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2020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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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2020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号】即政办发〔2020〕30 号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青岛市即墨区 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8 月11 日即墨区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区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 号)、《青岛市即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即政发〔2018〕51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区统一部署与各镇、各街道、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蓝谷高新区、通济新经济区(以下统称各镇)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以各镇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未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完成 2020 年青岛市下达给我区的推广任务(参照 2020 年青岛市征求意见任务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任务)。
通济街道、环秀街道、潮海街道所有村庄和未实行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以及通济新区、北安街道、龙泉街道、龙山街道等区域部分村庄原则上要实现清洁煤炭对高污染散煤全替代。
(部分村庄:潘家庄、楼子疃、圈子村、邢家岭、姜戈庄、西流峰;营西村、营东村、小庄村、郭家庄、王家后戈庄、刘家后戈庄;东、西蒋戈庄、韩家后寨村、张家小庄村、河南村、单家街、河北杨头、河东杨头、黄家山村、前、后麦泊村、西塔子夼村;前、后北葛村、刘家官庄村、东程戈庄村、西程戈庄村、前留村、刁家烟霞村、王家烟霞村、东九六夼村、西九六夼村、大村、石龙庄)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清洁煤炭采购、生产加工与物流配送体系1.根据我区具体情况,依托省、青岛市推荐的清洁煤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环保炉具生产企业和其他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全区推广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供应主渠道企业。
中标企业根据全区需求组织采购、生产、储备一定数量的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以及洁净环保炉具,保障充足供应,并保证同等质量下其产品销售价格为区内最低,满足全区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完成时间:2020 年8 月
2.协助清洁煤炭经营、生产加工企业和洁净环保炉具生产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和网上销售体系,指导企业建立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的快速运送物流体系,方便居民购买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局
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3.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供应配送工作程序为居民申请、村(社区)汇总上报到镇(街)、镇(街)协调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到户。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二)建立镇级民用散煤清洁化组织保障体系
1.各镇街制定 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和推进计划,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2.出台我区鼓励使用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的配套经济政策,保障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引导居民选择使用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
按照“政府贴一部分、居民出一部分”的原则,居民购买清洁煤炭给予每户最高限量 2 吨/年、每吨 500 元的燃煤差价补贴(低于 2 吨/年时,按实际购买数量进行补贴),使居民购买清洁煤炭的价格略低于居民自购劣质燃煤的平均价格;居民购买洁净环保炉具按 500 元/台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50%。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3.各镇街、村(社区)建立快捷便民的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到户到人的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宣传活动,以点带面,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连片推进。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三)建立全区煤炭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体系。
整顿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和经销单位,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煤炭加工和经销场所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加强储煤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予以整改。
加强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规范煤炭运输秩序。
为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要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袋内放置标识卡。
提高民用散煤质量标准,进入本区、在本区经营、燃用的民用散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全硫(St,d)
≤0.5%,挥发分(Vdaf)≤12%,灰分(Ad)≤16%。
依法依规查处无照销售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依职责落实),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统一调度,组织区相关部门、镇政府落实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落实辖区责任。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宣传。
相关部门、单位及镇街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用煤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的认可度和安全使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