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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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文件

宁大校发〔2013〕48号

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63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评审评议要正确处理好申请人思想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在评审中坚持“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四)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条件限制,允许破格晋升。但申请破格人员须获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且只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五)业绩成果界定

1.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 申报人所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论文均为独作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

3.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操作指南等形式的作品。

(六)关于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1.高教系列

申报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人员由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论文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论文答辩、专家评价打分,未通过业务能力测试或论文答辩的人

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论文答辩后各学院评审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并一同上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和〘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均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发送电子版至tanyy@)。

2.非高教系列

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学校各系列评审推荐小组组织;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各系列主管部门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答辩。未通过业务能力测试或论文答辩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二、有关问题

(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

为及时掌握2013年全校职称评审总体申报情况,凡申请参加201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的申请人员,3月27日前须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填写各类表格

为全面考核申请人员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做好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工作,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三)关于任职年限和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

按照正常条件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者指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职称满五年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者指2008

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的人员。

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和所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一律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关于职称外语

对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和符合降分条件人员(指高于40分但低于全国合格标准60分、有效期为一年的职称外语成绩单的人员),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办理。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应是实足年龄。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须是实足年龄,年满45周岁。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考核定职和申请初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交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者,申报副高职称时只需再考一个模块即可;申报副高职称时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证者,申报正高职称时无需再考。

(六)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规定的72学时(包括公

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习,其中专业课学习应占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积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同接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考前培训学习的学时不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七)关于教学工作

根据宁大校发〔2008〕66号文件精神,评定高教系列应承担相应职务所要求的课程门数,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要求。教学工作量审核具体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近五年来承担的教学任务。评定助教职称必须完成单位规定的相关教学任务;评定讲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0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5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双肩挑”人员(行政、辅导员等兼职教师)课时量按减半计算。

学校教学督导抽查上课情况,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并审核盖章。

(八)关于论文检索

1.申请人提交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高水平论文,由科技处负责认定,具体由申请人向科技处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处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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