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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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肉制品审查细则

0401肉制品审查细则

附件6: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要求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符合肉制品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颁发给申请单位的合法资格证书。

为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下是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材料细则:1. 申请表格:申请单位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信息、人员卫生健康情况等。

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并在申请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 生产许可证明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其具备生产肉制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3. 生产环境和设备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生产车间环境平面图、生产设备设施说明、生产线流程图等,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 员工健康证明:申请单位需提供员工的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

5. 原辅材料采购证明:申请单位需提供与肉制品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采购证明,如购销合同、供货商资质证明等。

6. 检测报告:申请单位需提供肉制品及其原辅材料的相关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 售后服务承诺: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确保客户投诉、退换货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8. 相关证书:申请单位需提供与肉制品生产相关的其他证书,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等。

二、审查程序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1. 材料初审: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生产车间环境、设备设施、员工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抽样检测: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肉制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各项材料、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颁发肉产品生产许可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依法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准入凭证。

为了确保肉制品生产企业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品安全要求和生产管理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

一、技术要求方面1.生产设备和环境条件:(1)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设备应完好,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2)生产场所应具备防尘、防虫、防鼠等条件,且工艺流程应合理,便于清洁和消毒。

2.原料及辅料:(2)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用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量。

3.产品标准:(2)产品的保存期限、储存条件、运输要求等也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二、质量控制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1)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量核查和质量评审等。

(2)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相应的质量控制记录。

2.产品检验:(1)企业需要有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能够有效地对产品进行检验。

(2)对于重要产品指标,企业应有建立自己的检验方法,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卫生安全管理方面1.生产卫生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控制、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和洗手消毒等。

(2)企业应开展定期的卫生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2.食品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流程的控制、传染病防控和食品抽检等。

(2)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3.追溯体系:(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

(2)产品追溯体系应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方面1.企业资质:(1)企业应具备法定的企业注册资格和营业执照,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

(2)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经济指标证明,如生产规模、机构设置和财务状况等。

2.企业信用:(1)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

肉制品审查细则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肉制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涉及肉制品的生产、准入审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环节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二章:生产准入审查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具备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四)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产品;(七)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五条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有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三)采购的肉制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建立并保持产品追溯体系。

第三章:生产环节审查第六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并对原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有问题的原料。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线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处理,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生产、存储和流通过程。

第四章:销售环节审查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检查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销售有问题的肉制品。

第十三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存储和陈列制度,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和品质。

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销售和流通过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或停产措施。

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要紧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不编号为0401。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要紧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不编号为0401。

二、差不多生产流程及关键操纵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幸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坦,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集合。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1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肉类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肉类加工产品。

肉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熏烧烤肉类制品;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腌腊肉类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生鲜肠类、中国火腿类、发酵肠类和发酵火腿类等;酱卤肉类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肉松类、肉干类、油炸肉类和肉冻类等;熏烧烤肉类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包括熏煮肠类、熏煮火腿类和肉糕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肉类制品的种类。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在肉类制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超范围及过量使用添加剂。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要有合格证明。

原料、辅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用的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一)腌腊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腌制等设备。

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制、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生鲜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及灌制设备;生产中国火腿类和发酵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生产发酵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灌制、熏烤及发酵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二)酱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煮制(或油炸)等设备。

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及熏烤等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铰肉(或斩拌)、灌制(填充或成型)、蒸煮及熏烤等设备。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1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肉类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肉类加工产品。

肉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熏烧烤肉类制品;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腌腊肉类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生鲜肠类、中国火腿类、发酵肠类和发酵火腿类等;酱卤肉类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肉松类、肉干类、油炸肉类和肉冻类等;熏烧烤肉类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包括熏煮肠类、熏煮火腿类和肉糕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肉类制品的种类。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在肉类制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超范围及过量使用添加剂。

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要有合格证明。

原料、辅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用的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一)腌腊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腌制等设备。

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制、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生鲜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及灌制设备;生产中国火腿类和发酵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生产发酵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灌制、熏烤及发酵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二)酱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煮制(或油炸)等设备。

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及熏烤等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铰肉(或斩拌)、灌制(填充或成型)、蒸煮及熏烤等设备。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包括了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等。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食品添加剂超量 及微生物污染。
食品添加剂超量 及微生物污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 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 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 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 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3. 发酵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发酵间、 晾挂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发酵间应为生熟加工区 的分界线,发酵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 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厂房应有温度控制设施,能满足不同加工工序的要求。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 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 设备或设施;生产生香肠还应具有灌装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装、晾晒及 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或设施。 2. 酱卤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煮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或 设施;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肉糕、肉冻类还应具有成型设备或设施; 生产油炸肉类还应具有油炸设备或设施。 3. 熏烧烤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是肉制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凭证,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申请流程和标准,提高申请质量和效率。

一、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主体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主体为从事肉制品生产企业。

