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7桥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并结合我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辖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桥隧养护工程师负责制度,具体配置要求按《江西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执行。
桥隧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隧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高速集团主管所辖运营高速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各路段桥隧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对所辖桥隧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一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为鄱阳养护所,监管单位为XX中心。
第二条中心职责:(一)审核桥隧的技术状况的评定和桥隧的处治措施。
(二)审查桥隧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项目和经费。
(三)监督桥隧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审定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桥梁应急预案,批准或撤销各级响应。
xxxx隧道养护风险识别及管理办法
XXX隧道养护风险识别及管理办法XX所、监理代表处、各项目经理部: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省XXX、省XXX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系列要求,汲取血的教训,为进一步加强XXX隧道养护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管养路段隧道运营安全,借鉴先进单位有关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隧道运营安全风险因素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的实际情况,以及总结各类风险发生的特点,将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分为以下5个方面因素:1、驾驶员的因素驾驶员的因素。
主要指驾驶员生理心理特性、驾驶经验、交通行为等,包括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章装载、疏忽大意、行车间距小等,及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观察、判断和操作三个环节出现了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
2、车辆因素车辆因素。
主要指车辆的使用性能,例如制动性能、操作性能、发动机状态、轮胎附着力,一旦出现制动不良、机件故障、转向失效、爆胎等情况,很容易发生风险事故。
3、隧道因素隧道因素。
主要指隧道几何线形差、隧道内外路面抗滑性能不良或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行车交通环境差、交通设施配备不完善以及养护不及时等方面,容易诱发交通事故,降低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
主要指交通条件和运营环境,交通条件对隧道运营安全的影响包括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风险因子,这些因子与隧道风险事件的发生息息相关。
自然灾害和雨雪、大雾等不良气候条件会改变隧道内外的运营环境,如不良气候使得洞口附近能见度降低,影响标志标线的视认以及隧道出入口的辨认,降低隧道路段的抗滑性能。
5、管理因素管理因素。
主要指运营管理中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巡查排查不及时,问题发现处理不及时。
管理不完善,各部门协调不及时,快速响应慢。
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错误判断和操作,导致处理方法错误、配合车辆引导、错误等。
二、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作中风险分析和识别1、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外部自然环境风险和隧道内行车环境风险。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养护中心所管辖隧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隧道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全部隧道。
2 职责划分2.1 养护中心设立隧道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养护中心主任副组长:养护中心副主任成员:养护中心隧道工程师、隧道组养护人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养护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责隧道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中心及养护养护中心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隧道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隧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中心隧道组职责2.3.1 负责贯彻各项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隧道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隧道工程师及隧道专家对存在病害隧道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隧道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隧道病害的维修处理及隧道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隧道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隧道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隧道养护意见及时上报XX公司。
2.3.5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加固维修等隧道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隧道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养护管理系统养护中心模块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为重的原则,科学统筹养护资源,合理安排养护任务,全面提高隧道的运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隧道的结构、环境和使用功能,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确保隧道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和物力,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做好隧道实施方案、养护计划、养护台帐、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隧道养护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设备第七条隧道养护设备是指为隧道养护工作提供支持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隧道养护设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隧道养护设备应配备充足,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条隧道养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第十一条隧道养护人员是指从事隧道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隧道养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不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隧道养护工作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第十六条日常养护包括巡视、检修、清理和维护等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行和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养护是指根据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养护计划,对隧道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1[1]
川高系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提高四川高速公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3各营运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安全。
1.4 在公路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如不中断交通,必须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来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1.5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川高公司负责川高系统内的隧道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各营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隧道的养护管理。
1.6各营运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安全运营。
1.7 本制度适用于川高公司所辖各营运管理单位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负责制度2.1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
各营运管理单位为所辖公路隧道营运管理的责任主体,川高公司作为监管主体。
2.2川高公司的主要职责:2.2.1 认真执行交通部和四川省有关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保障隧道的安全使用,并督促各营运管理单位执行。
2.2.2 督导、督促、检查各营运管理单位的隧道养护管理,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2.2.3 负责各营运管理单位隧道大、中修工程的审查(批)、报批及工程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主持所管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2.2.4 组织隧道养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隧道安全、有效地延长其使用寿命,并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
本文将从隧道养护管理流程、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和隧道养护的实施措施三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该办法。
一、隧道养护管理流程1.隧道巡检。
隧道巡检是隧道养护的基础环节,通过巡检可以了解隧道的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隧道问题。
巡检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相结合,以及特殊区域和部位巡检等都需要得到重视,巡检记录需要定期上报和整理。
2.数据记录和分析。
隧道养护需要依靠数据分析支持,通过对巡检记录、检测数据、使用数据和施工数据等进行分析,可以找出隧道存在的问题和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
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需要专业的软硬件支持。
3.问题诊断和分析。
隧道养护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诊断和分析,明确问题的病因和发生原因,然后选择合适的养护措施进行解决。
4.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
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诊断结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时限、养护人员、养护材料和养护方法等。
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量化养护效果和开展监督检查。
5.养护工作实施和管理。
根据养护计划和方案,进行养护工作实施,确保养护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同时,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养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隧道养护中的关键环节1.隧道内部环境管理。
隧道内部环境管理是保障隧道安全稳定、防治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隧道内部环境包括空气、水质、照明和废气等方面,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管理,养护计划和方案需要细化隧道内部环境养护工作。
2.隧道结构维护。
隧道结构维护是防止隧道开裂、滑坡、塌方、坍塌等灾害发生的重要工作。
隧道结构维护需要进行巡检、监测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临时加固和修补,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
3.隧道灯光管理。
灯光管理是保障隧道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隧道灯光需要按照规定亮度进行调整和管理,严禁出现漏点、暗点和晃点等问题,保证隧道内照明光线充足、稳定。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详细全面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2.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管理和养护单位责任制.
