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理由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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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象征。
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遵循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然而,由于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
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制度。
本文将围绕商标异议理由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商标异议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1. 定义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对已经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2.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三、商标异议的理由
1.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主要包括: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
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四)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点的;……”
3. 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4. 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5. 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6. 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7.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8.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9.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四、商标异议的程序
1. 提出异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具有关证据。
2. 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异议人。
3. 异议答辩
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并附具有关证据。
4. 异议审理
商标局对异议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决定。
5. 异议决定
商标局作出异议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
五、结论
商标异议制度是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商标异议理由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遇到异议,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商标注册成功。
第2篇
一、引言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时,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商标异议理由的法律规定入手,对商标异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是我国商标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这一规定明确了商标异议的合法性和普遍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异议的具体程序、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
三、商标异议的理由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
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
名称、图形相同的;
(3)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上述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2.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对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上述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3.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标准,即商标的显著特征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4.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款,包括:
(1)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
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2)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的,仅以颜色组合取得显著特征,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
(3)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的,仅以声音标志取得显著特征,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上述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5.其他理由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商标异议还可以基于以下理由:
(1)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被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
易导致混淆;
(2)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3)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四、商标异议的程序
1.提出异议
任何人均可以在商标局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异议书及相关证据。
2.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3.被异议人答辩
被异议人收到通知后,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4.商标局裁定
商标局根据异议和答辩情况,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裁定。
裁定结果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5.不服裁定的救济
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均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语
商标异议制度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商标异议理由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3篇
一、引言
商标作为企业或个人用于区别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明确规定。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
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行为。
本文将从商标异议的理由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进行阐述。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
1. 相似商标异议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
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商标含义相同或近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含义上存在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 侵犯在先权利异议
(1)侵犯著作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属于
他人著作权作品,未经授权使用。
(2)侵犯肖像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未经授权使用。
(3)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他人知名商品
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3. 违反商标法规定异议
(1)商标构成要素不符合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
(2)商标含义不良:申请注册的商标含义不良,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
他不良影响。
(3)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
源的标志。
4. 其他异议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
(2)商标注册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的规定。
三、商标异议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商标异议的规定如下:
(1)第33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
(2)第34条:商标局对异议作出裁定,应当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异议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进行了规定:
(1)第26条:商标异议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2)第27条:商标局收到异议后,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3)第28条:商标局对异议作出裁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3.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对商标异议的审理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定:
(1)第13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理,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
(2)第14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作出裁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四、总结
商标异议是我国商标注册和保护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商标异议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有助于申请人、异议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异议,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