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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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
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2.23
•【字号】闽价通告〔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及项目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6〕2号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