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县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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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县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2.11
•【字号】桂发改社会〔2015〕145号
•【施行日期】2015.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县高级中学2#教
学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桂发改社会〔2015〕145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融安县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立项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14〕36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融安县高中教育发展,完善融安县高级中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
生学习条件,同意融安县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业主:融安县高级中学。
三、项目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河西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教学楼1栋,总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约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后,到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