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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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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规范

广东省药监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规范

第十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组 织实施。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 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应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药品零售连锁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 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 可证》。 开办连锁门店,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 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取得连锁门店同意筹建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条件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 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变更、补发、注销工作,由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连锁门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 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零 售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需要检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的通告(第1号)-国药监注[2001]12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的通告(第1号)-国药监注[2001]12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的通告(第1号)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的通告(第1号)(国药监注[20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委员对第一批保护期届满的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延长保护期要求的品种提出了终止保护的意见。

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核,同意对下列品种(附件1)终止保护,现通告如下:一、对终止保护的品种,其生产企业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进行宣传,其品种还可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对卫生部“关于发布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报(第1号)”(卫药发[1995]第66号)(附件2)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终止保护的品种(附件1)解除其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约束力,有关企业可据此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恢复其批准文号效力。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有关企业提出恢复其批准文号效力的申请可以受理,并参照《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附件:1.终止保护的品种名单(第1批)2.卫药发(1995)第66号文件(只发有关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3月13日附1:终止保护的品种名单(第1批)序号药品名称企业名称 1 表实感冒颗粒本溪第三制药厂 2 雏凤精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 二仙膏山东省济宁市中药厂 4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临清中药厂 5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泰安红旗制药厂 6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荷泽健民中药厂7 复方大青叶合剂浙江新光药业有限公司8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沂水制药厂9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10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鲁南制药厂11 复方大青叶合剂山东环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 复方大青叶合剂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13 桂附地黄口服液江西鹿迪制药有限公司14 海洋胃药大连海洋药业有限公司15 环心丹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 降糖丸辽宁中医学院制药厂17金胆片江苏扬子江制药厂18金胆片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中药制药三厂19 金胆片镇江中药厂20 抗骨髓炎片山东省中医药学校药厂21 六应丸上海中药制药一厂22 脑灵素片山东临沂健康制药厂23 牛黄醒脑丸本溪普济制药有限公司24 牛黄益金片山东省济宁市中药厂25 深海龙丸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6 升血灵颗粒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7 