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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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做法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做法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法
一窗受理是指在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办事大厅设立一个统一的窗口,通过该窗口可以办理各种相关业务,实现了各类业务的集成服务。

一窗受理的做法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各
种事务,同时也可以减少重复的办理程序和材料,提高政府服务的
便利性和效率。

在一窗受理的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各类业务进行分类整合,确定哪些业务可以在同一个窗口办理,然后建立统一的办事流程和
标准化的服务标准,确保各项业务可以在同一个窗口高效办理。

同时,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的机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可
以共享信息,避免群众和企业需要重复提供同样的材料。

另外,在一窗受理的实施中,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前来办事
的群众和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服务。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
督机制,确保一窗受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总的来说,一窗受理的集成服务做法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的服
务理念,通过整合各类业务和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

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是一种现代化、智慧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谈谈不动产登记的办证时限

谈谈不动产登记的办证时限

谈谈不动产登记的办证时限作者:刘传龙马辉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第10期不动产登记的办证时限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证时限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一个重点推进方向,也是便民利民的重要工程。

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国土厅目前制定了多项措施,推行不动产登记增速提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笔者认为江苏省在不动产登记时限方面已经走在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列,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国土厅5-7个工作日工作要求是比较符合现状且可以操作实现的,待接下来条件进一步成熟后,便可稳步推进江苏省政府5个工作日的目标要求。

笔者也认为,不动产是公民的重要财产,不动产登记是对不动产权利的记载和公示,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慎之又慎。

既要保证速度,更要保证质量,保持合理的登记时限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家层面关于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两部关于不动产的重要法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条款如下:第十七条。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澄心登、证e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记江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

“澄心登、证e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记江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

“澄心登、证e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记江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摘要:高度统筹谋划,协同部门联动,深耕信息土壤,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服务优化。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梳理整合,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信息实时交换机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关键词:营商环境优化;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0引言2022年,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不动产“提质增效年”行动,推动确权登记工作法治化、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打响江阴“澄心登·证e达”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

一、“1个办理环节,小于0.5个工作日、0收件”江阴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均实现“1个办理环节,小于1个工作日、0收件”。

以下缪XX的花园五村X幢XXX室转让给陶XX并抵押登记为例,介绍江阴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操作流程:步骤1.转让方缪XX和买受方陶XX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从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签名申请表。

步骤2.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从共享接口获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

步骤3.坐落于花园五村X幢XXX室的证号为2017第XXX号不动产权证不作为收件材料,公告作废。

步骤4.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从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合同。

步骤5. 借款抵押合同:从“线上苏小登” 的共享接口调取。

步骤6: 纳税人陶XX、储XX税费缴纳凭证:从与税务之间的实时共享接口获取。

以上操作流程完全实现“1个办理环节,小于1个工作日、0收件”。

二、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对于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节约降耗、降低行政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采取了一系列硬件及软件上的升级,这次升级不仅仅是设备上的一次更新,更是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服务水平的一次新陈代谢。

以下为具体软硬件升级介绍:升级1.启用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惠企绿色通道、集成联办窗口,增设了AI语音导办、预约取号、到号短信提醒、办证进度查询、EMS免费邮寄、电子开票等智能服务,升级2.引入自助打证机、柜面智能交互终端,设立掌办专区、云窗专区、宣传专区。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一、引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产权变动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

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式通常繁琐且耗时冗长,给公民和企业带来很多不便。

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意义、内容及其带来的效益。

二、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意义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推行,目的在于优化登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通过实现不动产登记的“一次申请、一次审核、一次登记”,可以有效地减少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和市场提供稳定的登记制度环境。

三、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信息集成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旨在整合相关权属、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互联互通。

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标准、统一查询和更新,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2.申请材料简化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进行整合和简化,取消重复的材料要求,减少繁文缛节,提高登记申请的便捷性和效率。

3.审批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避免出现重复审核、重复传递文件等问题。

通过统一申请和审批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4.在线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倡导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登记服务,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登记申请、查询、复核等服务功能。

通过在线服务,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便于公民和企业随时办理登记业务。

四、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效益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实施对于社会和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效益:1.提高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减少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环节,提高了审核和登记的效率。

公民和企业可以在一个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大幅缩短了登记时间,提高了用户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

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

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意见》(X政办字[XX]18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X]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XX”中心任务,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自建专业大厅,下同)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XX年1月底前,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6月底前,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运行;年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二、主要任务(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由过去部门分设窗口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合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数量,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

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按照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将新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区域划分为“商事、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四个区域,各区分别相应设置“商事综合受理窗口、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民生服务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第一时间接收企业、群众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录入到省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送到后台审批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传送到后台审批部门。

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

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

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XX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XX县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

