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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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理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

为了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确保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控制只是一个方面。

更主要的还是要求承包人有自觉的质量意识,更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办法。

同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质量、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领导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本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1.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1.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

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

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1.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送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1.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驻监办、总监办及业主。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内容
2.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等;
(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8)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2.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
(1)土方工程: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4)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时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安全防护网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网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起重机:
地基的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起重机拆除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起重机驾驶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临时用电: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志保护;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6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2.7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2.8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2.9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10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建立安全监理保障体系,有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全面执行,形成安全监理安全保障体系。

各级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相互协调,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制订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要及时了解、掌握与控制;
(3)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5)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6)及时与业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2.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业主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12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总监和业主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设计;
(6)出现安全事故时。

2.13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职工设施、膳食和饮用水。

2.14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对安全隐患重点施工地点及部位,如大桥、特大桥、隧道、路基、高填方路基、深挖地段、爆炸物品、用电设施、防火部位、材料堆放场地、生产、生活设施等进行严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15监理人员要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安全保通的要求;
2.16承包人应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施工工地现场、施工便道、便桥、交叉道口、预制场地、材料储存地、取土、弃土场、生活区等都应树立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牌,以保证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

2.17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基于本监理项目的特点,及高空施工、构造物的质量安全、爆炸、人员、机械、交通、财务的安全等,凡涉及到本项目安全的,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均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相应阶段的质量进度评比活动,并按规定进
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保通监理
1、安全保通的监理依据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路段与原有道路相互影响,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原有道路的车辆畅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必须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理和施工。

2、安全保通的监理任务
2.1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在业主统一领导下,总监办成立安全、保通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工程部主任和各高监任小组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布署、调度全线的安全保通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2各级监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沿线安全保通情况,发现安全保通隐患应当即要求承包人改正,使其履行保通义务,对不履行保通义务或违犯操作规定的,要给予教育或处罚,并视情况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报告。

2.3监理人员要做好安全保通各类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4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的专职保通人员的数量、检查现场各类标志的设置情况,特别是旧桥拆除、路基中断、交叉路口等危险处护栏、警示灯标志的设置情况。

2.5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在紧急情况下或封闭施工期间各道口的绕行路线畅通情况。

2.6承包人需要封闭或半封闭施工需提前(不小于24小时)将封闭方案和时间报驻地监理办、总监办、业主批准,需要在原有公路上开口、砍伐行道树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报业主和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作业。

2.7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业主发出的关于安全保通的有关指令和要求。

3、检查评比与奖惩
业主和总监办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检查安全保通工作,对安全保通工作成绩显著的承包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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