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2017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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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司法局2017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专项
资金800万元的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8]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州司法局2017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州司法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在搜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资料等有关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2012年4月11日在州长叶红专的主持下,召开了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机关迁建有关问题。
根据2012年4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会议认为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现有专业技术和办公用房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办公条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制约了三家单位工作开展,迁建势在必行。
2012年3月三家单位迁建项目已按程序通过了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会议要求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家单位迁建,支持政法事业发展。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一、鉴于国家、省有计划和政法建设有需
要、有建设场地的实际,原则同意三家单位搬迁到湘西经济开发区,按相关规定报批。
二、原则同意将州保安公司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宗土地依法置换给三家单位合建政法大院。
州保安公司土地由湘西经济开发区依法回收储备,另给州保安公司在开发区内等面积置换一宗土地。
三、三家单位迁建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按照开放式建设的要求,规划建设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
四、三家单位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一是项目建设用地按办公用地公开挂牌出让。
二是项目用地“三通一平”由湘西经济开发区负责,所需费用由三家单位分摊。
三是三家单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处置现有国有资产。
五、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要符合州府新城规划要求,按照已批准的规模建设。
六、多方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三家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现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主要用于迁建项目建设。
三是州财政适当支持,安排州公安局600万元,州司法局300万元,州国安局300万元资金用于迁建项目建设,分年度和工程进度逐步到位。
七、进一度加快项目规划、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进度,州、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面积为5995平方米,工程估算投资为1498万元,地下停车场(暨人防工程)2500平方米,工程估算投资600万元,院内道路及停车场1600平方米,工程估算35万元。
地上地下两项工程总面积8495平方米,工程总概算2098万元(不含土地及其它税费)。
另加院内道路和地面停车场概算35万
元,整个业务技术用房总概算2133万元。
2、项目的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州司法局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建设,在州、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截止2014年10月州司法局已完成项目建设征地、规划、设计、“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并于2014年11月1日与湘西自治州吉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
该项目建设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7层,共计6023.33m2。
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招投标选定实施单位,按照中标合同内容,负责检查考核单位完成情况,根据得分按合同约定付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预算管理审核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进行实时地督导和检查,项目束后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最后经湘西自治州审计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后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所有建设工程现已经全部完工并于2017年9月交付使用。
二、评价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8]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2012年4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对州司法局2017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
1、方法:本次评价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8年5月26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28日完成自评工作。
项目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
对2017年度专项资金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
查阅2017年度专项资金报告、资金拨付及使用、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制定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进一步完善个性指标。
在专项资金共性指标基础上制定了个性指标。
(4)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
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7)形成专项资金评价自评报告。
四、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费300万元,后追加500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8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局已经收到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设资金800万元,其中:2017年收财政支持资金300万元,另外从政法办案罚没收入中分得500万元。
2017年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款800万元。
年末无结余。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对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地运行,本局特制度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资金申报、使用范围、预算及支出管理、使用原则以及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考核等方面严格执行:
①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做到事前有计划,开支有预算。
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所有的项目资金由财务科统一核算。
②管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行分项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④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按报账审批权限由经手人签经手并送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列支。
经办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
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⑤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国库集中支会核算中心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全程通过集中支付使用资金,否则不予报账。
⑥州司法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项目由州司法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处按照政府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施工过程中派专人进行巡查、督导,完工后通过湘西自治州审计局投资评审局审计。
⑦成立项目评价领导小组。
根据州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州司法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局长张自政任组长,财务科和办公室以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并制定评价方案。
⑧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
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清查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个性指标,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3、项目效益情况
秉承着节约、高效率的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以财政预算为基础,通过公开申报项目资金的方式,资金审批环节层层把关,经过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以及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严格审核,并给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工程进行顺利,各阶段工程均按计划顺利完工。
五、评价结论
通过对州司法局2017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的评分,最后得分92分。
评论结论为优秀。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我州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善并提升湘西自治州的形象和地位,从而达到改善投资环境、支持政法事业发展的目的,从根本上改善了州司法局的工作条件,并对促进我州国民经济、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六、有关问题及建议
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面积为5995平方米,地下停车场(暨人防工程)2500平方米,院内道路及停车场1600平方米,工程总面积8495平方米,整个业务技术用房总概算为4152万元。
具体明细:1、前期投入838万元(征用建设用地6.63亩363万元;场地平整、设计、地勘、招标、工程检测、预算、监理160万元;办理各项手续上交规费120万元;基础超深195万元)。
2、主体土建1615万元(按原设计方案主体工程造价1169万元;更改设计增加楼层高造价136
万元;通水通电60万元;场地硬化、绿化、亮化100万元;消防设施150万元)。
3、专业装修1040万元(办公室、会议室、大厅、走道524万元;弱电工程160万元;中央空调356万元)。
4、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659万元。
整个工程实际缺口资金为1846万元(即4152万元-到位资金2306万元=1846万元)。
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资金到位、拨付不及时,影响了工程进度。
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和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总体实施过程的审核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任务的督促力度,力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扶持力度,以便全面完成州司法局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了州司法局的工作条件,完善并提升湘西自治州的形象和地位,促进了本州政法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