天麻头痛片朝阳中药厂28 鱼鳞病片大连海洋药业有限公司29 晕可平糖浆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30 晕可平糖浆盐城生缘药业有限公司附件2:卫生部文件(卫药发[1995]第66号)关于发布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通报(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我部卫药发(1995)第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第一号公告中涉及应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同品种(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涉及当地的有关品种,请你厅(局)及时中止有关企业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并监督其停止生产。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通告
穗食药监通〔2010〕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并依照《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广州市农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广州市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现场检查,对以下144家(其中新开办109家,换发35家)符合开办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81391693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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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的下发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的下发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的下发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10•【文号】国药监注[2001]380号•【施行日期】200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的下发通知(国药监注[2001]380号)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23号局令,保证按时完成规范药品说明书的工作任务,我局已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化学药品审核统一药品说明书的药品品种进行了分类,现予以下发。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见附件1),参照23号局令和《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专家,按计划完成好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的工作任务(见附件2),确保整个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1.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分配表2.统一说明书工作第二批化学药品分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一年八月十日附件1第二批化学药品统一说明书工作任务分配表┌──────────────────────┬─────────────┐│类别│承担任务单位│├──────────────────────┼─────────────┤│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物│安徽省│├──────────────────────┼─────────────┤│安眠镇静药及抗癫痫药│湖北省│├──────────────────────┼─────────────┤│抗精神障碍药│湖南省│├──────────────────────┼─────────────┤│解热镇痛药│浙江省│├──────────────────────┼─────────────┤│镇痛药│贵州省│├──────────────────────┼─────────────┤│抗震颤麻痹药及中枢兴奋药│湖南省│├──────────────────────┼─────────────┤│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及免疫抑制药│北京市│├──────────────────────┼─────────────┤│脑血管扩张及脑代谢改善药│江西省│├──────────────────────┼─────────────┤│呼吸系统用药│广东省│├──────────────────────┼─────────────┤│消化系统用药及皮肤科用药│江苏省│├──────────────────────┼─────────────┤│利尿药及脱水药│吉林省│├──────────────────────┼─────────────┤│子宫收缩药及引产药│海南省│├──────────────────────┼─────────────┤│血液系统用药│重庆市│├──────────────────────┼─────────────┤│酶类药│福建省│├──────────────────────┼─────────────┤│抗组胺药│山西省│├──────────────────────┼─────────────┤│激素类及内分泌药│天津市│├──────────────────────┼─────────────┤│糖类、盐类与酸碱平衡调节药│辽宁省│├──────────────────────┼─────────────┤│维生素类、微量元素与营养药│四川省│├──────────────────────┼─────────────┤│抗感染药│上海市│├──────────────────────┼─────────────┤│抗寄生虫药│陕西省│├──────────────────────┼─────────────┤│眼科用药│河南省│├──────────────────────┼─────────────┤│X 线造影剂及诊断用药│山东省│├──────────────────────┼─────────────┤│解毒药│黑龙江省│├──────────────────────┼─────────────┤│消毒防腐药│云南省│├──────────────────────┼─────────────┤│放射性药品及其他│河北省│└──────────────────────┴─────────────┘附件2统一说明书工作第二批化学药品分类(共计26类,883种)一、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物1.