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对博士后的要求

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对博士后的要求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有三次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机会。
每年的3月、9月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每年4月可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要积极参加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基金、国防、航空和航天等基金。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冠名西北工业大学)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际期刊。
提前选留博士后的出站要求,按学院选留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论文和申请专利的奖励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
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无故不按时出站的博士后学校将按自动退站处理。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安全等相关规定。
六、博士后出站时,应将出站报告及博士后期间所发论文复印件一套交学院党政办主任备案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03〕108号

校科〔2003〕108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
科研项目实行校、院(系)、项目组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合同签订、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报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院(系)、项目组的项目管理工作;协助院(系)、项目组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院(系)负责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工作;负责院(系)年度科研计划的编制;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报奖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组按计划实施研究工作。
项目组负责科研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配合学校、院(系)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大军工集团等国家部门、单位—2 —和省、市等直接下达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三)校设科研项目:指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等项目;(四)国际及境外科技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国外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基金组织、企业等的科技合作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返聘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激励教师们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
1. 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各个领域和学科。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需求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水平:对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如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 应用价值:评估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如实际改进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
- 学术贡献:评估成果对学科发展和学校的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贡献。
3.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请材料。
- 评审组成立:学校根据评定需求组成由专家教授和学科领域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
- 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以采取Desktop Review、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 结果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4. 奖励形式:学校可以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荣誉称号:如科研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等。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说明: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第九条学校为第一署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每部奖励5万元;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3万元;入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部奖励1万元。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一、总则为促进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西安工程大学特制定科研奖金制度,以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二、奖金设置1.科研奖金设立临时奖、年度奖、项目奖和评优奖等多种奖项形式,具体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临时奖: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为5000元/篇。
3.年度奖:评选出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4.项目奖: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科研成果确定。
5.评优奖:评选出在科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职科研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3.申请人必须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参与了重要的科研活动。
4.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奖金。
四、评选程序1.科研人员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提前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打分。
3.评审结果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列入获奖名单。
4.获奖科研人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被公布在学校科研官网和学术报告会上。
五、奖金管理1.奖金将以个人名义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工资卡中,不得代他人领取。
2.获奖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奖金将被取消并追回。
3.学校将定期对获奖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取消奖金的处理。
六、奖金来源1.奖金资金由学校专门设立科研奖金基金来支持,资金来源主要为校内科研经费和外部科研项目收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西北工业大学 专项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修改

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近年来,在材料学院院友和一些企业的大力资助下,我院先后设立了“崇德”、“求实”、“87届校友”、“宏远”、“晋电”和“叶盛发展”等六项专项奖学金,充分发挥了奖助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学金评比工作,促进评选的规范化、制度化,奖励品学兼优,并在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参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并结合材料学院测评的具体实际,特制定了《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一、测评范围凡在学院学习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审核程序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表》(附件一)和《20××年××材料学院专项奖学金综合统计表》(附件二),其他附件包括:1)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摘要复印件(需导师签字);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3)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的学习成绩单。
4)附加分证明材料需班长和教导员签字核实。
2、所有论文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完成的(考评学年的8月31日至次年8月31日内,硕士生阶段使用过的论文,博士期间不得再次使用)。
3、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对每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单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要求给出相应分值,无误后由班长、导师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将材料整理装订后交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
(缺失材料的、佐证材料不全者不计相关内容)三、计分办法1、计算公式博士研究生 Q=0.3Q1+0.7Q2+0.7Q3+Q4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Q=0.7Q1+0.3Q2+0.3Q3+Q4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Q=0.5Q 1+0.5Q 2+0.5Q 3+Q 4注:1)Q 1是所有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 2公式中是发表论文(编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论文检索、SCI 影响因子加权等五项得分之和;Q 3是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Q 4是其他获奖及担任社会工作得分(见附表)之和。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范本(3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范本一论文发表奖励(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___元;(2)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___元。
(3)在校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___元。
说明:1论文只限于发表于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有关单位、机构和学会内部刊物,正式刊物的增刊专辑等均不予以奖励;2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3论文内容必须围绕中学教育和中学教学,且有一定学术性。
4同一篇论文在不止一家刊物发表,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二出版论着奖励论着出版奖励根据着作在有关方面所获得的奖项具体决定。
三课题研究奖励(1)国家级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___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奖励___元;(2)省级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___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结题奖励___元;(3)市级立项课题每年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研究经费___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结题奖励___元;说明:1课题奖励为___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和开展研究活动等;2同一课题在不同层次立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3凡某一层次的重点课题,按高一级课题计算;4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重大作用的课题报请校长室申请特别奖励;5课题主持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四教科研成果获奖奖励(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___元,二等奖奖励___元,三等奖奖励___元;(2)省级一等奖奖励___元,二等奖奖励___元,三等奖奖励___元;(3)市一等奖奖励___元,二等奖奖励___元,三等奖奖励___元;说明:1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___的论文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___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2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范本(2)1. 奖励概述在____年,为了进一步激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我校特制定了____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奖助金评选办法 -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奖助方案》规定比例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
推荐免试(含教改班)学生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70.10.10.1Q Q Q Q Q =+++ (1)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不低于24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附件一的表1);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附件一的表2、表3、表4和表5之和);3Q ——上一学年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得分(附件一的表6);4Q ——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或导师组打分,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10.30.30.3Q Q Q Q Q =+++ (2)其中,1Q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奖助方案》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本科生学费收入和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各类奖励办法并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纪委、科技处、体育部、校友会部门负责人。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奖励的评审,以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章奖励设置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大类,整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第八条 本科生获奖荣誉等级由高至低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等级所获奖项特等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 2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提名3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一等1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奖学金2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特等专项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专项奖学金4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二等专项奖学金5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三等专项奖学金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科技之星二等1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单项奖(自强不息、社会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注:1.学校普通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必须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宝钢特等奖(提名)必须从学校普通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中产生;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除宝钢特等奖之外的专项奖学金。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已逐步进入市场,办学资金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
我校各单位利用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加强资金管理,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特制订《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已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修订原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二、教育事业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接受税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票据领发、验收制度,保证基层单位按规定收费,确保款项及时足额入帐。
三、教育事业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教育事业收入分为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和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两类。
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支预算管理;不上缴财政专户项目,实行按比例结算,同时纳入学校教育事业预算体系。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款项,建立帐外帐。
四、教育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导思想,结合学校今后发展目标,既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兼顾学校、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
五、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包括:(一)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本专科生学费、继续教育学费、软件专业学费、远程教育学费、留学生学费、委培研究生学费、工程硕士学费、MBA学费、在职申请学费、专业培训班学费、汉语班培训费等。
(二)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项目:进修费、上机费、复印费、网络费、版面费、审稿费、闭路电视费、场地使用费等(明细见附表)。
奖助金评选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奖助方案》规定比例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
推荐免试(含教改班)学生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70.10.10.1Q Q Q Q Q =+++………………………………(1)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不低于24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附件一的表1);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附件一的表2、表3、表4和表5之和);3Q ——上一学年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得分(附件一的表6);4Q ——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或导师组打分,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10.30.30.3Q Q Q Q Q =+++ ……………………………(2)其中,1Q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奖助方案》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铸梦人——记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介万奇教授及其团队