2.1.1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XX隧道管理站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四章 隧道清洁维护
第五章 隧道保养维修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七章 隧道档案管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 则
1.1 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隰县隧管站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5-2010)、《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与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8-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我隰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5.9.1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5.9.2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 ,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
6.1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高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6.2接到、获得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省交通厅续报有关情况.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消防等其他有关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保持隧道及其隧道内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参与所辖路段内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管理模式1、土建结构及消防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三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2、机电部分建立省高管局负责行业指导与监督、片区中心行业监管与检查考核、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四级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第七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1、监督、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标准和规范、办法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2、考核各运营管理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组织或指导隧道养护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4、全面、准确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第八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隧道管理办法
隧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提高公路隧道的养护水平,请按照《中国公路法》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道路通畅和隧道的安全运行。
这些措施是根据科学和实践原则制定的,可以延长隧道的使用寿命,适应公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隧道的发展。
1.2在隧道的维护工作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和区域水文资料,对围岩的地质条件,气候和交通量进行预防和定期维护。
技术条件良好。
1.3公路隧道的维护重点是机械维护,以确保隧道的维护和修理符合安全,可靠,高质量,合理经济和先进技术的要求,必须积极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
1.4国家标准1999-5768“高速公路标志和标志”和交通运输部的“高速公路养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在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中交通不中断时的施工安全。
(JTG H30)。
1.5从事隧道养护的人员必须按照《高速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了解隧道的技术条件,以确保道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维修系统2.1实施隧道养护系统的目的是从实际道路状况开始,并结合技术和经济状况,有计划地,有目的地组织和安排养护生产和管理活动。
2.1.1维护中心有专职维护技术人员,负责隧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2.1.2维护中心应配备专职维护工程师,负责其辖区内的隧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2.1.3维护中心将有专职维护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
2.2专职维护工程师的职责2.2.1负责隧道的日常维护。
2.2.2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将及时向维修中心报告,维修中心将向上级报告,并会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情况进一步发展。
2.2.3负责辖区内隧道的定期检查以及技术档案的输入和分类。
2.2.4制定隧道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执行计划中包含的小型维护任务。
2.2.5负责在辖区内更新和维护隧道数据库以及管理其他技术文件。
2.2.6负责审查和输入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告并按时报告。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4.9.10修改)
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高速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工程分为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三类;机电设施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行省高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隧道)管理所三级管理模式。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建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省高管局设置3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2名隧道机电工程师;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配置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机电工程师1名,各收费所应根据隧道分布情况配置1-2名专职隧道土建工程师,1名隧道机电工程师。
隧道管理站根据养护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并保持以上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检查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三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xx)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xx)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1.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是为了保障公路隧道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养护管理单位
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单位或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养护人员
1. 养护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的养护队伍,具备相关技术和培训资质。
2. 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养护管理内容
1. 隧道内部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 隧道内的障碍物清除和道路标志、标线的维护,确保交通安全。
3. 隧道内的火灾防控设备和救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4. 隧道进出口及相关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5. 隧道结构、路面、护坡、支护系统等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四、养护周期
根据隧道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养护周期,并定期进行养护工作。
五、养护记录
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养护记录,记录养护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效果等,便于监督和总结经验。
六、应急管理
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
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养护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八、法律责任
对于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隧道事故发生的,养护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力有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
技术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技术档案应按照
“一路一
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 ”的原则建立,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有
序、更新及时、方便实用。
第十条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 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若出现严重 影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正常使用的情况,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 警示防护标志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日常巡查应及时填写巡查日志,并定期整理归 档。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 掌握道路桥梁隧道基本状况,具体检测频率、内容及要求按照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等规范标 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移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在移交后下 一年度内完成道路结构强度检测或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或隧道定 期检测。 第十四条 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工作的专业检 测机构,须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业与检测参数不发生 冲突的,也可以由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 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 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根 据检测评估结果,合理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及时开展维护整治 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工作应实现信息化 管理,将基础数据、检测成果、结论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提 高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市政道路桥 梁隧道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 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城市 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道 路。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道等, 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桥梁。 本办法所称城市隧道,是指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维护的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市政隧道。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后的城市道 路桥梁隧道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 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属 地管理原则,明确道路桥梁隧道监督、管理、养护等责任主体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目的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①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公路运行的稳定性和正常功能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标准,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设备。
