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审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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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内容
1.什么损失?——资产损失的范围
2.要不要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 3.损失时间?——资产损失扣除时间 4.损失原因? 对不同资产不同原 5.损失金额?—— 因下的损失金额和 证据进行审核 6.损失证据?
资产损失的范围
国税发[2009]88 号 资产的定义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 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 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1.25号公告所增加或进一步明确的无形资产、各类垫款
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十条规定:本办
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 报扣除。
资产损失的范围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
案例:2013年年初企业销售大型产品,约定5年中每年
年末收取200万元,总价款1000万元,该产品的生产
成本为500万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如果愿意一
次支付货款,只需付800万元即可。利用内插法可求得实 际利率为7.93% 。(增值税单独处理)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 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 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
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资产损失扣除方式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
应税项目分摊的业务招待费调整后期间费用
=126×1000/1200=105(万元)
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1000-595-5-105=295(万元) 免税项目分摊的业务招待费调整后期间费用 =126×200/1200=21(万元) 免税项目调整后所得=200-99-1-21=79(万元)
此数即为调减的免税项目所得。
(1)利润总额(13行)=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费用、税金-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纳税调整后所得(23行)=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案例)+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3)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额
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真实性、合法性、确定性、合理性),包括:具有法
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 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等十类。
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 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 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案例1:某企业2013年度同时从事一个免税项目和一个应税项
目。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 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应税产品销售成本595万元,免税产 品销售成本99万元;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万元,免税产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审核分析
主讲人: 叶美萍 部 门: 教研一部 邮 箱: ymp168@
所得税申报资料及 审核分析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财务报表;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
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 前扣除。。
资产损失扣除时间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向税
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
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对四类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 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 申报年度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公告第15号
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 《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
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出现的损失。
资产损失扣除方式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 自 行清 计单 算申 扣报 除 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 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 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 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等七类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
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
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申报资料,应审核分析以下内容
补的亏损额。附表四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 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
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
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扣除方式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 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 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
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资产损失扣除方式
-500) ×25% ×50%=205万元
申报表如何反映?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
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关 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95万元。
350-79+24=295
案例2:某企业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分开核算。2013年利润总额为1900万元 ,其中7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计 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上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1900-700)×15%+(700 -500) ×15% ×50%=195万元 第二种:(1900-700)×15%+(700
(4)境内应纳税额(30行)=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26行)减免所得税额(财税[2014]34号、23号公告 )-抵免所得税额
(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3行)=境内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
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财税【2011】47号) (6)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 总分机构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 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审 专 1.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批 项 2.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 扣 申 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除报
资产损失扣除方式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
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
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 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1.主要逻辑关系
2.本表基本结构
表体项目(四部分) 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
(五)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
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收到预收款或 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如
税务总局审核 。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资产损失扣除时间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 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 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的范围
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 付)账款损失 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 损失和生物资产损失 贷款损失、委托贷款损失、银行卡透 支款项以及相关损失、助学贷款损失 和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
非货币资产损失
债权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损失 其他损失 理财损失、担保损失和其他损失
资产损失的范围
风险点:
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 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 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
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
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
费20万元,以前年度无待结转抵扣余额);财务费用10万元; 管理费用1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2013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假设用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期间费用。
方法一:先调整、后分摊 全部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200×5‰=6(万元) 全部项目业务招待费的60%=30×60%=18(万元) 全部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允许扣除6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30-6=24(万元) 全部项目允许扣除的期间费用=150-24=12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 25 号公告资产的定义 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等。
资产的范围
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包括应收票据)等 货币资产,存货、 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生产性生物资 产等非货币资产, 以及债权性投资和 股权性投资。 货币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税法第八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法第十条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
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条例第32条
资产损失的金额
资产损失金额一般为资产净值减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款
和处置收入后的余额。资产净值是指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
已经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 的余额。 风险点: 1.计税基础还是账面净值
2.计提减值准备后相应资产损失的处理
3.管理不善进项税额的处理
资产损失证据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