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标志设置规范》河南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河南省级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迅猛,随着全国范围内高速公路日益网络化,长途过境运输流量在高速公路网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升,异地司乘人员主要依靠交通标志获得交通信息。
为满足本地和异地驾驶员安全、便捷地使用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速公路交通指路标志在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中具有重要地位,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影响很大。
它以图形符号和文字向驾驶人员传递道路的方向、地点、距离和路况等信息,是道路交通的向导,设置交通标志是高速公路最有效的主动防护措施。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初期通常采用的分段式建设、分散式管理的建管模式,会出现高速公路的修建项目起终点变化的情况,故该段道路的名称也在不停地更迭。
在我省高速公路连线成网的新格局下,就带来了“一路多名”、编号不一、标识不规范、里程桩号不连续等诸多标志牌问题,给广大的司乘人员尤其是跨省份出行的民众带来不便,影响了我省高速公路的整体形象,同时由于路网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也出现部分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不系统、不准确、不清晰,表达的不是最佳路线等问题。
因此,对现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中的这些不足加以分析和研究,找出相应的对策进行改进,建立科学的、完善的、标准化的交通道路标志系统,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已成为当前河南省道路交通建设的一项重要基本任务。
所以有必要制订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以指导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规范交通标志设置方法,提高标志信息服务水平,展示我省高速公路良好形象。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暴露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更新与高速公路网络发展不同步,标志体系与其他相关交通管理服务信息不统一,高速公路标志自身缺乏
系统性等问题,为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对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标志进行调研和整改,从而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形成了相关成果。
为巩固此次标改的成果,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同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管理经验,规范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置方法,指导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管理工作,发挥高速公路网运行调节功能,提高环城高速公路对城区路网交通量纾解作用,加强区域联系,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准化体系的巩固,优化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展示我省高速公路良好形象,制定本标准。
目前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准的国内情况:由于交通标志类的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业标准距今已有一段的时间,各省间高速公路交通标志都是在上述标准之下结合自身省份的经验设置的,个别省份出台了这方面的地方标准,如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等。
三、编制过程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一直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厅高管局相关领导所重视,09年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是一个需要长期进行,逐步更新的持久性工作,因此相关领导组织各地高速公路主管单位开展长期性的交通标志牌意见收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司乘人员意见,同时咨询相关人士如交警、专家,学习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形成了详细、宝贵的前期资料,极大的助力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的前期准备工作。
于是,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牵头,组织一批富有标志类工作经验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成立了《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写组。
2016年初,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2016年3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批复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写组经充分调研,在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指南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多年交通标志工作经验,2017年3月完成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初稿。
2017年3月中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学会、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有关技术人员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初稿进行讨论,规范编写组按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年4月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在郑州召开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款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专家来自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公路学会等单位,会上专家们就本标准进行了交流与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编写组充分采纳了专家们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相应修改,使本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形成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送审稿)。
四、编制原则及依据
本标准在编制方面,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
1.以国家规范为主导原则
本标准在编写中一直遵照以国家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为主导的原则,结合部颁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的主要内容,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的特点,结合河南省交通标志应用现状和管理经验,制定了适合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与使用方法。
2.坚持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写中一直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按照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和已建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设置位置、支撑方式和目前我省多数地区采用的技术要求相近,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五、关键指标的确定和依据说明
