量化措施、最小化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B.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 施 C.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 D.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例题: 1.规划分析的基本内容包括( BCDE )。 A.规划区能源结构分析 B.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C.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 D.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E.规划的描述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包括土地利用、园区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过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技术手段,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
第二章规划与评估第四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护措施,并公开发布。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环境背景、影响预测、环境管理措施等。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符合条件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报告应当经评估审核机构审查,并纳入项目审批决策依据。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采取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措施,控制噪音、扬尘、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设置相应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环保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严肃追责。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生态环境规划是指因应社会发展和资源利用存在的矛盾与问题,针对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和需求加以综合分析,确定维护资源环境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并制订和实施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达到较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管理的重要的过程。
有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EIA)作为规划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有效为规划提供反馈信息,对于保护、改善环境有很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规范技术标准,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应用,在保护、改善环境成效显著的同时把握规划实施的节奏,以确保规划实施对环境保护、改善有平衡,才能实现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和谐发展。
一、目的本导则旨在落实规划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促进规划实施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建立规范的实施流程,为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完善和改进。
二、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规划实施中,环评重点规划、特级规划、重大项目前期规划及拟批复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原则(一)立法规范原则本导则应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二)责任落实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由制定规划的发布者、审核者、审批者、实施者承担;(三)完整性原则环评要全面、系统及完整考虑环境影响;(四)结论可行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支持实际规划实施;(五)预防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加强对环境预防及控制措施的评估;(六)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作出认识与建议;(七)协调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努力实现环境因素和规划因素的协调;(八)层次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多层次评价的原则。
四、实施机构本导则受: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导则。
五、有关政策(一)要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准备环境状况调查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二)要加强建设,健全环境评价制度和技术体系,完善环评的工作机构、资质审查和技术能力考核,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实施;(三)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人员培养,深化环境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四)要完善规划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及社会责任体系,保证公众意见及时记录及予以有效落实。
环评技术导则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 2.1-9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治理方法》,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展。
2引用标准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预备阶段,主要工作为争辩有关文件,进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工程,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其次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展部境影响推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其次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3.2在进展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如需进展多个厂址的优选,则应对各个厂址分别进展推测和评价。
3.3如通过评价对厂选厂址给出否认结论时,对选厂址的评价应按 3.1 的规定重进展。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4.1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以下因素为依据进展划分的:4.1.1建设工程的工程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4.1.2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4.1.3国家或地方政府所公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指南势在必行。
本指南旨在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导。
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2 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2)全面系统,协调统一;(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4)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2. 规划编制2.1 规划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新区和近郊区。
2.2 主要内容(1)生态环境现状评估;(2)生态环境目标体系;(3)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4)保障措施。
2.3 技术路线(1)资料收集;(2)现状调查与评估;(3)目标体系构建;(4)任务措施研究;(5)方案编制。
3. 重点领域3.1 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构建城市生态网络和绿道系统,保护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3.2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防治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3.3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3.4 生态文明理念教育加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 保障措施4.1 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
4.2 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4.3 经费投入明确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
4.4 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动态调整优化规划。
5. 附则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一、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广东省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广东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背景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经济增长速度快、工业化程度高、城市化进程快速,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制定了环境保护规划,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目标本技术导则的目标是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目标如下:1.明确广东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流程和方法;3.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技术要点和操作指南;4.确保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一致性。
四、原则在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科学性;2.可行性原则:考虑到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3.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综合性;4.可持续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可持续性。
五、编制流程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问题识别和目标确定:明确广东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目标;2.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相关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3.方案制定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方案,并进行评估;4.编制和发布: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并发布;5.实施和监测: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相关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6.修订和更新:根据实施和监测结果,及时修订和更新环境保护规划。
六、技术要点和操作指南1.环境问题分析:对广东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2.目标制定:根据环境问题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等;3.方案制定: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治理措施、技术支持、政策引导等;4.评估指标确定:确定评估环境保护方案的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5.编制规划文本:根据以上步骤的结果,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实施计划等;6.发布和宣传: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并进行相关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实施和监测: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相关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和修订方案。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5.11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标准化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
纲》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HJ 1359-2024)
本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11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定义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一)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三)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四)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五)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六)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三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第二节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结构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特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受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事、渔政渔港监督、海洋、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经贸、发展与改革、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在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建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对该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及重大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开发区建设、城市改造等活动时,应当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倡导绿色消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至少半年发布一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保障公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受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事、渔政渔港监督、海洋、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经贸、发展与改革、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其他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goals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编制和实施应满足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3.2生态空间ecological space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3.3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评编制导则
环评编制导则环评编制导则1. 总论总论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背景情况、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展工作,基本的编制依据、评价标准、环境敏感点进行归纳和总结的一个章节,对整个报告书起到提纲携领的作用。
