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0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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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0307
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030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2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20
【处罚日期】2022.02.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曹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7:35
处罚名称曹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行政处罚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0307号
决定书文

被处罚对
曹军

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8日凌晨,曹军在杭州市西湖区***同人精华1号楼
1327室随意拨打110电话发泄不满情绪,后于2022年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
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曹军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
2022-02-16
日期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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