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邦甬赌博案(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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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甬赌博案(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052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052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张邦甬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44
处罚名
称
张邦甬赌博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0521号
被处罚
对象
张邦甬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13时50分许,张邦甬伙同吴某某、张某某、倪某某在******XX号***内用一副扑克牌以“十三张”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局个人输赢在10
至60元左右。
于2022年3月8日14时05分许,被***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扑克牌一副。
其中张邦甬的身上携带赌资110元,张邦甬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邦甬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百十元、并收缴扑克牌一副。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3-08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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