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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污水及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1.1通过对中心责任范围内的排气、扬尘控制,减少大气污染。

1.2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水对周边环境及水体的污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通过对噪声的控制,达到减少噪声污染,保证辖区环境噪声达标。

2.范围
适用于中心责任范围内的排气、扬尘、噪声、所有污水排放及其管网管理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工程部负责对中心辖区的排气扬尘情况、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的维护管理、污水排放、辖区的噪声等实施控制。

3.3办公室负责中心公务车尾气的年检工作。

3.4保洁部负责控制本部门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废气、污水。

4.管理程序
4.1大气污染控制
4.1.1大气污染的种类
4.1.1.1施工扬尘;
4.1.1.2机动车尾气;
4.1.1.3清扫地面产生的扬尘;
4.1.1.4使用、喷洒消杀药品产生的有害气体;
4.1.1.5生活垃圾堆放产生的异味。

4.1.2大气污染的控制
4.1.2.1施工粉尘的控制
A.施工过程中的渣土应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要求清运时不超载,严密覆盖。

在运输和装卸中防止遗洒,并在指定地点倾倒。

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禁止三级风以上进行扬尘作业。

B.装饰现场设专人负责环境治理工作。

C.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中心进行清运(签环保合同)。

4.1.2.2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
A.按时对办公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根据国家及广州市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办公车辆符合环保指标。

4.1.2.3对没有被植被覆盖的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黄土不露天,减少风沙扬尘。

4.1.2.4清扫地面前,可适量洒水,以避免扬尘。

4.1.2.5及时清运垃圾和化粪池,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避免异味的产生。

4.1.2.6对使用、喷洒消杀药品产生的有害气体的管理
A.在喷洒消杀药品前,应对气象进行观察,如出现雷雨、大风等不适宜喷洒消杀药品时,应延期进行。

B.喷洒消杀药品时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在有人、车经过喷洒区域时,应避开人、车进行喷洒。

C.负责喷洒消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D.按规定比例进行药品配制。

4.1.2.7空调的维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避免氟利昂的泄漏。

4.2污水控制
4.2.1污水管理的范围
4.2.1.1雨水及其排放管网;
4.2.1.2污水及其排放管网。

4.2.2工程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4.2.2.1掌握中心所管辖区域的污水、雨水排放管网线路图;总排放口按规定设置标识。

4.2.2.2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维护,保证污水能及时处理。

4.2.2.3每半年对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4.2.3办公室经常性地对客户以及相关方进行宣传,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

4.2.4保洁部及时清理垃圾,并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体。

4.2.5保洁部联系专业环卫单位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并对其清掏质量和积渣的清运进行监督。

4.3噪声控制
4.3.1需要控制的噪声源
4.3.1.1装修施工阶段使用的石材切割机、冲击电钻、电锯等。

4.3.1.2冷冻机组、冷水机组、水泵等的运行。

4.3.1.3设备大修后的磨合。

4.3.1.4水箱进水噪声。

4.3.1.5管区内机动车的噪声。

4.3.1.6人为活动。

4.3.2噪声控制措施
4.3.2.1噪声控制的基本方法
A.在声源处降低噪声;
B.用隔音的方法降低噪声的影响;
C.个人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3.2.2工程部应定期对冷水机组、水泵等重点噪声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强设备润滑,最大限度地减少磨损,按时更换损坏部件,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排放量。

4.3.2.3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对噪声超标严重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施。

4.3.2.4对冷冻机房、水泵房噪音较大的区域采用值班室与设备隔离的措施。

4.3.2.5工程部应对辖区内的装修施工制定专项控制措施,规定装修时间段,并对装修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

4.3.2.6对噪音较大的设备维护检查中戴耳塞以降低噪声对操作工的损害。

4.3.2.7购置及修理后的设备,应考虑到设备噪声排放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购置和使用国家淘汰目录中出现的设备。

4.3.2.8对电锯、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严格控制使用,控制使用时间等。

4.3.3噪声监视
4.3.3.1工程部进行不定期巡视,发现噪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4.3.3.2定期对重点区域的噪音源进行检测。

4.4 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5.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HYDS/MB03)
5.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HYDS/M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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