阿曲库铵苯磺酸盐注射液2.复方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3.利多卡因气雾剂4.咪达唑仑注射液5.泮库溴铵注射液6.双异丙酚注射液7.碳酸利多卡因注射液8.盐酸利多卡因缓释滴丸9.盐酸利多卡因胶浆10.盐酸利多卡因葡萄糖注射液11.盐酸普鲁卡地鲁片12.依托咪酯注射液13.注射用维库溴铵二、安眠镇静药及抗癫痫药1〕安眠镇静药1.酒石酸唑吡坦片2.氯硝西泮片3.氯硝西泮注射液4.马来酸咪达唑仑片5.三唑仑片6.佐匹克隆片2〕抗癫痫1.丁二酸洛沙平胶囊三、抗精神障碍药1.富马酸奎的平片2.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3.吗氯贝胺胶囊4.吗氯贝胺片5.哌泊噻嗪棕榈酸酯注射液6.碳酸锂缓释片7.盐酸丁螺环酮片8.盐酸氟西汀胶囊9.盐酸硫利哒嗪片10.盐酸氯丙咪嗪片11.盐酸氯米帕明片12.盐酸马普替林片13.盐酸帕罗西汀片14.盐酸舍曲林片15.盐酸万拉法新胶囊四、解热镇痛药1.阿克他利片2.阿司匹林肠溶微粒胶囊3.阿西美辛缓释胶囊4.阿西美辛胶囊5.安乃近滴液6.奥沙普秦肠溶胶囊7.白芍总甙胶囊8.贝诺酯分散片9.贝诺酯颗粒剂10.苯溴马隆胶囊11.吡罗昔康搽剂12.吡罗昔康凝胶13.吡罗昔康注射液14.布洛芬滴剂15.布洛芬缓释胶囊16.布洛芬凝胶17.丁苯羟酸乳膏18.对乙酰氨基酚滴液19.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20.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21.对乙酰氨基酚片22.对乙酰氨基酸凝胶23.恶丙嗪片24.二氟尼柳胶囊25.二氟尼柳片26.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7.非诺洛芬钙胶囊28.氟比洛芬片29.复方薄荷脑注射液30.卡巴匹林钙散31.卡巴匹林镁散32.来氟米特片33.赖氨匹林肠溶胶囊34.赖氨匹林散35.曼秀雷敦薄荷膏36.奈普生口服混悬液37.萘丁美酮胶囊38.萘丁美酮片39.萘普生缓释胶囊40.萘普生口服混悬液41.萘普生钠胶囊42.尼美舒利分散片43.尼美舒利干混悬剂44.尼美舒利颗粒剂45.尼美舒利片46.扑尔敏伪麻片47.舒林酸片48.双氯芬酸二乙氨盐乳胶剂49.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50.双氯芬酸缓释胶囊51.双氯芬酸钾胶囊52.双唑泰泡腾片53.水杨酸咪唑片54.特酚伪麻片55.酮洛芬搽剂56.酮洛芬缓释胶囊57.酮洛芬凝胶58.酮洛芬贴片59.小儿布洛芬栓60.依托芬那酯乳膏61.乙酰水杨酸缓冲片62.乙酰水杨酸锌胶囊63.吲哚美辛搽剂64.吲哚美辛缓释片65.吲哚美辛乳膏66.吲哚美辛贴膏五、镇痛药1.阿司可咖胶囊2.氨酚待因2号片3.氨酚待因片4.丙氧氨酚复方片5.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6.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7.复方双氯芬酸钠注射液8.复方水杨酸甲酯乳膏9.克洛曲片10.磷酸可待因缓释片11.硫酸吗啡控释片12.硫酸吗啡控释片13.硫酸吗啡片14.氯芬待因复方片15.盐酸丁丙诺非片16.盐酸丁丙诺啡片17.盐酸二氢埃托啡片18.盐酸吗啡控释片19.盐酸曲马多滴剂六、抗震颤麻痹药及中枢兴奋药1〕抗震颤麻痹药1.复方卡比多巴片2.甲磺酸培高利特片3.左旋多巴片2〕中枢兴奋药1.盐酸苯环壬酯片2.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七、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及免疫抑制药1〕心血管系统用药1.阿司匹林缓释片2.阿司匹林片3.阿斯匹林分散片4.阿司匹林缓释片5.阿托伐他汀钙片6.氨力农注射液7.苯磺酸氨氯地平片8.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9.苯扎贝特片10.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11.单硝酸异山梨酯胶囊12.单硝酸异山梨酯片13.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14.地高辛酏剂15.非洛地平缓释片16.辅酶Q10胶囊17.辅酶Q10片18.复方阿魏酸钠胶囊19.复方卡托普利片20.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21.甘糖酯片22.葛根素注射液23.枸橼酸西地那非片24.果糖二磷酸钙片25.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26.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27.吉非罗齐片28.甲磺酸多沙唑嗪片29.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30.卡托普利缓释片31.卡托普利注射液32.卡维地洛片33.考来烯胺散34.可乐定贴片35.拉西地平片36.赖诺普利胶囊37.磷酸丙吡胺缓释片38.氯化钾控释片39.氯沙坦钾片40.洛伐他汀分散片41.洛伐他汀胶囊42.洛伐他汀片43.马来酸氨氯地平片44.马来酸噻吗洛尔片45.马来酸伊索拉定片46.马来酸依那普利胶囊47.米力农注射液48.尼群地平贴片49.普罗布考片50.前列地尔注射液51.双嘧达莫缓释胶囊52.硝苯地平缓释胶囊53.硝酸甘油控释口颊片54.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55.辛伐他汀胶囊56.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57.盐酸贝那普利片58.盐酸地尔硫卓缓释胶囊59.盐酸地尔硫卓片60.盐酸酚苄明胶囊61.盐酸咪达普利片62.盐酸莫雷西嗪片63.盐酸莫索尼定片64.盐酸尼卡地平缓释胶囊65.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66.盐酸培他啶口服液67.盐酸普奈洛尔缓释片68.盐酸塞利洛尔片69.盐酸塞氯匹定胶囊70.盐酸索他洛尔片71.盐酸特拉唑嗪胶囊72.盐酸维拉帕米缓释片73.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74.吲达帕胺片75.注射用氨力农76.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77.注射用甲磺酸酚妥拉明2〕抗肿瘤及免疫抑制药1.安吖定注射液2.氨鲁米特片3.醋酸甲地孕酮胶囊4.醋酸甲羟孕酮分散片5.氟他胺胶囊6.氟他胺片7.枸橼酸他莫昔芬片8.环孢素胶囊9.环孢素口服液10.甲异靛片11.卡莫氟片12.来曲唑片13.