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暂行制度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0c94e3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1.png)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扬府发[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6〕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民主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下列资金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含中央、省财政和主管部门补助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三)政府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及国债资金;(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其它财政性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五)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性项目;(二)环境保护、市政、水利、农业、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三)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e6ee2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76.png)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348c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0.png)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6日成府发[2001]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第五条投资管理(一)分期分批改造和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委托其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开展投资、融资和资本运营业务。
(二)市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在对其进行清理、鉴别和分类,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汇总登记后,分别划转到相关投资公司作为其运作资本。
投资人参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监督、跟踪资产运行,收回盘活的资金。
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0aea463f01dc281e53af0af.png)
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高校基建规模和新增贷款产生,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校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
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须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负责,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总会计师、基建、发展规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国有资产、设备和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职责,直接对党委(常委)会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4]3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4]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ff10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7f.png)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4]3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日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二)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三)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四)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五)用于基本建设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
投资的重点是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四)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报市发展计划主管部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2aba73eefdc8d376ee3253.png)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展潜力的临床专科,进一步开展深入系统的临床能力建设和创造性的临床应用性研究,推动临床学科发展和成果转化,以提高我国专科医疗能力,促进地域间和学科间医疗技术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估、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鼓励地方财政、项目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和专科建设情况,对于在全国领先的医院授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对于通过建设能够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授予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称号。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七条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临床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等,制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
发展规划应当明确阶段内优先支持的领域,年度项目指南应当明确年度内优先支持的专科范围。
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周期为5年。
各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根据发展规划分年度进行。
第九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类别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分类现状确定。
第十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领导。
医院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f3bd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5b.png)
医院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建设是指我院依据发展规划,利用各类资金进行的以满足教学、科研、医疗、保健、康复、管理需要和改善院内医疗条件和医疗环境为主要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投资5万元以上的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前期调研、论证、立项、勘察、设计、报批、招标、合同签订与执行、施工、竣工验收、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及保修期内的相关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医院规划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按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党委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是医院基本项目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技术保障小组是基建项目技术保障与监督机构。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院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日常运作机构。
第六条我院设立基础设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医院副院长担任,共有成员7人,下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一名副院长担任主任,共由5名成员组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向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基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具体职责包括:(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七)考核基建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八)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bdcd93a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01.png)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家进行审查论证。
