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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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09
•【文号】保监财会[2008]397号
•【施行日期】2008.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397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6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平保养发〔2008〕1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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