榄香烯乳注射液14.美司那注射液15.喃氟啶注射液16.去氧氟尿苷胶囊17.三氮唑核苷注射液18.替尼泊甙注射液19.乌苯美司胶囊20.血卟啉注射液21.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22.依托泊甙软胶囊23.异丁司特缓释胶囊24.注射用阿拉瑞林25.注射用氨磷汀26.注射用奥沙利铂27.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28.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29.注射用戈那瑞林30.注射用卡铂31.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32.注射用洛铂33.注射用喃氟啶34.注射用普罗瑞林35.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36.注射用盐酸表阿霉素37.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38.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39.紫杉醇注射液八、脑血管扩张及脑代谢改善药1.阿尼西坦胶囊2.阿尼西坦片3.艾地苯醌片4.奥拉西坦胶囊5.巴氯芬片6.吡拉西坦口服液7.长春西汀片8.复方吡拉西坦胶囊9.己酮可可碱片10.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片11.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12.尼麦角林片13.尼莫地平分散片14.羟苯磺酸钙胶囊15.石杉碱甲胶囊16.石杉碱甲片17.烟酸占替诺18.烟酸占替诺注射液19.盐酸丁咯地尔氯化钠注射液20.盐酸丁咯地尔片21.盐酸氟桂嗪胶囊22.已酮可可碱缓释片23.蚓激酶胶囊24.注射用奥扎格雷25.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九、呼吸系统用药1.氨苯伪麻片2.氨苯伪麻片3.氨茶碱氯化钠注射液4.氨酚美伪麻片5.氨酚美伪麻片6.氨酚曲麻片7.氨酚伪麻胶囊8.氨酚伪麻咀嚼片9.氨酚伪麻美那敏片10.氨酚伪麻那敏胶囊11.氨酚伪麻那敏片12.氨酚伪麻片13.氨酚伪麻片14.贝敏伪麻片15.苯酚伪麻片16.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17.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18.布地奈德气雾剂19.布洛伪麻分散片20.布洛伪麻片21.茶碱缓释胶囊22.茶碱缓释片23.茶碱控释胶囊24.茶碱葡萄糖注射液25.茶碱愈创木酚甘油醚胶丸26.茶愈胶囊27.多索茶碱片28.多索茶碱注射液29.酚麻美敏胶囊30.酚麻美敏咀嚼片31.酚麻美敏颗粒剂32.酚麻美敏口服溶液33.酚麻美敏片34.复方甘氨酸茶碱钠胶囊35.复方甲麻口服溶液36.复方桔油乳37.复方美沙芬胶囊38.复方美沙芬片39.复方萘甲唑啉喷雾剂40.复方盐酸苯丙醇胺缓释胶囊41.复方盐酸羟甲唑啉气雾剂42.甘氨酸茶碱钠片43.聚甲基丙烯酸乙氧乙酯气雾剂44.可愈糖浆45.赖氨酸茶碱片46.磷酸苯丙哌林分散片47.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48.磷酸苯丙哌啉颗粒49.硫酸沙丁胺醇粉雾剂50.硫酸沙丁胺醇缓释胶囊51.硫酸特布他林胶囊52.硫酸特布他林口服溶液53.硫酸特布他林气雾剂54.洛芬伪麻片55.美尔伪麻溶液56.美酚伪麻片57.美敏伪麻咀嚼片58.美敏伪麻口服溶液59.美扑伪麻胶囊60.美扑伪麻口服溶液61.美息伪麻片62.美愈伪麻胶囊63.美愈伪麻颗粒剂64.美愈伪麻口服溶液65.那敏伪麻胶囊66.扑尔敏控释胶囊67.扑尔伪麻片68.扑热息痛泡腾冲剂69.沙丁胺醇气雾剂70.沙芬伪麻咀嚼片71.双分伪麻胶囊(日用)72.双分伪麻片(日片)73.双酚伪麻糖浆74.双扑口服液75.双扑伪麻胶囊76.双扑伪麻片77.羧甲基半胱氨酸泡腾散78.羧甲司坦颗粒剂79.西地磷酸苯丙哌林泡腾片80.盐酸氨溴索缓释胶囊81.盐酸班布特罗口服溶液82.盐酸班布特罗片83.盐酸丙卡特罗胶囊84.盐酸丙哌维林片85.盐酸甲基麻黄碱颗粒剂86.盐酸羟甲唑啉喷雾剂87.盐酸赛洛唑啉喷鼻液88.盐酸伪麻黄碱缓释片89.盐酸伪麻黄碱片90.愈酚待因口服溶液91.愈酚可待因口服溶液92.愈酚伪麻片93.愈美颗粒剂94.愈美片95.咖酚伪麻片96.可待因桔梗片97.氢溴酸右美沙芬滴鼻液98.注射用胸腺五肽十、消化系统用药及皮肤科用药1〕消化系统用药1.奥美拉唑肠溶片2.奥美拉唑胶囊3.奥沙拉秦钠胶囊4.比沙可啶片5.比沙可啶栓6.醋氨己酸锌胶囊7.法莫替丁胶囊8.法莫替丁颗粒剂9.法莫替丁片10.复方阿米三嗪片11.复方谷酰胺颗粒剂12.复方雷尼替丁胶囊13.复方铝酸铋胶囊14.复方铝酸铋片15.复方嗜酸乳杆菌片16.复方西咪替丁胶囊17.复合乳酸菌胶囊18.盖胃平颗粒19.甘草酸二铵胶囊20.甘草酸二铵注射液21.枸橼酸铋钾胶囊22.枸橼酸铋钾片23.枸橼酸铋雷尼替丁胶囊24.枸橼酸莫沙必利片25.胶态果胶铋胶囊26.苦参素注射液27.苦参总碱注射液28.兰索拉唑胶囊29.兰索拉唑片30.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31.联苯双酯口服混悬液32.磷酸铝凝胶33.硫普罗宁片34.硫糖铝混悬液35.硫糖铝颗粒剂36.柳氮磺吡啶栓37.铝镁司片38.铝碳酸镁混悬液39.铝碳酸镁片40.氯波必利片41.马来酸曲美布汀片42.马洛替酯片43.美沙拉嗪肠溶片44.蒙脱石散45.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46.齐墩果酸片47.曲昔匹特片48.乳果糖溶液49.乳酶生胶囊50.碳酸氢钠栓51.无水硫酸钠肠溶胶囊52.西咪替丁缓释片53.西咪替丁咀嚼片54.西咪替丁口服乳55.胸腺肽肠溶胶囊56.胸腺肽肠溶片57.盐酸安非拉酮片58.盐酸恩丹西酮胶囊59.盐酸恩丹西酮片60.盐酸恩丹西酮注射液61.盐酸格拉司琼胶囊62.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63.盐酸洛哌丁胺胶囊64.盐酸哌仑西平片65.盐酸西布曲明胶囊66.盐酸伊托必利片67.异山梨醇口服液68.注射用奥美拉唑钠69.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70.注射用多抗甲素71.注射用法莫替丁72.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73.注射用泮托拉唑钠74.注射用乌司他丁75.左卡尼汀口服溶液2〕皮肤科用药1.二硫化硒洗液2.氟尿嘧啶凝胶3.氟尿嘧啶栓4.复方醋酸曲安西龙溶液5.鬼臼毒素酊6.鬼臼毒素软膏7.哈西缩松涂膜8.海藻酸钠软膏9.环吡司胺软膏10.糠酸莫米松乳膏11.氯碘喹啉乳膏12.莫匹罗星软膏13.维A酸软膏14.维胺颗粒剂15.维胺酯胶丸16.盐酸多塞平乳膏17.乙氧苯柳胺软膏18.异维A酸胶丸19.过氧苯甲酰凝胶20.盐酸萘替芬溶液21.盐酸萘替芬软膏22.盐酸特比萘芬搽剂十一、利尿药及脱水药1.复方呋噻米片2.复方盐酸阿米洛利片3.甘油果糖注射液4.