审查通过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第八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涉及农民搬迁安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验。
自验合格的,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1d364d152ea551811a687a9.png)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2x】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明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对田、水、路、林、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政策、计划下达、项目规划及设计审查论证以及省级重大项目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大项目以外所有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规划设计批复与概算审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四)县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法人可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阶段性整治方案。
第五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进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箱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块一般不超过2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项目区无土地权属纠纷,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1b5545e69dc5022abea003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小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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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项目管理,促进小型工程建设从决策审批到验收全过程的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小型项目范围本规定所称的小型工程项目(下面简称项目),是指实施的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和合同估算造价在10万以下的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参照执行二、项目决策及审批管理(一)所有项目决策及审批,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规定程序实施。
(二)每个项目应由负责工程建设的部门先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及经费。
三、项目发包管理可有责任部门根据情况选择适当形式自行组织发包,不论工程大小,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施工单位。
禁止将小型项目肢解分包。
(一)公开招标对有条件公开招标的项目,应积极推进将若干小型项目打包进行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监理、设计等服务单位。
具体程序按照区小型项目招投标工作办法执行。
(二)直接发包对没有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一下情况处理:1、局下属市政、绿化养护中心等有能力及资质实施的,原则上直接委托中心(或宁波新世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江北市政工程处)进行施工。
如中心无能力实施或不便实施的,按照本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2、估算价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施工单位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估算价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在小型项目施工单位名录库种选择一家后,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
4、发包程序:①抽签形式:由中心提出需求,职能科室牵头,计划财务科参加,小型项目施工单位名录库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编号,随机抽取一家确定;②邀请招标形式:由中心提出需求,职能科室牵头,计划财务科参加,小型项目施工单位名录库中选取3家(含3家)以上招标产生;③指定形式:对部分限于技术等方面要求,不适宜抽签或邀请招标确定的,由中心向职能科室提出,确定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f0c2c00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be.png)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2•【文号】银监办发[2010]368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68号)各银监局:为加强银监会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现将《中国银监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中国银监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办公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土建、水电、装修、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安装等与房屋建筑物建设有关、并能形成自有固定资产的专业工程。
具体项目类型包括购置、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等。
购置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建筑物,并获得该建筑物相关产权的建设项目。
新建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对原有规模小,经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不含)以上的建设项目,视为新建。
改扩建是指通过改变原有建筑物结构而实施整体改造或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扩充规模而增建的建设项目。
装修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拆改、翻修和装饰,以保障使用安全和提高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交流干部周转住房除外)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XX公司投资项目经营承揽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投资项目经营承揽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252069358f5f61fb6366609.png)
XXXX公司投资项目经营承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经营管理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项目经营规范化、利益回报最大化,根据《XX资本运营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XX公司“一业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以BT、BOT、PPP等模式开展的铁路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有轨电车、地铁、轻轨等)、智慧城市项目以及其他经XX公司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项目经营承揽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投资项目经营承揽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公司、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突出主业原则。
投资项目经营承揽工作必须符合XX 公司“一业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XX公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投资方向应为XX公司、公司确定的主业;为主业提供支撑、服务的产业;能够直接拉动主业发展的相关产业等。
(三)适度匹配原则。
投资项目经营承揽必须与XX公司、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除XX公司授权外,公司原则上不直接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而是通过XX公司或XX公司投资公司平台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办法限适用于公司本级。
