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标侵权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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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期末论文2012 —— 2013学年第二学期

淘宝网商标侵权案评析

专业班级: 10 生物技术

学生姓名:刘蒙

学生学号: 201006040041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

2013年 6 月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2)

一、案情回顾 (2)

(一)一审的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2)

(二)二审的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2)

二、商标权中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定及法律依据 (3)

(一)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三个要件 (3)

(二)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3)

(三)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 (4)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4)

四、淘宝网商标侵权案的现实意义 (5)

五、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有何启示 (5)

参考文献 (5)

淘宝网商标侵权案评析

摘要: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时,如何确定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是知识产权领域较新颖,同时也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以“衣念诉淘宝案”为代表,商标侵权诉讼屡见不鲜,其中大多又伴随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在本案中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判断标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关键词:淘宝网衣念商标侵权间接侵权经典案例

引言: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衣念公司)是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为服装。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上卡通小熊的图案与衣念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衣念公司认为杜国发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曾于2009年9月开始,7次发函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公司),要求其删除杜国发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衣念公司举报的侵权信息予以删除,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衣念公司认为淘宝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纵容、帮助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杜国发、淘宝公司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4900元,并登报道歉。一审法院判决杜国发、淘宝公司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二审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知道杜国发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权利人通知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杜国发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案情回顾

(一)一审的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1.被告杜国发的销售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衣念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淘宝公司是否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以及是否采取了合理、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3.淘宝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1.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2.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衣念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3.驳回原告衣念公司其余诉讼请求。4.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2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衣念公司负担922元,由被告杜国发、淘宝公司负担1000元。

(二)二审的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淘宝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上诉人淘宝公司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

二、商标权中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定及法律依据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其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等一系列专有权利的合同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在无“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存在的前提下,可视为对商标权人的“直接侵权”行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实施入侵权利人“权利版图”的行为,却对他人“直接侵权”行为进行引诱、教唆或有意帮助,其行为便构成“间接侵权”。[2]

(一)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字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使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造成误认、混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重要原则。

(二)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商标“间接侵权”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构成商标间接侵权,对侵权后果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1.商标间接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如果仅有间接侵权的行为意图,是不可能成立间接侵权的。2.造成了商标直接侵权的后果。商标间接侵权的成立必须要以商标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但我认为,商标间接侵权即使为商标直接侵权提供便利和帮助,如果内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间接侵权就只停留在意图或准备阶段。3.商标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商标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否则,间接侵权行为作为直接侵权的辅助部分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4.间接侵权行为人主观心态为故意或明知。一般来讲,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为他人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提供场所,进口商标侵权产品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明知。只有在“故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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