螺内酯片5.盐酸阿米洛利片6.盐酸奥昔布宁片7.盐酸黄酮哌脂胶囊8.包醛氧淀粉十二、子宫收缩药及引产药1.卡前列甲酯栓2.芫花萜膜3.注射用缩宫素十三、血液系统用药1.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2.琥珀酰明胶注射液3.葡萄糖酸亚铁胶囊4.乳酸亚铁口服液5.输血用1号抗凝液6.输血用2号抗凝液7.亚叶酸钙胶囊8.亚叶酸钙片9.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10.注射用尿激酶11.奥扎格雷钠注射液12.复方硫酸亚铁片13.琥珀酸亚铁片14.海藻酸钙海绵十四、酶类药1.蕲蛇酶注射液2.注射用胶原酶3.注射用尿胰蛋白酶抑制剂4.注射用抑肽酶十五、抗组胺药1.复方氯唑沙宗胶囊2.复方氯唑沙宗片3.富马酸氯马斯丁片4.氯雷他定片5.氯雷他定糖浆6.氯唑沙宗胶囊7.氯唑沙宗片8.门冬氨酸钙注射液9.曲尼司特胶囊10.特非那丁分散片11.特非那丁胶囊12.盐酸氯环利嗪乳膏13.盐酸西替利嗪胶囊14.盐酸尼卡地平缓释片15.富马酸酮替芬滴鼻液十六、激素类及内分泌药1.阿法骨化醇胶囊2.阿卡波糖片3.阿仑磷酸钠片4.爱普列特及片剂5.爱普列特片6.雌二醇控释贴片7.醋酸地塞米松粘贴片8.地塞米松缓释微粒9.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10.复方雌二醇贴片11.复方醋酸环丙孕酮片12.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13.格列比嗪缓释片14.格列吡嗪胶囊15.格列吡嗪片16.格列喹酮胶囊17.格列喹酮片18.格列美脲胶囊19.格列齐特胶囊20.格列齐特片21.鲑降钙素注射液22.混合雌激素片23.混合雌激素阴道用软膏24.氯屈膦酸二钠胶囊25.氯屈膦酸二钠片26.氯屈膦酸二钠注射液27.米非司酮片28.米索前列醇片29.尼尔雌醇片30.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31.羟乙磷酸钠片32.壬苯醇醚-9避孕栓33.壬苯醇醚-9膜34.壬苯醇醚避孕栓35.壬苯醇醚胶冻36.壬苯醇醚外用片37.瑞格列奈片38.三相避孕片39.十一酸睾酮胶囊40.十一酸睾丸素注射液41.戊酸雌二醇片42.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43.依降钙素注射液44.依帕司他胶囊及片剂45.依替膦酸二钠胶囊46.孕三烯酮胶囊47.注射用硫酸普拉酮钠48.注射用尿促性素49.注射用帕米磷酸二钠50.左甲状腺素钠片51.左炔诺孕酮硅胶棒52.左炔诺孕酮聚己内酯棒53.左旋炔诺孕酮硅胶棒十七、糖类、盐类与酸碱平衡调节药1.复方电解质葡萄糖注射液-M3A2.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3.氯化钾颗粒4.门冬氨酸钾镁片5.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十八、维生素类、微量元素与营养药1.氨基酸颗粒剂(14)2.倍他胡萝卜素胶丸3.醋酸钙片4.碘酸钾口服溶液5.碘酸钾片6.多维元素片7.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8.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9.复方碳酸钙咀嚼片10.复方维生素B12溶液11.复方维生素C钠口嚼片12.复方维生素注射液(4)13.复合氨基酸胶囊14.复合氨基酸注射液(18)15.钙尔奇D片16.甘氨酸冲洗液17.甘草锌片18.枸橼酸钙咀嚼片19.枸橼酸钙片20.谷维素注射液21.六合氨基酸颗粒22.木糖醇口服液23.葡萄糖酸镁口服液24.葡萄糖酸锌合剂25.葡萄糖酸锌胶囊26.葡萄糖酸锌片27.葡萄糖酸锌糖浆28.乳酸钙口服溶液29.善存片30.善存液31.善存银片32.碳酸钙胶囊33.维参锌胶囊34.维生素B12溶液35.维生素B6缓释片36.维生素C口含片37.小儿氨基酸注射液38.小儿甘草锌片39.小儿善存片40.小儿善存液41.小儿用氨基酸注射液(18)十九、抗感染药1.阿齐霉素混悬剂2.阿齐霉素胶囊3.阿齐霉素颗粒剂4.阿齐霉素片5.阿奇霉素干混悬剂6.阿奇霉素颗粒剂7.阿奇霉素糖浆8.阿昔洛韦分散片9.氨苄青霉素/丙磺舒胶囊10.氨苄青霉素钠栓11.苯酰甲硝唑混悬液12.吡哌酸滴丸13.吡哌酸锌软膏14.丙酸交沙霉素干糖浆15.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16.泛昔洛韦胶囊17.泛昔洛韦片18.氟康唑胶囊19.氟康唑片20.氟康唑注射液21.氟罗沙星胶囊22.氟罗沙星片23.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24.复方磺胺甲噁唑分散片25.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26.复方甲硝唑气雾剂27.复方甲硝唑栓28.复方克霉唑乳膏29.复方利福平胶囊30.复方酮康唑乳膏31.复方洗必泰含漱液32.复方硝酸益康唑乳霜33.更昔洛韦滴眼液34.更昔洛韦眼膏35.枸橼酸洗必泰口胶36.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37.红霉素/过氧化苯甲酰凝胶38.红霉素肠溶散剂39.琥乙红霉素分散片40.琥乙红霉素胶囊41.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42.环丙沙星注射液43.磺胺嘧啶速释片44.磺胺嘧啶锌软膏45.吉他霉素片46.甲苯磺酸舒他西林分散片47.甲苯磺酸舒他西林胶囊48.甲苯磺酸舒他西林颗粒剂49.甲苯磺酸妥舒沙星胶囊50.甲苯咪唑悬浮液51.甲碘酸培氟沙片52.甲砜霉素颗粒53.甲磺酸培氟沙星片54.甲磺酸培氟沙星软膏55.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56.甲硝唑含漱液57.甲硝唑胶浆含漱液58.甲硝唑口腔粘附片59.甲硝唑凝胶60.甲硝唑洗液61.甲硝唑阴道凝胶剂62.交沙霉素胶囊63.交沙霉素片64.胶体酒石酸铋胶囊65.克拉霉素分散片66.克拉霉素胶囊67.克拉霉素颗粒剂68.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1:2)咀嚼片69.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干混悬剂70.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71.克霉唑涂膜72.拉米夫定片73.利巴韦林分散片74.利福喷丁胶囊75.联苯苄唑凝胶76.联苯苄唑溶液77.联苯苄唑乳膏78.联苯苄唑霜79.联苯苄唑阴道片80.膦甲酸钠乳膏81.膦甲酸钠注射液82.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83.硫酸奈替米星注射剂84.硫酸庆大霉素缓释片85.硫酸庆大霉素咀嚼片86.硫酸庆大霉素颗粒87.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88.硫酸西梭米星注射液89.硫酸小诺霉素滴眼液90.硫酸小诺霉素干糖浆91.