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新上《施工企业会计》在线作业二_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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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法务会计的职业前景
作者:杨毅佳
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1期
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法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一体的新兴边缘会计学科,是一种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和审计方法、以达到为经济案件提供专家证据的专业会计行为。

法务会计学科本身及其专业从业人员的重要性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不断加强,并得到了认可。

本文对法务会计在我国的职业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特征职业前景
一、法务会计国内外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及特征
1.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它是因上市公司内部大量高管利用内幕消息、不正当影响股票波动以获得巨额利润及美国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而造成的超额透支等现象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现象,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早期的舞弊案件中操作者大多数是公司的专业财务人员,因此单一的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达到全面洞察案件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需要掌握包括会计学和法学在内多种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的情况下,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自此,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涉足法务会计领域进行研究,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目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来满足相关的业务需求。

毕马威设立的相关部门称为“法务会计服务”,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客户对可能遭受的财务诉讼、仲裁、专家裁决或调解进行专业技能服务,或者及时对利益受到诈骗、违规、其他不正当行为危害时实行自我保护。

德勤的相关部门则称作“财务调查和司法服务”,包括如下分支:腐败与舞弊健康度核查,商业诚信与声誉尽职调查,反洗钱,司法技术调查和舞弊应对等。

遇到相关的经济案件时,各部门还需要通勤配合,综合处理事务。

在法务会计师认证方面,目前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有ICFA(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CFE (注册舞弊检查师)等一些认证机构,逐渐向全面完善、专业化程度靠拢。

2.法务会计的国际发展特征。

(1)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1986年,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勾勒出注册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分析、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分析。

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相关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法务会计的发展高度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2)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性。

1988年美国成立了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
ACFE(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并且在接下来几年陆续成立了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等机构,推动了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使法务会计集中交流、综合发展成为可能。

法务会计师协会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规范性。

全球目前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是2000年创立的《法务会计》期刊,其主旨是“为法务会计研究者提供独立的国际论坛,以促进法务会计的交流与发展”,包括了“对工人会计准则、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欺诈与法务审计、财务欺诈的侦查、破产与估价研究”等内容。

在法务会计实务相对发达的国家,也仅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鉴于法务会计是会计领域的新兴综合学科,其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相对缺乏为法务会计的规范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从而形成了目前法务会计学科本身相对不规范的局面。

(二)法务会计国内发展现状及特征
1.法务会计的国内发展现状。

1990年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实际诞生。

2001年,上海市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针对经济犯罪及部分民事经济纠纷的会计核算进行鉴定和判断。

同年,上海市司法会计中心成立,从事相关法务会计服务工作。

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践经验,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等问题做出了相关的描述。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在我国如何更好发展法务会计提出建议。

这些理论研究资料对促进法务会计的本土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截至目前,我国多所高校在会计学硕士及博士的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这一研究方向,也有力地推动了法务会计本土教育的发展,为培养新一代法务会计人才奠定基石。

2.我国法务会计的特征。

(1)我国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范围仍局限于司法会计为首的几个狭窄领域,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在国际上,除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舞弊案件的调查,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多来自于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客观需要。

因此,国内的法务会计发展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仍有许多法务会计尚未涉猎的领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存在极大不足,进而导致目前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由于法务会计内在的特殊性,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和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独立调查能力。

这要求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受教育阶段首先要精通法学和会计学的基础,同时辅修逻辑学、经济学等课程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但就目前开展法务会计学科的学校而言,尚未形成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法,更多的是先培养法学或会计学的“单一型”人才,再通过社会实践达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这导致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举步维艰、法务会计后备力量不足等严峻的现实问题。

(3)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形成,某些基本问题仍在争议之中。

法务会计的行为边界、发挥的作用、法务会计准则等基本问题仍存在巨大争议,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资质认定尚无统一标准,这些都是目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阻碍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前景分析
(一)法务会计在市场中的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市场中的需求量也与国际市场面临供不应求的状况。

一方面,经济案件的鉴定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将经济语言转化为法律术语,从而方便法官或仲裁者的判断;另一方面,一些非案件的经济事务,如保险索赔金额度、婚姻纠纷调查、经济损失赔偿调查,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调查,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

毫无疑问,法务会计工作必将与时俱进,在相对综合的领域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最需要的十大职业评选中,“法务会计”一职入列,也意味着法务会计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二)法务会计在多层次就业领域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内分部已开设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部门,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转向法务会计是重要的趋势,并为有志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反贪局等单位也需要法务会计对国家的经济事务进行监督和调查。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选择,法学和会计学的深厚功底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加分添彩。

将来,企业中也会需要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来为企业相关的实务提供指导和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本身的合法经营。

三、对我国法务会计职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强调法务会计的重要性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尚未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理解,因此,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需要大力推广,得到社会的认可。

唯有通过宣传让大众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才能让经济社会接纳法务会计,运用法务会计,让法务会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二)大力培育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不同于单一的法学人才或会计学人才,法务会计的综合性意味着其人才培养的难度要远大于单一学科人才的培养。

这要求高等院校、相关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应针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提出合理的计划,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等的合作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未来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成长的平台。

这样做也有利于缩短法务会计人员培养的成本和时间消耗,使得法务会计专业人员一踏入社会就能很快适应法务会计综合性的工作。

(三)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反过来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严重阻碍了实践的发展。

对此,我们应当在多方面促进法务会计理论
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完善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

首先,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尽早完善建立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系统构建。

其次,鼓励一些法务会计的实践者,如司法会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部门,主动探索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完善发挥作用。

再次,是鼓励国内外的法务会计理论交流,主动走出国门对国外现行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和比较,借鉴之后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完善和本土化改造,使之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加强立法,应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四)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可在原有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法务会计业务范围,如社会福利保障会计、企业赔偿清算会计等。

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必将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郑娟.论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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