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

合集下载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2013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按《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执行,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仅指2013年度考试成绩,以往成绩不含在内)。

1、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仅指2013年考试成绩,以往考试成绩不含在内),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1、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初级证)可以免考一个普通模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中级证)可以免考两个普通模块。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文件人才中心〔2013〕69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13年7月修定)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便于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1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单一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情况,下同)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学历层次、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1);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2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宁卫人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人发〔2013〕7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按照201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63号)要求,现将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资格(一)关于申报条件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计算。

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必须是实足年龄。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与聘用制度的衔接各地各单位要把职称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机结合。

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

关于2013年职称评定的通知

关于2013年职称评定的通知

关于2013年职称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分部、各项目部:江苏省2013年职称评定工作已开始,公司为使此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人员的基本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江苏省职称评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职称评定资料要求1、各类职称的评定按江苏省职称评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料整理时,相关资料及书面总结应相互关联,填写时应认真阅读江苏省职称评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资料核对无误后分册装订。

3、职称评定的表格已在相应附件中,直接”双击”即可打开。

三、时间要求1、中级职称:于4月2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查,过期不侯(关门日期)。

2、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查,过期不侯(关门日期)。

3、业绩资料准备:如需翻阅公司档案室业绩材料的,请于4月17日-4月19日或者4月23日-4月24日前来借取(只限此时间段开放,过期不候)。

请各分部及时、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员工应提前、认真、积极准备,业绩资料应充分,确保顺利通过。

附件1:评审规定:2013年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附件2:2013年通知:关于报送201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关于报送2013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附件3:2013年通知:关于报送201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关于报送201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附件4:网上申报职称常见问题解答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附件5:公司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3.4.12。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申报评审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成都市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初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职称计算机D级考试合格证书:1.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2.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3.中专毕业满五年。

(二)编辑、记者(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和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证书:1.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两年;2.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3.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最近三年,每年一次考核);(三)《个人情况全息表》一份;(四)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不低于3000字)一份;(五)本人学术技术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六)其他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②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③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⑤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201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3年是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分类改革、巩固规范成果的重要一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以评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服务为手段,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不断推进职称评聘工作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监督、业内评价和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推动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大力推进职称评聘领域和方式创新发展(一)开展一项专门认定。

为进一步激励和支持我省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对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给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1.对达到规定利税数额条件的科研人员,除不受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外,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条件限制,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科研人员的职务转化成果认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科技厅共同组建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部署实施。

破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部署、单独组建评委会进行。

经破格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科研人员,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务级别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超职务级别和超岗位聘任。

2.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效益但未达到破格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在正常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将其转化成果量化,达到相关标准的,相应免除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各大型企业:根据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计划的安排,2013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进行,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云人职〔1999〕161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材料一份。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或免试证明各一份,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四、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属主管部门或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

五、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申报情况,将于11月内组建本年度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七、其他事项(一)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验原件,确保真实有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黑建人[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3]10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凡不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予接收。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三)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经审核后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五)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人社厅颁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辽人社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13日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水平、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一)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经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

要在稳步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加强评审(聘)委员会管理3.加强“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设。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于5月底前,继续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入“评委库”。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3]8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9.13【实施日期】2013.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3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和省直在长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市直单位、区(县、市)职改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汇总初审所辖单位(含中小学)职称评审职数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8)、《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9)报市职改办审核,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后予以申报:(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小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一、申报评审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3]11号)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201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省职改办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宜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幅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一)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高、中级晋升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不得突破上年度申报控制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专业高、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市职改办领导下,由相应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要填写“报名表”,经县市区或市级的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

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含教育系列),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参加全省组织的“笔试”测试;中小学(含高校、中专、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其中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粤人社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和受理时间。

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统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1.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批准,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的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下发,其小学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统筹安排。

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做法。

同时,按国家要求,今年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粤人社函[2013]3591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5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现将省人社厅《2013年度省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内容,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加强有关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请佛山、东莞、珠海市人社局和省直教育、卫生、建筑、水利、交通、高经、电力、环保、农业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9月27日前按照《方案》对“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要求,报送1名职称工作负责人(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到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24日2013年度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全省职称会议精神要求,以及省纪委对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对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监督指导,确保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全省职称工作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创造公正高效的职称评审环境。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成职改办[2013]470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成都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3〕470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成都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现将做好党校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成都市党校和行政学院系统、各区(市)县等相关专业技术的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成都市党校教师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要求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

