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办法2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一、双重管理制度1、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2、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查访、实地看望,征求其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制度1、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2、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压滤机滤布厂家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4、流出地、流入地的组织、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党员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核实其党员身份,是党员的要注明政治面貌。
5、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目标管理制度1、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流动党员的责任。
2、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方式以签订责任状为主,也可设立责任牌、示范岗等。
3、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包括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爱科重教、移风易俗、帮穷解困、致富带富等方面。
4、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对流动党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奖惩兑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汇报一次。
2、汇报以信函、电话、面谈、在线聊天等形式进行。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流动党员的整体素质,促使流动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五条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管理方案

三塔集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支部、村委会:为了更好的发挥流动党员在新农村建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管理对象实施范围:镇机关党组织、镇各村党组织、企业党组织。
镇域内其他党组织应根据职责要求,结合党务工作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流动党员管理对象:主要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等人员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
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双向互动、共同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从业特点、生活环境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组织机构成立镇党委流动党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耿振平;副组长:张平久;成员:张朝金、张志业、刘西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流动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非公企业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七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____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____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____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1、坚持__基本原则,服从__领导,维护__利益,贯彻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____之间的关系,强化____建设,增强__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__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____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
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____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____汇报,帮助解决。
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____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____、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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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XX镇流动党员学习制度一、党总支制订年度学习纲要,各支部要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做到:1、每月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
3、每半年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4、每季度一次党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教育,不断提高党的思想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一种管理手段。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1、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2、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3、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4)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1)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流动党员管理细则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司法行政律师等行业流动党员人数不断增多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从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在律师等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第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是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第二章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第五条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流出地党组织接到党员要求流动的申请后,应及时予以答复。
对于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的,要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流动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七条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临时档案,确定联系人,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和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八条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流动党员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登记和发证制度。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
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
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
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
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
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经常离开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党员外出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第四条党员外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流动党员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与流出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可由原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市委组织部设立XX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并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
流动党员管理机制2

板桥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为解决板桥镇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到位、关系难转接和身份难明确等问题,实现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和实效化,切实把流动党员凝聚到推动爱我板桥、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争创一流上来,特制定板桥镇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一、摸底定位,建立组织。
针对流动党员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的特点,结合板桥实际,从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着手,创新组建形式,做到应建全建。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党总支(支部)利用外出人员回乡机会,对外出流动党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外出流动党员底数。
创新形式,灵活组建。
从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坚持双向联系、共同管理的原则,探索创新组建形式。
采取“适时联络、实地派员、整合资源”等组建方式,在镇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党支部,实现流动党员党组织全覆盖。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各党总支(支部)把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切入点,强化“四个管理”,推动流动党员党组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运作。
强化教育管理。
结合当前学习实践活动,采取“行前学、定点学、网上学、邮寄学、补课学”等“五学”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加强学习,提升创业能力,增强法纪观念和服务意识。
强化首问管理。
对来咨询、查询、联系工作和办理登记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由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党组织或个人负责登记、服务和处理。
能当时给予答复的,当面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回复。
强化信息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向以及学习、工作情况。
强化纠错管理。
县委组织部采取电话询问、实地查访和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流动党员党支部教育管理工作。
三、健全机制,规范运作。
按照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联系、共同管理流动党员的原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三项机制”,让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离家不离党”。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XX镇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省、区委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揉谷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等,对流动党员实行专项管理。
二、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支部与流动党员应双向联系,每月至少相互联系2次,支部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以便捷方式发放学习资料,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党委汇报一次流动党员管理情况,确保不发生流动党员失联情况。
五、建立流动党员包抓制度。
支部班子成员分别包抓流动党员,主动联系被包抓流动党员,了解其工作、思想动态,督促其按时学习,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意识、党员意识。
六、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所在党支部向党员邮寄《一封信》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的辖区或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八、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应按自动脱党严肃处理。
九、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汇报,分析流动党员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揉谷镇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杨陵区XX镇委员会2016年11月21日。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中组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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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在我公司季节性工作,为经济发展建设而无法长期固定居住或就业于某一固定居所和固定机构,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原则。
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一盘棋”思想,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坚持责任落实,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流动党员分布状况和工作岗位,各基层党组织应主动担负流动党员管理责任,随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为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管理之中。
(三)坚持以为人本,强化服务原则。
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农民工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之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树立起光荣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四条项目部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须按照规定成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下,没有条件成立党小组的,党
员关系由公司党支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组织生活。
并在该项目设立流动党员管理联系人,用于传达相关管理方针及发展政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思想动态等。
第五条根据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公司党群工作部要督促其在流出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流动党员的身份确定工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同时收取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并将其重要情况如实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第六条流动党员离开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和领取《流动党员管理证》。
流动党员凭党组织关系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流动党员有权利按规定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选举,
行使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党组织要坚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促进生产为目标,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内容,探索网络党建,提高党员教育成效。
第九条项目临建阶段,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形势报告会,上党课,举办技术标准、安全质量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抓好现场宣传、思想发动、形势任务教育和技术规范教育,为掀起施工生产高潮积蓄力量。
第十条施工高潮阶段,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创岗建区”、“党员身边三无三有”、“党员先锋工程”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切合项
目实际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在施工生产中发挥作用、展示作为、建功立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第十一条施工结尾阶段,要通过组织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活动,总结项目管理和项目党建的经验和教训,选树叫得响、过得硬,在项目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激励广大党员学赶先进、争创一流,为优质高效完成项目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党工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每半年将登记情况上报公司党群办公室。
党群办公室每年对流动党员的数量、流向及表现进行分类分析、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小组,应确定党小组组长作为他们的联系员,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与流动党员保持双向性、经常性的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
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可操作性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