1.1 项目由来表明项目的由来和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并说明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要求。
(1)建设项目的建设背景以及由来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摘取其部分关键内容,或者查阅相关资料后进行此段内容的编写,字数不应该太多,表述要简洁、流畅,经过提炼后用一小段文字说明问题即可。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简介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其主要产品、产量、采用工艺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字数不应该超过50 字。
(3)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进行极简单的说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化工类项目需要编写环评工作大纲)进行简单回顾,对环评大纲的批复和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并标注文件批号与时间。
(4)开展环评的目的和要求可参考标准范本,对此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1.2 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体现,必须依据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四个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视项目具体内容选定。
二、技术规范工业项目的技术规范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Y/T 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T2.2-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Y/T2.4-1995) 。
非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海洋工程类项目海洋环评技术导则,其它有关行业的环评技术规范视项目内容决定(如公众参与导则、规划环评导则、区域环评导则、人体健康导则、石油天然气导则、化工规划环评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以来,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我省着力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政策减排,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状况保持基本稳定。
但“十二五”期间,我省所面临的环境压力与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增长,环境污染压力将进一步上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结构减排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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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1.1规划目的 (1)1.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1.3编制依据 (2)1.4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 (2)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3)2.1确定任务 (4)2.2调查、收集资料 (4)2.3编制规划大纲 (4)2.4规划大纲论证 (4)2.5编制规划 (4)2.6规划审查 (4)2.7规划批准、实施 (5)3 规划的主要内容 (5)3.1总论 (5)3.2规划区域概况 (5)3.3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压力分析 (5)3.4预测与规划目标 (5)3.5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 (6)3.6环境容量测算与分析 (6)3.7专项规划方案 (6)3.8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8)3.9保障措施 (8)3.10可达性分析 (8)4 提交规划成果 (9)4.1规划文本 (9)4.2规划附图 (9)5 规划大纲 (10)为了规范我省各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镇行政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1 总则1.1 规划目的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省各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各地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广东。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1.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构架,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与环境友好。
1.2.2 规划原则(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
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环境友好、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根据各地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
与国家有关新政策和发展指引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补充和完善。
1.3 编制依据(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及《纲要》;(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纲要》;(5)地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4 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规划期限: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0-15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规划范围: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规划的技术路线:规划的程序如下图所示: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2.1 确定任务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经验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委托文件和合同明确编制规划各方责任、要求、工作进度安排、验收方式等。
2.2 调查、收集资料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矿产、渔业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
必要时,应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地区及海洋、核与辐射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2.3 编制规划大纲按照本规划导则第5条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2.4 规划大纲论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2.5 编制规划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内容见本规划导则第3条“规划的主要内容”。
2.6 规划审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2.7 规划批准、实施规划报批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规划的主要内容3.1 总论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规划重点等。
3.2 规划区域概况介绍规划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情况,分析规划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趋势及资源能源消耗,概述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城市区位和发展定位分析。
3.3 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压力分析对规划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主要包括环境特征调查、污染源调查评价、环境污染现状调查评价、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环境污染破坏的效应调查、环境保护措施效益分析、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价等,说明环境保护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实施规划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3.4 预测与规划目标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对规划区环境随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而变化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主要包括资源需求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资源承载力分析、生态变化趋势分析等,并对预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
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3.5 生态及环境功能分区依据区域环境特征,以服从区域总体规划,满足区域功能需求为原则,根据土地、水、大气、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与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考虑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区域其它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分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
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对在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建设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3.6 环境容量测算与分析根据规划区目标年环境目标、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计算大气、水各功能区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允许环境容量),结合目标年规划区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结果,计算各功能区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计算区域生态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进行生态足迹分析评价。
3.7专项规划方案3.7.1 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规划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发展循环型工业体系、建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结合规划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和环境特征,制定规划区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规划,重点内容应包括规划区生态产业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基于环境容量和功能区保护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规划,以及具有规划区特点的保障措施,如产业准入制度、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等。
3.7.2 大气环境保护方案以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为依据,考虑污染源的治理现状、治理潜力和技术可行性,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方案;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合理控制污染源分布;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和尾气清洁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出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建议。
3.7.3 水环境保护方案考虑污染源的治理现状、治理要求和技术可行性,根据水环境可利用容量和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方案,主要包括: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工业结构调整及布局方案、水生态功能恢复与调控体系;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区分级加强水功能保护。
地处沿海地区的城市,应同时制定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的规划和措施。
3.7.4 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噪声控制区建设计划,逐步扩大噪声控制区覆盖率,提出工业、商业、娱乐场所的声环境管理措施,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规定工厂和建筑工地的边界噪声级范围,控制工业和社会噪声;结合道路规划和改造,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功能区分界处,城市重点保护区四周,设置噪声防护林带;对主要交通干线限制车辆流量和实行分流措施。
3.7.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根据规划目标,提出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的目标年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具体措施。
生活垃圾:提出分类收集方案和合适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案重点考虑综合处理和区域联合处理,以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规模化、合理化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依据循环经济理念提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危险废物:规划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制定严格的收集和运输措施,统一提交省统一规划定点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医疗废物:送交地级以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废旧电子电器: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统一提交省统一规划定点的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处理。
3.7.6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备选)根据国家、省对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和要求,开展区域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区域放射性生态环境状况,纳入省辐射环境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区域内积累的辐射闲置源、辐射废源和放射性废物等管理方案;制定隐含辐射危险的尾矿和废渣处理、处置方案。
3.7.7 生态保护与建设方案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管理和建设方案。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和敏感生态区保护和建设方案,重点资源开发管护方案和城市生态体系格局方案。
在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敏感和多发地区,应做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8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按照国家关于工程、管理经费的概算方法或参照已建同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工程和管理项目的经费概算,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需要完成的项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承担和责任单位。
3.9 保障措施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
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10 可达性分析从经济结构和资源结构的调整改善论述规划目标可达性,从环境投资水平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提高论述目标的可达性,从总量控制和污染负荷削减的可行性论述环境目标的可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