“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申报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X年4月底前,完成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整合,梳理出综合受理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等材料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对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其他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1个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证”的工作目标。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应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01-22 12:47:00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 号《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六节地役权登记第七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预告登记第二节更正登记第三节异议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应当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5•【字号】苏政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有力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努力办成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连心线”“守心线”,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除110、119、120、122等紧急应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省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统一对外服务标识。

进一步优化12345热线运行机制,加强12345热线能力建设,提升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运行质效,推动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政府可找、政策可见、服务可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一、登记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基础是登记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准确无误。

共享的信息包括不动产的权属、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及登记业务的受理、办理、公示等数据。

二、联合审批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核心是联合审批。

通过引入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协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联合审批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证等环节。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三、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一窗受理。

通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实现申请材料的集中收集、分类传递和统一公示。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等工作,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登记效率。

四、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一站式服务。

通过整合各部门的服务资源,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集中办理,避免了申请人因部门分割、多次往返而带来的不便。

一站式服务涵盖了登记、交易、税收、金融等多个领域,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五、电子化登记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支撑是电子化登记。

通过引入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数字化处理,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电子化登记系统具有数据管理、业务办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多种信息查询方式和数据导出,为后续的数据共享和监管提供了便利。

六、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宗旨是便民服务。

通过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提供延时服务、免费提供申请表格等。

此外,还开通了线上咨询和投诉渠道,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业务进展和解决问题。

七、事后监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保障是事后监管。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说明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事务处理的机构,一窗受理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公民或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该窗口负责处理所有的手续事项。

二、优势一窗受理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优势:1.便捷高效:公民或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避免了多次跑腿、重复提交材料等繁琐流程,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2.统一审核:一窗受理窗口负责审核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合规,避免了因多个窗口审核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问题。

3.信息共享:一窗受理窗口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连接,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了公民或企业重复提供已有的信息。

4.综合服务:一窗受理窗口能够提供综合的服务,例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还可以处理相关的抵押、转让等手续。

三、业务范围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模式适用于以下业务范围:•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转让登记•不动产查档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等四、操作流程一窗受理操作流程如下:1.公民或企业到达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一窗受理窗口。

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并进行初步审核。

4.如材料不齐或有疑问,工作人员会及时反馈给公民或企业,耐心指导补充或修改材料。

5.材料审核通过后,公民或企业进行相应的费用缴纳。

6.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7.公民或企业取回办理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业务时,公民或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前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合法有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避免提交错误或不完整的材料。

•缴费时应按规定标准支付,确保费用缴纳正确。

•办理结果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制证,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以上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情况的说明,希望能够对公民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便利和指导。

六、效果评估一窗受理模式的推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效果评估:1.办理效率:比较传统方式和一窗受理方式在办理同类业务时的时间差异,评估办理效率的提升情况。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最新)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最新)

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将目前分散设置的登记、交易、税务窗口整合,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同一窗口同步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群众申请不动产交易登记只进一个门、只排一次队、只交一套材料,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窗口设置xx年交易登记业务量为200件,日均办理量不到1件,最高峰值为12件/天。

本着最大限度便利于民和节约政务服务资源相结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设置1个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集成服务综合窗口,窗口名称为“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窗口”,县税务、交易、登记主管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同步办公。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6月30日)。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税务、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收件目录、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xx县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指南》。

加快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楼项目建设,召集县税务、住建、国土等部门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窗口设置、网络布线等进行合理规划,切实解决“一窗式”服务场地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制定方案阶段(xx年7月1日—7月15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税务、住建等部门配合,就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呈报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组织实施阶段(xx年7月16日—8月10日)。

严格按照“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督促县税务、住建、国土三个部门全面落实不动产税务交易登记“一窗式”服务。

县税务、住建两个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一窗式”服务所需办公用设备、网络等需求形成清单,报送县国土部门,由县国土部门综合后统一呈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20)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20)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六节地役权登记第七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预告登记第二节更正登记第三节异议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通政办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市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017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增设服务网点。

2017年7月底前,市本级在崇川区、港闸区各增设1个“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县(市)、通州区在国土中心所(分局)设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推行在各乡镇(街道)增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明确服务事项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就近领证。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一窗受理”摘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济收入的大幅增长,人们的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加上国家对产权管理力度的不断规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和群众也越来越多,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所需资料也比较多,导致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流程非常缓慢。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采用“一窗受理”来解决该问题,不仅可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而且还能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效率。

本文就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采用“一窗受理”来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给从业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一窗受理近些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申请类型的增多,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也越来越复杂,办理时间长,这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及快速发展。

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办理流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实施“一窗受理”,不仅方便了自己,而且也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是一项利民、惠民举措,应得到大力推广。

1、当前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的房屋交易十分频繁,就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梗阻”。

我市的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公场所相距甚远,因无法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在三部门之间来回跑、反复跑,花费了许多的时间与精力,致使整个流程办理下来速度相对缓慢,这不仅对申请人造成了不便,同时对整个房屋交易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1.1统一登记信息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信息统计标准,没有清晰的划分概念,引起统计工作中大量的冲突,甚至有错误信息出现,使得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很难真正落实。