硫酸小诺霉素口服液92.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93.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94.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95.氯霉素耳栓96.氯霉素软胶囊97.罗红霉素分散片98.罗红霉素干混悬剂99.罗红霉素胶囊100.罗红霉素片101.马尿酸乌洛托品片102.麦白霉素颗粒剂103.麦迪霉素胶囊104.麦迪霉素片105.美欧卡霉素干糖浆106.诺氟沙星滴眼液107.诺氟沙星脚气水108.诺氟沙星片109.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110.诺氟沙星乳膏111.诺氟沙星药膜112.喷昔洛韦乳膏113.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114.羟氨苄青霉素片115.青霉素V钾片116.鞣酸小檗碱膜117.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118.乳酸环丙沙星阴道泡腾片119.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120.乳酸左氧氟沙星片121.双唑泰软膏122.双唑泰栓123.司帕沙星胶囊124.司帕沙星片125.替硝唑胶囊126.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127.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128.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129.酮康他索乳膏130.酮康唑混悬液131.头孢氨苄干混悬剂132.头孢氨苄泡腾片133.头孢丙烯干混悬剂134.头孢呋辛酯胶囊135.头孢呋辛酯片136.头孢克罗分散片137.头孢克洛缓释片138.头孢羟氨苄分散片139.头孢他美匹酯片140.妥布霉素滴眼液141.硝酸咪康唑散142.硝酸银软膏143.小儿氟哌酸糖粉144.胸腺蛋白口服溶液145.盐酸环丙沙星滴耳液146.盐酸克林霉素溶液147.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148.盐酸林可霉素口服溶液149.盐酸林可霉素溶液150.盐酸芦氟沙星胶囊151.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152.盐酸洛美沙星胶囊153.盐酸洛美沙星颗粒154.盐酸米诺环素胶囊155.盐酸万乃洛韦片156.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157.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58.氧氟沙星滴耳液159.氧氟沙星片160.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161.氧氟沙星软膏162.依诺沙星滴眼液163.依诺沙星胶囊164.依诺沙星片165.乙酰吉他霉素干混悬剂166.异福片167.异福酰胺片168.注射用阿洛西林钠169.注射用阿奇霉素170.注射用阿昔洛韦171.注射用安灭菌172.注射用氨苄青霉素/舒巴坦钠173.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舒巴坦钠174.注射用更昔洛韦175.注射用甲硝唑磷酸二钠176.注射用硫酸培洛霉素177.注射用硫酸妥布霉素178.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179.注射用美罗培南180.注射用美洛西林钠181.注射用门冬氨酸阿奇霉素182.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83.注射用羟氨苄青霉素钠184.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185.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186.注射用舒巴坦钠187.注射用他唑巴坦钠/哌拉西林钠188.注射用头孢呋肟钠189.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190.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91.注射用头孢噻肟192.注射用头孢他啶193.注射用盐酸阿克拉霉素194.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195.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196.注射用盐酸诺氟沙星197.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198.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199.注射用氧氟沙星200.注射用异环磷酰胺201.左旋氧氟沙星片二十、抗寄生虫药1.苯芴醇胶丸2.复方阿苯达唑片3.复方蒿甲醚片4.复方磷酸萘酚喹片5.蒿甲醚胶丸6.蒿甲醚注射液7.蒿甲醚注射液8.磷酸萘酚喹片9.硫酸羟氯喹片10.青蒿琥酯片11.青蒿素栓12.双氢青蒿素片13.注射用青蒿琥酯二十一、眼科用药1.苄达赖氨酸滴眼液2.醋甲唑胺片3.氟比洛芬钠滴眼液4.氟康唑滴眼液5.复方氨基乙磺酸滴眼液6.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7.复方山莨菪碱滴眼液8.复方妥布霉素滴眼液,眼膏9.葛根素滴眼液10.聚乙烯醇滴眼液11.氯化钠滴眼液12.马来酸噻吗洛尔眼用胶体溶液13.萘扑维滴眼液14.色甘酸钠滴眼液15.双氯芬酸钠滴眼液16.维氨啉滴眼液17.硝酸毛果芸香碱片18.溴甲托品滴眼液19.盐酸地匹福林滴眼液20.盐酸卡替洛尔滴眼液21.盐酸可乐定滴眼液22.盐酸羟甲唑啉滴眼液23.盐酸左布诺洛尔滴眼液24.吲哚美辛滴眼液二十二、X线造影剂及诊断用药1.碘海醇注射液2.碘化油胶囊3.碘化油咀嚼片4.碘普罗胺注射液5.碘曲伦注射液6.泛影葡胺胶液7.钆喷酸胺注射液8.钆喷酸葡胺注射液9.马蔺子素胶囊10.注射用吲哚菁绿二十三、解毒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1.28•【文号】国药监注[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为加强药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要求,现又规范了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并将在近期对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已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