第八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第九条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普通干线公路上隧道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隧道养护工作,确保隧道设施的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制定隧道养护管理计划和方案,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和维护工作;(三)组织开展隧道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确保技术设备的完好;(四)负责隧道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五)推广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整体养护水平;(六)定期向上级养护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监测体系,对隧道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三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隧道的使用状况和技术参数,制定详细的养护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隧道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隧道内部的干净整洁,清除垃圾和杂物。
第十四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隧道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的良好。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隧道照明等设备的状况,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良设备,确保照明效果。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公路桥梁、隧道(以下简称“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隧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区内公路桥隧的养护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桥隧的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桥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公司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具体养护管理工作,养护中心(或桥隧管理所)负责所辖路段内桥隧的日常养护保洁、巡查、记录、维修、监理、验收等具体养护工作。
第五条桥隧养护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桥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桥隧中长期养护规划、年度养护预算及养护计划。
(三)负责审核桥隧工程的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实施和组织交(竣)工验收,严格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四)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土建结构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切实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
(五)负责制定各类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桥隧突发事件的快速处治。
(六)负责配置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稳定、专业的桥隧养护工程师团队,每年应组织桥隧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七)负责所辖路段桥隧经常检查、汛期检查。
(八)负责对所辖路段内的桥隧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建立技术档案,制定长大桥隧养护枝术手册。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隧道结构安全稳定,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隧道畅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养护与建设工作相结合,科学管理和全员参与。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科学先进、整体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组织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隧道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八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隧道的使用和养护情况,制定养护计划,并明确负责人,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九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的准备。
第三章隧道养护管理措施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制度,对隧道内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对隧道内部进行定期清扫和保洁,保证通行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对隧道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灭火自救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保障灭火和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隧道养护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对隧道的养护工作负责,对养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好养护工作的职责。
第十七条隧道使用单位应当配合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开展养护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养护工作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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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YH05)
1 目的
1.1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隧道养护及其运营管理水平,以及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3隧道养护管理范围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公司成立有隧道管理处,养护部门只对其土建进行养护,在此只对其土建建立制度
1.4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注意保护环境。
1.5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施工应保证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同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
1.6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所有隧道。
3管理职责
3.1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技兴教,科学养路”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隧道及其隧道内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2隧道管理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4管理规定
4.1隧道土建养护内容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内容分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四个部分。
高速公路隧道应经常性、周期性地进行清洁维护,其周期应综合考虑隧道状况、交通量大小及组成、结构物脏污程度、清洁方式及效率和环条件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干扰。
高速公路隧道应每日1次。
路面两侧边缘应清扫到位,对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洞口应特别注意保证清洁。
高速公路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不少于1次/半年。
在雨季应加强其清理和疏通工作;对于窨井应及时将其底部沉积物清除干净。
高速公路隧道的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
标志、标线的清洁不应少于1次每月,当标志牌面或路面标线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洗。
清洗标志、标线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盖或涂层。
4.2隧道检查与评定
隧道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S: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B: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一)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
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
日常巡查由养护工区养护管理人员进行。
(二)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频率为每周不少于一次,在雨季或冰冻季节,应加强经常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主要内容及判定标准见附表1。
检查结果应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经常检查由各辖区内养护工区养护管理人员实施。
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特殊检查。
(三)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进行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年。
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
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病害要付照片资料,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要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绘制隧道病害展示图。
定期检查由高速公路公司养护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四)特殊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
通过特殊检查,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特殊检查应由具有相应检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4.3 隧道养护管理
隧道日常养护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及对破损的维修等。
隧道日常养护目标:
(1)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
(2)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
(3)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
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
(4)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
(5)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
隧道路面保洁应同高速公路其他路面保洁一样,人机结合,以机械为主,清洁频率1次/天。
清洁维护的工作内容还包括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内装要干净、无污泥、油渍、灰尘等;安全设施要清晰、醒目,清洁频率1次/月。
保养维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
4.4 隧道安全管理
隧道的安全管理应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沙、采
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含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隧道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各种预案,实施救助。
5 相关文件
5.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03
5.2《**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6 记录
《隧道经常性检查记录表》(LLGS/YH05—B01)
《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LLGS/YH05—B02)
*****/YH05—B01
隧道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隧道名称:(左洞/右洞)路线名称:
隧道编码:路线名称:
检查人:记录人:
******/YH05—B02
隧道定期检查记录表隧道名称:
隧道编码:路线名称:
养护机构:路线编码:
检查人: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