1.2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完善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没有建设完善的共享信息资源系统,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不动产信息目前较为分散,原有的登记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不能实现,存在违规违法钻空子的现象,当事人不动产合法权益都将会受到威胁。

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7(0)10
【摘要】近日,随着南京市本级启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江苏省13个设区市本级和69个单独发证的县(市、区)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省共设立集成服务窗口501个。

今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全省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征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过程中排一次队、交一套材料。

【总页数】1页(P31-31)
【关键词】服务窗口;集成服务;不动产;江苏省;受理;政府办公;南京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2
【相关文献】
1.江苏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J], 王旭雁;陈威;
2.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J], 王旭雁;陈威;
3.“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跑出“互联网+”速度 [J], 田双双
4."一窗受理"云平台"一网通办"云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再深化[J], 姚箐; 孔璐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打造“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J], 鹤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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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不动产交易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弊端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以及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和意义。

一、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运行机制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是指在一个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综合性服务制度。

其基本目标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

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和统一的登记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信息集中管理;其次,提供统一的登记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再次,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办理;最后,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申请和线上查询的便利,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二、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实践与效果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已经在许多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自2011年起便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试点工作。

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资源,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这一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效率,还极大地减少了交易纠纷的发生。

在其他地区也取得了类似的成果。

比如,在北京市和广州市等地,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推行使得办事群众不再需要奔波于多个窗口之间,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相关事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三、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价值:首先,提高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减少了居民和企业的办事成本;其次,减少了窗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数据冗余,提高了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再次,便利了居民的生活和企业的经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降低了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四个好,两个服务要求的具体做法

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四个好,两个服务要求的具体做法

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四个好,两个服务要求
的具体做法
优化入口服务,推行一窗受理。

在原有推行税务、交易、不动产综合受理、平行办理的基础上,整合集成窗口和人员,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推行涉税类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申请资料内部流转,有效解决办事群众携带大量资料流转于三个部门之间、办事进度不均衡造成个别窗口业务扎堆的问题,真正实现办事群众取一次号、填一张表、排一次队、交一套资料、交一次费,办事最多跑一次。

延伸前端服务,信息查询零跑路。

通过建立的自助终端查询系统,运用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使不动产所有人在不需要提交查询请求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对不动产的直接查询。

建设延伸式的在线查询系统,实现对房产信息的“零跑路”。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门户网站,为群众免费发布遗失通告,对丢失的证据进行内部核查、传递,不需要办事群众往返跑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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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近日,随着南京市本级启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江苏省13个设区市本级和69个单独发证的县(市、区)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省共设立集成服务窗口501个。

今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全省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征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过程中排一次队、交一套材料。

7月份,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暨存量数据整合现场推进会,部署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克服人员、场地等困难,调整优化窗口设置,加快设立联办窗口,在一个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集成办理。

下一步,江苏省将继续优化集成服务流程,有序增加集成窗口数量,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合理压缩登记时间,不断加强互联网服务,加快在全省形成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就近办”的服务格局。

广西: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日前,广西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和渔业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海洋和渔业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矿产执法监管共管机制,共同遏制矿产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通知》指出,要建立严格的采矿权设置和保护开发机制,科学设置采矿权,依法依规审批采矿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

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两侧保护范围内采矿;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以及海岸线等敏感区域,周边设置采矿权时,必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设置砂石土矿权时,需充分考虑区域性的资源需求,提高采矿权布局的集中度,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严格规范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及其他达不到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办理采矿证行为。

严格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编制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对没有依法提交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
采矿许可证;矿山环保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

《通知》强调, 要完善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现打击违法违规采矿全覆盖。

开展政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海洋和渔业共同参与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对矿产违法行为较多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应增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次数,对群发违法采矿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海洋和渔业各部门可定期实施联合巡查,对辖区内新发生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

对重大、突发的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加强日常巡查,实现打击违法违规采矿全覆盖。

陕西:新增用地指标与流量存量使用面积挂钩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下达了《陕西省 2017 年土地利用计划》,要求按照“先存量、再流量、后增量”的顺序安排年度计划指标,提出流量存量计划使用面积与新增用地计划 1∶3挂钩机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各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中,城乡增减挂钩完成面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面积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均按照 1∶3 的比例挂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即如果要用 3 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就必须首先完成 1 份存量和流量计划使用面积。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单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建房及扶贫开发计划用地计划;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高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切实保障农民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积极支持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加大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用地计划支持等。

改革试点政策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区域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向贫困地区倾斜。

存量建设用地重在盘活。

一般工业、服务业和改善性住房,关中、陕北易地扶贫搬迁等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强调,为确保该挂钩机制顺利实施,全省各地国土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衔接配合,严格把关,强化对项目用地的指导监督。

强化规划计划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指标,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确保用地计划合理使用和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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