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整案例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整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财税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应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例:亚光公司2016年12月15日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A 设备,不含税价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研发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
假设该公司每年会计利润均为3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分录如下:
年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A设备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2
贷:银行存款等702
年,会计每年计提折旧=600÷5=12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
贷:累计折旧120
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1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
纳税调整:税务上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600×5÷=200。
折旧产生的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20=80;另外,研发费用可以享受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
应纳税额=×25%=40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600-120=480,计税基础=600-200=400,前者大于后者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0×25%=20。
借:所得税费用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
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6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4÷=160。
折旧产生
的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120=40,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应纳税额=×25%=50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80-120=360,计税基础=400-160=240,前者大于后者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初余额为20万元,还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20=10。
借:所得税费用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
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6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3÷=120。
会计与税务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不作纳税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应纳税额=×25%=60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360-120=240,计税基础=240-120=120,前者大于后者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17年以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120×15%=18,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30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0-18=12。
借:所得税费用48
递延所得税负债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
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6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2÷=80。
折旧产生的财税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80=40,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应纳税额=×25%=70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240-120=120,计税基础=120-80=40,前者大于后者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80×15%=12,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18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8-12=6。
借:所得税费用64
递延所得税负债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0
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6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1÷=40。
折旧产生的财税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40=80,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应纳税额=×25%=80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计税基础=0,无暂时性差异,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68
递延所得税负债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