即:公司本级是投资项目经营承揽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公司所属各企业,包括公司全资、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或托管企业只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信息跟踪、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或所托管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决策权限及职责分工第六条 XX公司是全系统范围内投资项目的主要决策和领导机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XX公司资本运营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决策、管理权限实施投资项目的经营承揽工作。
第七条公司作为XX公司二级机构,是投资项目的重要参与主体。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施工)](https://img.taocdn.com/s3/m/b8254bf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f.png)
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是考核与评价施工生产单位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院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应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院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与内容第五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是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对业务范围内的施工类项目进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资质并符合项目要求。
第六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应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各项制度,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圆满完成工程任务,对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合同管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员工岗位职责。
(五)按照确定的成本预测目标,制定项目成本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六)及时向业主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内部工程结算。
第七条工程项目实施(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由施工生产部门(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管理从开工至交工验收进行指导。
(二)目标控制。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对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进行控制,以实现项目的各项约束条件。
(三)生产要素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对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为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四)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履行施工合同和其他施工项目有关的合同作为管理手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585d5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15.png)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鲁发改投资〔2019〕123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9〕123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省级财政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省本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网络信息平台、以及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c1e74bcf84b9d528ea7adc.png)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2ea34bd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6.png)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喀市政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喀市政发〔2012〕4号)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喀什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喀什市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含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喀什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喀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以及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市)资金,统称为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条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资项目;(四)改善民生的投资项目;(五)编制规划、项目前期、咨询评估等;(六)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部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政府投资项目。
市监察、财政、建设、审计、规划、国土、房产、采购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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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蓝凌项目管理暂行制度文件编号:版本:1.0控制状况:受控文件保存期限:永久页数:页分发部门:蓝凌机构所属公司所辖所有部门生效日期:制订人:刘正东审核人:审批人:目录第一章前言 (4)第二章目的 (5)第三章适用范围 (6)第四章项目分类 (7)第五章岗位职责 (8)第六章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11)第一步、项目启动 (12)第二步、项目总体计划 (15)第三步、项目工程实施运行及控制 (17)第一项需求分析 (19)第二项设计 (21)第三项编码 (23)第四项安装调试 (24)第五项培训 (27)第六项项目工程监察及控制 (29)第七项系统验收 (30)第八项项目结束 (32)第七章技术类员工考核制度 (33)第一节考核目的 (33)第二节考核对象 (33)第三节考核内容 (33)第四节考核原则 (33)附件 (34)工作量统计分析表 (34)项目考核分析表1 (35)项目考核分析表2 (36)技术人员使用分配表 (37)第一章前言深圳蓝凌项目管理暂行制度以ISO9001中有关软开发的要求为指导编写而成,各项目的文档将存放于项目管理中该项目的相应文件夹中,项目经理应将所有有关项目的文档都系统地、规范地保存起来,方便以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以前文档的查询,更方便领导检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另外,并非所有项目都必须包含ISO9001中有关项目开发中所列的所有文档,而是项目负责人、执行人根据项目/任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完成那些文档,而应掌握的原则是:任务的计划性,任务实施的可监控性、规范化,重要资料的存档,有用知识的积累。
第二章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实现公司项目的合理管理和规范操作,进而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建立相关项目文档实现公司知识沉淀,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力。
本制度手册包括项目工程中的功能组织和主要的项目文件,包括负责人一览表、组织机构图、工作进度表、技术要求和文件一览表等,以保证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应用于所有的应用软件系统项目及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章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的大小、技术难度、工时等要素,项目分为如下四类:A类项目: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被认定为A类项目:合同金额(应用软件部分)在150万以上计划工时超过50人月技术系数超过2.0,具有重大的技术创新意义B类项目: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被认定为B类项目:金额(应用软件部分)在100~150万之间计划工时在30~50人月之间技术系数在1.5~2.0,具有重大的行业应用推广意义C类项目: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被认定为C类项目:合同金额(应用软件部分)在50~100万之间计划工时在10~30人月之间技术系数在1.0~1.5,具有较大的行业应用推广意义D类项目: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被认定为D类项目:合同金额(应用软件部分)在50万以下计划工时在10人月以下技术系数在1.0以下,具有一般的行业应用推广意义的项目;注:1.项目分类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由技术总监、总经理确认;2.根据项目的不同分类,项目经理需要符合相应的业务要求,在第五章的岗位职责中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章岗位职责按照公司技术序列划分,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技术总监1、组织启动项目会议;2、选择、任命项目经理;3、分配人员成立项目组;4、审批项目进展情况;5、审批设计结果;6、审批更改的设计。
