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共计700字,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包括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目标是: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加强巡查督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人员编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二)事故应急演练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三)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配置;
(四)事故应急通信设备的设置和使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六)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
(七)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告知群众有关防护和救援措施,确保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有权利利用现场的资料和设备,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关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妨碍救援等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案件尚未侦破或者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和分析事故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