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隧道的养护与维修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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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运营隧道的养护与维修施工工艺

15.1 总则

15.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隧道。

15.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5.1.2.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15.1.2.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15.1.2.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

15.1.2.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

15.1.2.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15.1.3 制定养护方案

应根据每一座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营运条件以及病害程度等,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养护维修工作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5.2术语

15.2.1 清洁维护

清洁维护工作包括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

15.2.2 保养维修

保养维修工作包括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经常保持结构物的完好状态。

15.2.3结构检查

结构检查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发现结构异常情况,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判定结构物功能状态,确定相应的养护对策或措施。又分为下列三种:

(1)日常检查

这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通过日常检查,应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2)定期检查

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应系统掌握结构基本技术状况,评定结构物功能状态,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3)特别检查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通过特别检查,应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4)专项检查主要根据结构的破损程度、发展变化趋势和对交通安全、结构设施安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定。

15.2.4 病害处治

病害处治工作包括修复破损结构,消除结构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标准,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15.3施工准备

15.3.1 技术准备

包括技术人员培训、熟悉规章制度、了解隧道存档资料等方面的工作。

15.3.2 材料准备

砂、石、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注浆材料、爆破材料、锚杆、钢筋、型钢等。

15.3.3 主要机具

15.3.3.1 尺寸测量:卷尺、钢卷尺、游标卡尺等。

15.3.3.2 裂缝检查:带刻度的放大镜、宽度测定尺、测针、标线等。

15.3.3.3 材料劣化检查:锤子等。

15.3.3.4 漏水检查:pH试验纸、温度计等。

15.3.3.5 路面检查:摩擦系数测定仪、平整度仪等。

15.3.3.6 照明器具:卤素灯或目测灯、手电筒。

15.3.3.7 记录工具:隧道展示图纸、记录本、照相机或摄像机。

15.3.3.8 升降设备:可移动台架、升降台车。

15.3.3.9 病害处治机具:空压机、发电机、凿岩机、混凝土搅拌机、喷射混凝土机、水泵、注浆机、运输汽车、凿子、手锤等。

15.3.4作业条件

原则上应不中断交通,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使对交通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应尽量将养护工作放在日交通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当必须中断交通才能提供必要的维修作业条件时,应精心安排作业,保证作业条件,并尽快恢复交通。

15.3.5 劳动力组织

根据养护和维修作业工作量安排所需劳动力,同时要考虑施工安全,且不至于影响隧道的正常交通。

15.4工艺设计和控制要求

15.4.1 技术要求

15.4.1.1 清洁维护

清洁维护工作应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运营隧道应经常性、周期性地进行清洁维护,可按以下技术要求进行:

(1)高速公路隧道的清扫应不少于1次/日,其他公路隧道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清扫频度,但不宜少于1次/月。

(2)路面清扫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3)作业时,应注意路面脏污部位的清扫。路面两侧边缘应清扫到位,对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洞口应减速慢行清扫,必要时辅以人工清扫。

(4)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物玷污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清除污垢,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5)隧道顶板的清洁宜不少于l次/2年;内装的清洁宜不少于1次/季度,高速公路隧道内装的清洁宜1次/月。

(6)顶板和内装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7)采用湿法清洁时,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水渗入设施内。可根据实际效果选择确定清洁剂,宜选用中性清洁剂。采用干法清洁时,应严格遵守清扫机械操作规程,既应保证清扫质量,也应避免损伤顶板或内装。清扫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对于清扫不能去除的污垢,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处理。

(8)隧道的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疏通。排水设施的清理不宜少于1次/半年。在雨季,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和清理疏通工作。

(9)对纵坡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其清理和疏通工作;对于窨井和沉沙池,应及时将其底部沉积物清除干净。

(10)隧道的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标志、标线的清洁应不少于1次/月,当标志牌面或路面标线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标志、标线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膜或涂层。

15.4.1.2 结构检查的结果判定

(1)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宜按表15.4.l.2-1的规定分为三类判定;专项检查的结果,宜按表15.4.1.2-2的规定分为四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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