二、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项目组成员的协助下,为其负责的项目肩负起最终的责任去满足质量、成本和进度的要求,项目经理具体负责:1、召开项目会议,协调项目组其它成员的工作。
2、确定项目质量保证及控制要求。
3、拟定、监督、管理项目总体计划。
4、向项目组其他人员分配任务。
5、制订、复查及审批(若有需要)其它重要的项目文件材料管理、分包进度。
6、指导项目组并进行定期的项目复查会议。
7、起草并管理项目管理报告。
8、联络客户及现场其它有关的单位。
9、准备和出席客户定期的复查会议。
10、按照要求接收并审批由供应商及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包括系统软件、设备及资料)。
11、向公司领导简述及分发项目报告。
12、负责材料的存储和分配保存适当的记录。
13、负责每月对项目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向主管领导提交考核报告。
14、对于超过一个月的外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根据蓝凌机构相关财务规定,负责项目费用的申请、管理以及控制,并定时向主管领导、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费用明细表。
15、监督项目组人员按照ISO9001中有关软件开发的要求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以及实施。
注一:项目经理的资格根据项目分类的划分,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如下条件:A类项目:为蓝凌机构服务超过一年半担任过一个以上A类项目或者两个以上B类项目经理具有优秀的项目经理任职纪录B类项目:为蓝凌机构服务超过一年担任过一个以上B类项目或者两个以上C类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项目经理任职纪录C类项目:为蓝凌机构服务超过一年担任过一个以上C类项目或者两个以上D类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项目经理任职纪录D类项目:为蓝凌机构服务超过半年担任过一个以上D类项目或者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注二:项目经理的考核每个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公司对项目经理进行评分,项目经理的任职纪录将作为年终评定、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工程师1、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作。
2、优质高效完成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分配的任务。
3、负责相关文档的及时编写、存档。
四、项目协调员(由技术总监委任)1、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监督工作。
2、定期按项目进度收集及汇总项目文档。
第六章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在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或工程实施项目中营销部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即向技术总监发出合同授予通知。
技术总监通知工程部并分配合同中有关软件设计以及开发、实施等工作,使工程部可以作好准备启动项目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工程部或研发部自有研发项目通过可行性分析并报批技术总监、总经理后,由技术总监指定项目经理以及项目小组,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实施。
总流程图:第一步、项目启动✧项目启动流程说明:1、合同提交 / 产品研发立项,由部门经理;2、外接项目以部门经理或者技术总监接到销售部提交的项目合同为起点,并以合同软件功能规划书作为项目范围,并以此制订项目计划;3、研发产品以部门经理或技术总监提交产品研发可行性报告并由总经理批准后为起点;4、选择及指定项目组;5、部门经理、技术总监针对不同的项目召开会议,选择并任命一个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的其它人员;6、安排项目启动会议;7、项目经理应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规模和要求,进一步吸收其它成员加入项目组;8、部门经理应与项目经理、销售以及其它有关的员工(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人员)一起开会;9、销售应将所有有关的项目投标书和合同文件(价格、承诺等敏感部分除外)转交部门经理或被指定的项目经理;10、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有关文件作出分析、判断,若有疑问,应与销售商量,咨询营销部的意见和帮助,项目经理应保存转交的记录和有关的文件并保存启动会议记录;11、项目协调员应参与项目启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分发给项目组全体成员及上报技术总监;12、分派工程任务;13、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应向项目组其它成员简单介绍和分配项目任务,以便准备重要的项目文件和完成重要的工作任务;14、项目经理向项目组的成员介绍该项目任务,编写、更新和检验项目进展状态报告,主要责任及任务可参考项目工程启动记录;15、项目经理应将项目的分工及进度计划转交给项目协调员,便于协调员及时跟踪项目进度;16、准备开始制订总体计划;17、项目经理应向项目组成员分析项目要点。
分析的目的如下:(1)、组成一个能发挥功能的项目组织结构。
(2)、了解项目的范围和建议的工作方法,以及在合同期内应完成的内容以及提供的服务。
(3)、确定需要特别关注的条件约束和实施领域。
(4)、着手制订项目总体计划,包括进度计划以及质量管理计划。
18、检查销售移交的资料及完成项目启动纪录;19、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工程启动记录上的任务和文件的计划性及完整性进行评估、检验和记录,主要参考合同中<<软件任务规划书>>的内容以及规约。
;20、项目经理填写<<项目启动纪录>>,项目正式启动。
第二步、项目总体计划项目总体计划流程说明:1、准备制订项目总体计划;2、项目经理按照如下所列内容复查项目启动记录,并且准备相应的项目总体计划,项目总体计划的内容因项目类型和合同的要求而异,但基本应包括如下内容:(1)、组织和责任项目类型和客户以及和有关单位(例如项目转包单位)之间的关系蓝凌机构项目组的架构和组织图(2)、合同条款约束合同条款和附件(软件任务规划书)工作和程序的变化特定的指示、要求(3)、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用于筹划,监控,记录,报告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按照项目类型和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保证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
3、完成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项目经理要按照有关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的流程说明来准备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完成这一工作的程序如下:(1)、认定及列明项目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进度,包括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设计、编码、调试、培训、试运行、二次修改、运行、维护等阶段;(2)、分配项目人力资源〔包括项目小组员工,其他部门配合人员等〕来完成这些任务;(3)、为项目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包括总体设计的论证、详细设计的论证、独立模块的测试、系统联调等。
4、审批项目总体计划部门经理要审批项目总体计划,包括《项目组织与责任说明书》、《合同条款约束说明书》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如未通过,说明理由并发还项目经理重新制订。
第三步、项目工程实施运行及控制项目工程实施运行及控制流程说明:本程序包括以下八项程序:第一项、需求分析第二项、设计第三项、编码第四项、安装调试第五项、培训第六项、项目工程监察及控制第七项、系统验收第八项、结束第一项需求分析流程图:需求分析流程说明:1、现场调研根据项目的要求,项目经理与用户协调,组织项目现场调研,项目成员与用户方对口的业务人员或者计算机人员就项目需求进行详细调研。
项目经理须与其组员一同确认,记录和复查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设计输入、处理、输出要求,包括功能模块划分、业务处理流程、特殊接口说明和应用的标准等,并收集现有的表格样张。
项目经理在必要时应对其组员和或客户澄清和解决不完善的,含糊的或矛盾的要求。
2、编写需求分析报告项目经理以及项目小组成员在现场调研后整理原始记录,按照需求分析报告模板编写需求分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概述功能模块划分具体模块需求分析功能描述数据流程图数据流程说明特殊说明表格样张3、部门经理审批依据项目的大小和要求的范围,项目经理需要与部门经理及项目协调员一起复查,验证和确认需求分析报告,以保证达到清晰表述项目内容的要求,所有不合格的部分必须重新修订,并再次通过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