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

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有关批准文号的换发说明见附件二。

二、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

关于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有关说明

关于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有关说明

关于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有关说明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19号)的精神,要求对全省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现将受理及审核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资料时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确认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药士、(中)药师、技术员和制药助理工程师(下简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中)药师和制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主任(中)药师和制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确认如下:1、2003年6月(含6月)之前,各地市、县人事局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权限,在受理材料时会出现各种资格证书版本,可要求本人提供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凭证,如毕业证、评审(认定)表等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在省一级。

2、根据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交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的通知‣(粤药监职…2003‟13号)的精神,2003年7月(含7月)之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由该中心统一向省人事厅申请办理证书,名单可通过广东药师网“药师(士)查询”/yscx/ysys_search.asp确认;对于各地市人事局评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照评审认定条件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在省局。

3、2008年开始,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2008年评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予登记备案。

4、凡持外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登记备案的,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审核确认,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评审(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地市局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6•【字号】粤府办〔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保留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09•【文号】食药监电〔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3号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2日至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湖南廉桥、四川荷花池等5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已在总局政务网上通报。

近年来,经多次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有所改观,但飞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中药质量安全,对群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整治行动。

河北、安徽、河南、湖南、四川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针对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中药材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和违法加工、违法经营等行为。

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净化中药材市场。

二、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突出的有:河南禹州市场部分商户当街对栀子进行染色、柴胡以非药用部位代替药用部位出售,河北安国市场红参掺糖增重、沉香喷油掺杂,安徽亳州市场销售假蒲黄、假海金沙,湖南廉桥市场以理枣仁冒充酸枣仁、土大黄冒充大黄,四川荷花池市场用泥沙对地龙和土鳖虫增重等。

总局已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进行立案查处,对已经构成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9〕95号━━━━━━━━━━━━━━━━━━━━━━━━━━━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负责相关产品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制订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1.29•【文号】国药监注[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1月15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我局于2003年1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会议,对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会议研讨情况,现就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省级药品检验所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二、此次批准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品种为人血白蛋白、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及CHO细胞的)、麻疹减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卡介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等6种制品。

用于血源筛查的4种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IV抗体、HCV抗体和梅毒抗体检测试剂)以及ABO血型定型试剂暂时仍按原批批检定方式进行。

三、上述6种制品的批签发方式为资料审查和样品检验双重结合的方式。

其中,人血白蛋白制品的批签发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授权承担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所分别负责;疫苗类生物制品的批签发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授权承担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所负责其辖区内规定批签发品种的现场抽样(附《批签发生物制品现场抽样程序》)和其中部分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经营行为,统一许可标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零售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向申请人提供许可申办业务指导。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等业务,改变企业经营主体,但实际药品经营地址、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可以不经现场检查,直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办理许可。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人员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业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一)企业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至少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1名。