Sci-Tech Awards科技奖励铸梦人——记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介万奇教授及其团队 蔡 萌铸造,是一切工业之基础,如果没有铸造行业的支撑,各种工业生产生活必备用具,以及国防军工武器产品均无法诞生。
一个国家的工业要振兴,离不开先进的制造技术,而铸造无疑应该排在先进制造技术的前端。
所以,铸造技术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同样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铸造大国,中国铸造产业也一直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产业。
虽然是一门古老的行业,但铸造也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如何高效使用设备都是一次次的创新过程。
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西工大”),作为我国唯一以“航空、航天、航海”三航为特色的国防学科高等学府,长期以来推动着铸造现代化的前进步伐,并稳定保持在国内顶级水平。
在周尧和、傅恒志和张立同3位院士的主持开拓下,在西工大铸造专业国家重点学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凝固技术实验室,经过20余年的风雨兼程,已经发展成为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A类一级重点学科支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建成以来,将过去传统的铸造专业带入到了一个更为广泛、更为通用的领域。
几代科研人薪火相传,不断积累,将成果成功运用到国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兴国兴邦,用科研雄心铸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西工大任教工作了30余年的介万奇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实验室成立初期,曾经担任过一年的常务副主任,是实验室重要的骨干成员和蓝图绘制者,后来又在西工大材料学院成立之时做了6年的院长。
卸任之后,他专心耕耘在科研与教学第一线,成为我国凝固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之一,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学科发展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开展了大量原创性、系统性的科学研究,打造出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培养和汇聚了一批高层次的学科领军人才,带领着这些“铸梦人”在探索材料科学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勇攀高峰,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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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全院教职工致力于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全面发展,特制定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教学、教材和科技成果奖等项目给予下列奖励。
第三条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下列论文给予奖励。
(1)对于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8万元;
(2)当年度最高影响因子(IF≥6.0)《SCI》收录论文,奖励1万元(《Nature》、《Science》论文不重复奖励);
(3)对于《SCI》收录论文,每篇按影响因子(IF值)×1000元进行奖励。
第四条国家重要基础研究项目及杰出人才与群体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负责单位获得下列项目给予奖励。
(1)奖励973项目首席科学家5万元;
(2)奖励国家基金委重大项目和优秀创新群体负责人5万元;
(3)奖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万元;
(4)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防基金重点项目、重大计划的重点项目)负责人5000元;
(5)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3000元。
第五条课题组年度科研经费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年度科研总到款超过1000万元的课题组,按到款额0.1%奖励。
第六条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励:对于在西北工业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生论文”荣誉称号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5000元。
第七条支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劳务费1000元/份。
第八条奖励认定:
(1)成果以授奖单位正式批复为准;
(2)发明专利以正式授权为准;
(3)学术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报告为准;影响因子(IF)以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发布的年度报告为准;
(4)基础研究项目、杰出人才与群体以主管部门立项通知为准;
(5)课题组是指自然形成的研究团体,科研到款以学校规定正常扣除校院科研管理费为准;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教育部的正式公布为准。
第九条本奖励经费由院奖福基金支出。
第十条本办法自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01月
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