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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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
x有限责任公司:
首先代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感谢赵总及各位同事在管理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人力资源部的李光及环保所属各站的站长和核算员,再次对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顺畅的沟通表示感谢。
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杜绝因用工风险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现对中油洁能所属各站可预见的劳动用工风险做如下告知,供参考。
一、可预见劳动用工风险及管理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
1.1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1.2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2.1 新员工入职三个月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1.2.2 未固化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由员工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1.2.3 员工双重劳动关系无补充协议。
1.2.4 退休返聘员工未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1.3劳动合同未签订导致的法律后果
1.3.1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1.3.2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和退休返聘员工,存在出现工伤没有办法使用工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等风险。
1.3.3 相关法律条文:
1.3.3.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3.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3.3.4《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合同管理建议
1.4.1 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4.2 双重劳动关系和退休返聘员工建议逐步替换,或者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风险规避。
2. 保险管理
2.1 保险参保现状
2.2 保险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1 员工入司未参保五险一金。
2.2.2 未固化缴纳五险一金的管理规定,由员工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缴纳。
2.2.3 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员工,部分未参保意外险等商业保险。
2.2.4 意外险未全员参保。
2.3 未缴纳五险一金的管理风险
2.3.1 存在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风险。
2.3.2 存在为员工补缴保险的风险。目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都是法律规定的员工入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险种。未缴纳保险的员工随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保险补缴的要求。
2.3.3 补缴手续繁杂,且容易产生额外费用。社保和公积金补缴需要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而补缴保险需要的备案手续不容易获得,一般会产生额外费用,每人30 00-10000元不等。
2.3.4 容易出现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的风险。医疗保险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也存在补缴不了的风险,容易出现劳动纠纷。
2.3.4 工伤赔付大额费用的风险。员工未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公司存在赔付大额费用的风险。(上年度伊通河公司处理一名参保员工出现工亡事故,保险公司赔付64万,如员工未参保,则该笔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2.4五险一金管理建议
2.4.1 员工入职1个月内,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2.4.2 固化全员参保管理要求。
2.4.3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和退休返聘的员工逐步替换,或者参加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
2.5 全员参保对人力成本的影响
2.5.1 全员参加五险一金后,预计单位增加的费用。2015年社保最低基数2800元,单位承担部分约为602元/人/月;医保最低基数2801元,单位承担部分约230元/人/月;公积金基数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参照2015年社平工资和社保、医保最低基数,单位承担部分约196元/人/月;意外险承担单位承担约1 50元/人/年。
全员参保后,预计各站月度增加的费用如下:
二、员工参保意愿
在下站检查的过程中,各站员工有较高参保热情,员工多次询问公司是否能够按劳动法规定予以参保。
以上为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的管理建议,建议尽快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用工管理进优化及完善。
集团公司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