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大学文件宁大校发〔2013〕48号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63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一)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评审评议要正确处理好申请人思想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在评审中坚持“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四)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条件限制,允许破格晋升。

但申请破格人员须获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且只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五)业绩成果界定1.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 申报人所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

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论文均为独作或第一作者。

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

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

3.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操作指南等形式的作品。

(六)关于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1.高教系列申报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人员由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论文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论文答辩、专家评价打分,未通过业务能力测试或论文答辩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论文答辩后各学院评审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并一同上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和〘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均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发送电子版至tanyy@)。

2.非高教系列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学校各系列评审推荐小组组织;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各系列主管部门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答辩。

未通过业务能力测试或论文答辩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二、有关问题(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为及时掌握2013年全校职称评审总体申报情况,凡申请参加201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的申请人员,3月27日前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填写各类表格为全面考核申请人员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做好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工作,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三)关于任职年限和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按照正常条件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者指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职称满五年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者指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的人员。

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和所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一律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关于职称外语对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和符合降分条件人员(指高于40分但低于全国合格标准60分、有效期为一年的职称外语成绩单的人员),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办理。

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应是实足年龄。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须是实足年龄,年满45周岁。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考核定职和申请初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交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者,申报副高职称时只需再考一个模块即可;申报副高职称时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证者,申报正高职称时无需再考。

(六)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规定的72学时(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习,其中专业课学习应占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积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

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同接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

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考前培训学习的学时不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七)关于教学工作根据宁大校发〔2008〕66号文件精神,评定高教系列应承担相应职务所要求的课程门数,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工作量审核具体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近五年来承担的教学任务。

评定助教职称必须完成单位规定的相关教学任务;评定讲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0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5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双肩挑”人员(行政、辅导员等兼职教师)课时量按减半计算。

学校教学督导抽查上课情况,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并审核盖章。

(八)关于论文检索1.申请人提交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高水平论文,由科技处负责认定,具体由申请人向科技处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处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备案。

2.根据宁人社函〔2013〕63号文件要求:“各地、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附送的学术期刊、著作与检索页,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须由本部门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中国知网检索),并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检索结果。

(九)关于转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允许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须是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外省取得职称的人员须由自治区人社厅换发同系列同等级职称证,换证申请须由本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

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十)关于低职高聘学校自2010年开始,在教师岗位中组织开展低职高聘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

今年仍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凡申请参加2013年低职高聘人员,3月27日前须将〘宁夏大学教师低职高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具体低职高聘评审条件按照宁大校发〔2010〕177号文件执行。

(十一)关于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宁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凡我校在岗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工作人员,可按照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凡申请参加2013年专职辅导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人员,3月27日前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十二)关于任职资格核准时间2013年经评审取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日程安排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不同职级低职高聘人员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四、材料目录(一)提交的各类表格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情况统计表〙(此表仅限申报高教系列人员填写);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补充情况统计表〙;4.〘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手写打印均可,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两份,档案系列要求三份,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将论文摘要填写在论文答辩登记表内);6.〘年度考核登记表〙;7.〘职称证书打印表〙(其中专业名称只需填写至二级学科,贴两张小二寸白底照片);8.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本人只需填写至“申报人承诺”一栏即可,基层单位不签字、不盖章);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表〙(一式两份);11.〘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送审论文专家评议登记表〙(须打印,此表仅限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人员填写,同时须提交2篇送审论文,送审论文须将论文中有关作者、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等信息全部使用透明胶带粘贴掉,不得在送审论文中出现有关作者的任何信息)1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字数要求在2000-2500字。

首页须有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13.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供破格晋升单行材料以上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打印,同时,材料1、3、4、9须压缩打包提交电子文本,请发至tanyy@。

(二)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1.学历学位证书;2.职称证书原件;3.获奖证书原件;4.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合格证原件(须粘贴在空白A4纸上);5.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原件;6.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原件(公开发表论文需在期刊目录中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论文正文中折页,同时论文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要求的顺序进行排序);7.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结业证书及有关接受过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学时数的证明材料等原件;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书原件;9.35岁以下教师需提交岗前培训证书原件;10.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需交验教师资格原件。

(三)提交的复印件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2.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3.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分年龄的申报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