(二)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包含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至少配备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各1名,其中1名应当为执业药师(药学或者中药学、下同),同时具有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视同配备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各1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99.08.24•【文号】国药管安[1999]261号•【施行日期】199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261号1999年8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了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药品GMP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GMP的先进做法,对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就实施药品GMP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GMP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高对实施GMP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由我局组织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并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GMP。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我局印发的《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国药管安(1999)105号),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

四、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贯彻执行,我局将分剂型、分品种有步骤地组织实施GMP认证工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粤食药监安[2005]185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5〕185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转发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一、凡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点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须停止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其在2005年11月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可销售给经国家局审批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二、我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由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纳入麻醉药品供应渠道。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单位因需要购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我省购买特殊药品的程序办理购用证明,定点经营企业凭购用证明销售。

四、自2005年11月1日起,非指定经营单位或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不得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制剂。

附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广东省药品注册研发质量管理指南

广东省药品注册研发质量管理指南

广东省药品注册研发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规范药品研发注册申报过程质量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现有法规,结合广东省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药品研发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影响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的所有要素,包括药品注册研发质量的全部活动,确保所研发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保障药品研发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本指南系广东省药品研发机构药品研发质量管理的经验总结,各药品研发机构可以参考该指南,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或完善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指南作为药品研发注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从研发到注册过程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本指南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为了确定药品研发质量,确定研发过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将物料与过程结合,以过程管理方法进行的系统管理,并通过研发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实现研发目的全部活动。

第六条药品研发机构在研发过程中应根据药品研发的规律及其相关技术法规要求,建立可实施并行之有效的研发质量管理体系,使药品的研发过程遵循科学规范、诚实守信原则。

第七条药品研发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药品研发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研发过程的真实、完整、规范的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研发和注册申报中,确保药品研究数据真实完整和研发过程风险可控。

第八条药品研发机构建立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应当建立药品研发注册质量管理部门或设置相关专职人员,对药品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系统的计划管理;(二)配备所需的资源: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的研究人员;2.足够和符合要求的场地、试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3.经批准的实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4.专门的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或部门。

(三)使用合法来源的仪器操作和数据处理软件;(四)药物研究全过程应有记录,包括预试和探索性研究数据,并建档保存;(五)在评价药物安全性研究过程应遵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六)在药物的临床试验过程应遵守《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七)在药物生产过程应参考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八)研究结果和总结报告经审核认可,必要时建立审查、确认、批准机制;(九)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制度;(十)建立完善的文件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应建立完善的委托研究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研究符合本规范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09•【文号】国药监安[2002]441号•【施行日期】2002.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工作,我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并参加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的人员,重新进行了审核、登记及GMP认证现场考察,决定聘任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123名(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附件: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附件:第一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北京市:丛骆骆梁洪刘燕鲁屈浩鹏唐芳麟万宝霞天津市:曲书倩郭成明马竹波赵宝龙河北省:高新平殷丽亚刘长青山西省:朴晋华员亚明张少杰内蒙古自治区:白利钧秦书真孟凡生辽宁省:关世海哈万红邵大礼王绍荣吉林省:姜国明曾向东朱先锋黑龙江省:敖淑芬王晓男乔振宽上海市:谈武康黄群祥杨慧兴XXX江苏省:刘凤珍刘晓梅王宗敏浙江省:鞠波沈黎新张海军安徽省:李克文许红刘晓琳福建省:何永惠黄怀元余美乐江西省:蔡恒民刘理许吉海山东省:杜建国李泮海张亚萍河南省:王智明杨玉奎章锦丽湖北省:杜汉业李亚伟朱晓春湖南省:刘利军王小唯梁毅恒广东省:于琳罗小萍邓剑雄王丽平张京华广西壮族自治区:王小娜王洁韦广辉海南省:李志平刘少琴王柏林重庆市:陈珂李小平沈国柱四川省:钟光德陈利中邓良洁贵州省:江沨马晓红黄铭铸云南省:黄力立王云峰杨柱西藏自治区:白马桑布张永兰边巴仓决陕西省:张荣玉张小俊王玮甘肃省:叶文华赵淑艳王兰霞青海省:秦华成魏富财吕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生岐杨润兰海学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程利勇钟世杰李金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白东亭董关木方捍华雷殿良李凤祥梁争论饶春明佘青沈琦孙磊王国治王军志王佑春张庶民张翊周铁群张庆生南楠王秀文钟建国鲁静核研所:郭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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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企业编码:粤5166182 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2010年12月07日
受理日期:
填报说明
1.认证申请书应使用原件,用钢笔填写,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它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的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应附执业药师注册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它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
申报企业:
注:本表由初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营业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2010年12月07日
注:1.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制度目录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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