肉制品包括肉类加工品和肉制品原料、半成品等。

申请企业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符合本行业规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能够依法规范生产肉制品。

二、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1.资格审查申请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企业登记证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后续审核环节。

2.现场检查审核人员将现场检查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场所、生产流程、洁净室环境、卫生防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检验报告申请企业需提交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物理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等检验结果。

申请企业无检验设备,需在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并提供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

4.技术标准申请企业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在申请企业提出的生产指标、流程等方面有争议时,审核部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设置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支持、标准管理,确保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

5.终审评定以上审查环节完成后,审核部门会进行综合评定,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标准。

如果申请企业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环节,需要补救环节,重新进入审查流程。

如果符合条件,颁发肉制品生产许可证。

三、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申请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所需申报资料: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明2.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相关批文、证书等申报材料3.企业生产流程、检验设备等有关证书4.产品检验报告,包括物理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等5.产品标准、包装材料等信息6.员工健康证明、卫生防疫相关证书四、结论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卫生防疫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健康。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肉类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肉类加工产品。

肉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熏烧烤肉类制品;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腌腊肉类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生鲜肠类、中国火腿类、发酵肠类和发酵火腿类等;酱卤肉类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肉松类、肉干类、油炸肉类和肉冻类等;熏烧烤肉类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包括熏煮肠类、熏煮火腿类和肉糕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肉类制品的种类。

肉类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在肉类制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超范围及过量使用添加剂。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要有合格证明。

原料、辅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生产肉类加工制品所用的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一)腌腊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腌制等设备。

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制、晾晒及烘烤设备;生产生鲜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及灌制设备;生产中国火腿类和发酵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生产发酵肠类还应具有铰肉、搅拌、灌制、熏烤及发酵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二)酱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及煮制(或油炸)等设备。

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及熏烤等设备。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冷库。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铰肉(或斩拌)、灌制(填充或成型)、蒸煮及熏烤等设备。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肉成品出产许可证审查细那么一、发证产物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的肉成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成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成品;酱卤肉成品;熏烧烤肉成品;熏煮香肠火腿成品。

腌腊肉成品包罗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成品包罗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成品包罗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成品包罗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出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物名称即肉成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成品〔腌腊肉成品、酱卤肉成品、熏烧烤肉成品、熏煮香肠火腿成品〕。

肉成品出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物类别编号为0401。

尚未纳入本细那么办理的其他肉成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办理。

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二、底子出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出产资源〔一〕出产场合。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合。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出产工艺流程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合必需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刷、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堆积。

加工场合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出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物明示的保留条件。

1.腌腊肉成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出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完整版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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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 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 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 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 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3. 发酵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发酵间、 晾挂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发酵间应为生熟加工区 的分界线,发酵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 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厂房应有温度控制设施,能满足不同加工工序的要求。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 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 设备或设施;生产生香肠还应具有灌装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装、晾晒及 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或设施。 2. 酱卤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煮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或 设施;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肉糕、肉冻类还应具有成型设备或设施; 生产油炸肉类还应具有油炸设备或设施。 3. 熏烧烤肉制品
熏烧烤肉 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熏烤 制品 →冷却→包装
熏煮香肠 火腿制品
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灌装 (或成型)→熏烤→蒸煮→冷却 →包装
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质量,2.添 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 时间,4.产品包装和贮 运 1.原辅料质量,2.添 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 时间,4.产品包装和贮 运
1.原辅料质量,2.添
选料→修整→配料→煮制→(炒 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
酱卤肉制 品
松→烘干→)冷却→包装
时间,4.产品包装和贮
注:肉松类需经炒松、擦松、跳松 运
和拣松工序;肉干类需经烘干工序;
肉糕、肉冻等需经成型工序。油炸
肉类需油炸工序。
食品添加剂超量 及微生物污染。
申证单元 名称
基本生产流程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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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
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5 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
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
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
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
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
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 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 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 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 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 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 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 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原料冷 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 成品库。
容易出现的质量 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超量、 苯并(a)芘及微 生物污染。
食品添加剂超量 及微生物污染。
发酵肉制 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灌装

(或成型)→发酵→晾挂→包装
1.原辅料质量,2.添 加剂,3.发酵温度和时 间,4.产品包装和贮运
食品添加剂超量 及微生物污染。
43m1m“-”J520Gm01m24“492k-Z(1)g2L3-”3060@k%3-g“/1”7mD2%BJ/Tg0d1-ZP318¬-A_2"o70)Xc0?y258z6n”217 NE)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申证单元 名称
基本生产流程
腌腊肉制 品
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灌装 →晾晒→烘烤→包装 注:中国腊肠类、生香肠类需经灌
装工序。
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质量,2.加工 过程的温度控制,3.添加 剂,4.产品包装和贮运
容易出现的质量 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超量, 产品氧化,酸败 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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