3.1.1入口预告标志
灵宝东站所处的三淅高速G59,向南到卢氏县、淅川县,向北没有控制性地点城市,也不存在出口,直接与G30连霍高速相连,下一级重要控制性地点为三门峡市,符合高速公路入口处在高速公路联络线段或入口所在高速的某方向(一个或两个)上不再有两个控制性地点城市的情况,因此将与其相连的
G30连霍高速作为北向形式的信息之一。
3.1.2地点方向标志
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相对应。
采用附着式标志作为补充信息预告近距离互通的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可以发挥路网优势,由于考虑到信息过载的情况,且设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考虑的是对路网信息拥有一定了解的驾驶员,因此,采用附着式标志间接指引可以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3.1.3地点距离标志
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交通标志的“城区”,是指传统意义的主城区或城市绕城环线所包围的区域,是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区域,包括市中心和周边连片的城市区域。
3.1.4出口预告标志
服务型互通立交为城区出口,采用收费站名作为第一行信息,加强信息的指引作用。
由于高速公路在城区或互通立交段的出入口多,交通标志应该满足一定的间距,间隔不应小于60m,当按规定设置的指路标志所在位置受影响时,指路标志可适当位移,位移距离以200 m、300 m为宜,避免标志牌过密现象对驾驶员产生的干扰,。
小数点后数字字高应为整数部分字高的一半,底部与整数部分对齐,避免驾驶员观察时忽略距离信息中的小数点符号,造成行车干扰。
绕城高速公路与其他高速公路共线时,宜优先保持绕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完整性。
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左侧应该使用附着式标志牌说明经过的互通立交名称。
对于互通立交出口距离较近(出口间距≤1 km时),第二个互通立交出口2km预告标志可与第一个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合并设置,采用双出口预告模式,第二个互通立交的出口预告信息在第一个互通出口前只与上一个互通立交出口预告信息合并设置,不再单独设置,避免第一个出口前单独设置的第二个出口的预告标志对驾驶员产生干扰,将马上到达的第一个出口误认为第二个出口,合并后出口预告信息数量不宜超过6条,距离数值取实际值,尽量保证各个互通立交出口信息预告形式的完整性。
3.1.5出口标志
特指的名词如机场等须加框表示特指,如若该地点不唯一,则直接采用“XX 机场”作为信息内容。
路网密度较高的路段(相邻枢纽间距离小于20 km),除应对当前高速公路直接到达的地点进行指引外,还应对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预告。
在匝道分叉点处的标志下方增加一块附着式信息指引标志,附着式标志上提供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信息。
3.1.6特殊天气警示标志和建议速度标志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主管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以及高速交警的意见有相当一部分的驾驶员不理解国标中的特殊天气警示标志,所以增加一块汉字形式的警示标志是有必要的。
3.1.7事故易发标志
国标中的事故易发标志是适用于所有路段的交通标志,根据收集的反馈信息,发现由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驾驶员观察时间短,不易理解该标志,收到了较多的意见反馈信息,因此采用国标警示标志组合汉字的形式,便于驾驶员理解标志含义。
3.2.1组合禁令标志
鉴于近年来的一些爆炸危险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的事件,国标中也有单独设置的爆炸危险品标志示例,因此组合禁令标志中应纳入禁止爆炸危险品进入高速公路的警告标志。
3.2.2服务区预告标志
当服务区出口与其他互通立交出口相距较近时(间距<2km),第二个互通立交的出口预告信息在第一个互通出口前只与上一个互通立交出口预告信息合并设置,不再单独设置,避免第一个出口前单独设置的第二个出口的预告标志对驾驶员产生干扰,将马上到达的第一个出口误认为第二个出口。
3.3高速公路隧道前标志
由于隧道结构的特殊性,尤其是长、特长隧道半封闭性质使得公路隧道内的交通空间有限,以致空气流通不易、环境噪音较大、洞内和洞外亮度相差甚远,驾驶人员在较长的时间内均处于半封闭空间内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且隧道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特别是高速公路隧道群,由于隧道集中连续分布,驾驶员反复经过隧道入口和出口,“黑白洞效应”的影响极为严重。
因此设置醒目的信息提示牌是有必要的。
3.4旅游区标志
4A级及以上景区可进行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申请。
旅游区标志设置不应影响高速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视认性,当设置位置处于桥梁、挡墙等构造路段不易设置时允许适当移位。
4.2.2汉字高度
高速公路的实际运营速度一般会大于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因此取国标要求的上限值较为合适,例如设计时速为100-120 km/h的高速公路主线标志的汉
字高度采用70 cm,80km/h采用60cm。
匝道和被交道路的汉字高度采用
50cm。
4.2.4英文
国标中所给的高速公路示例中取消了拼音、英文,由于目前驾驶员文化水平不断提升,拼音的作用逐渐减弱,拼音、英文同时会占用一定的版面位置,因此本标准中除旅游区标志外均取消了拼音、英文的使用,旅游区标志采用英文可以加强旅游区对境外旅客的宣传作用。
4.4支撑方式
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标志可以避免高速公路过宽和绕城高速公路车流大,行驶中的车辆对标志牌的遮挡作用。
六、关于引用试验、检测方法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到交通标志的字高、版面大小、支撑方式等具体安装参数或经验公式均采用国家标准相关内容,本标准直接引用。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八、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意见分歧情况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分歧。
九、标准实施的意义
1、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
本项目将规范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方法,促进推动我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标准化进程,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类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2、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事故率,展示我省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标志在现代道路交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保证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是高速公路交通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布局的拓展,道路交通网络的完善,特别是城区高
速公路网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出现了路名、出口标号的混乱使用,交通标志牌信息过载、指路信息不清晰、交通标志牌设置位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使得高速公路在使用过程当中其服务性和利用率大打折扣。
因此合理、规范的交通标志将会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效率,提升道路安全性,并且提高新建高速公路对原路网的调节能力,从而间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交通标志是与广大司乘人员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交互手段,因此规范化的交通标志势必会让司乘人员理解到我省高速公路相关管理部门科学、严谨的管理理念,形成有效的对外展示平台,进而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的整体形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