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六政办〔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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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正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政办〔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六安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到2016年底,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农村道路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农村道路交通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2015年6月底前,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

2015年9月底前,所有乡镇设有兼职交通管理员,建有由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监管部门等多方力量合署办公的交通管理服务站,90%以上的村委会设有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

2015年底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所参与率达100%。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建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从城市、主干公路向偏远县乡公路延伸,安全研判预警和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到2016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建成,重点农村道路路口、路段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积极推动农村公共交通发展。

各地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不方便、不安全以及中小学校车缺乏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以及非法营运等现象。

2.全面推行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各县区要为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装备、人员等保障,加强督导、考核。

公安派出所要结合“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加强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3. 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各县区政府(管委)每年要定期组织乡镇及公安、农业(农机)、安监、交通运输、城管、教育、工商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区和村庄居民点,避免形成骑路集市。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集中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以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
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道路的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需要。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

2.定期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管委)每半年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逐步设置到位。

重点对急弯、陡坡、窄路、平面交叉、高路堤、临水、临崖、过水路堤、漫水桥、桥梁护栏等位置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错车台、防撞墩等安全设施;对学校、集市、商铺附近等人流较多的路段,要设置限速、注意行人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路段,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1.严把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关。

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摸排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路行驶农用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农用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

2.严格运输市场准入。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

会同
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运输车辆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工作,统一联网数据标准。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动态监管数据共享机制,运用车辆动态行驶数据实施监管,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

公安部门要在市、县区交界处主干道路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提示长途客运车辆(含旅游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内部管理措施和定期自检自查。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从业资格记满20分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

要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超过从业人员比例20%以上的,交通运输部门一律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参加班线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运力投放资格。

(四)加强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1.建立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管理机制。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加大校车、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2.加强校车管理相关人员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全面增强校车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预警提示
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大投入,不断强化农村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宣传资源,努力做到“六个一”(即村里的大喇叭每周一讲,县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或板报,每个学期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无漏洞。

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要协调宣传文化等部门,在电影下乡放映前后加映农村交通安全题材短片,将交通安全手册、图书、光盘列入“农家书屋”书目,拓展村民获取交通安全知识渠道。

鼓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免费向农村学生赠送交通安全书包、小黄帽、反光防护品等交通安全用品。

公安、农机等部门要以学校师生、农机驾驶人为重点,大力宣传驾乘超员车、“黑头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

乡镇、村委会及运输企业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要积极宣传交通安全被动防护知识,让群众熟悉了解头盔、安全带、车身反光条、非机动车尾灯、学生反光书包、反光衣物等交通安全防护用品的功效。

3.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预警宣传提示。

公安部门要将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纳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安装视频监控、公路卡口、测速、LED固定交通信息宣传提示屏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高重点路段科技化管理水平。

各县区、乡镇要在临水、临崖、学校门前等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设施,提醒过往司乘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到2015年底,县道平均每5至10公里、乡道和“村村通”道路平均每1至3公里至少设置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机制,做到预防在先、提示在先,确保隐患、险情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确保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促检查活动,检查各乡镇、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追究责任。

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工作,对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015年5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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