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法规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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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韩国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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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12.6.11施行] [2010.6.10,法律第10336号,依他法修订]第1编总则第1章通则第1条(商事适用法规)关于商事,若本法无规定,依照商事习惯法;若无商事习惯法,则依照民法规定。

第2条(公法人的商行为)关于公法人的商行为,限于法令中另无规定时,适用本法。

第3条(单方的商行为)当事人中一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行为时,对于全体当事人适用本法。

第2章商人第4条(商人—当然商人)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商行为的人。

第5条(同前—拟制商人)①依店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以商人的方法作出营业者,即使不为商行为也视为商人。

②公司即使不作出商行为,与前款相同。

第6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营业及登记)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第7条(无行为能力人与无限责任股东)未成年人或者限定治产人,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成为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时,对于其以股东资格作出的行为,视其为有行为能力人。

第8条(依法定代理人的营业之代理)①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限定治产人或者禁治产人进行营业时,须进行登记。

②不得以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9条(小商人)本法中有关经理人,商号,商业账簿及商业登记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商人。

第3章商业使用人第10条(经理人的选任)商人可以选任经理人使其在总店或者分店从事营业。

第11条(经理人的代理权)①经理可以代替营业主进行与其营业相关的裁判上或者裁判外的一切行为。

②经理人可以选任或解任非经理人的店员或者其他使用人。

③不得以对经理人之代理权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12条(共同经理人)①商人可以使数名经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

②在前款情形下,向一名经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对营业主发生效力。

第13条(经理人的登记)关于经理人的选任及其代理权的消灭,商人应在设置该经理人的总店或者分店所在地进行登记。

前条第1款所规定的事项及其变更,亦同。

第14条(表见经理人)①总店或者分店的本部长,支店长及其他使用可以被视为经理人的称谓者,视为具有与本店或支店的经理人相同的权限。

商法法条

商法法条

一、公司法导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在商经部分中比重最大。

公司法部分的出题特点在于主观题即案例分析题和客观题即选择题并重,其中案例分析题理论性、综合性较强,往往结合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其他民商事法律进行考查,而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紧扣法条,往往一个选择题涉及多个法条。

2005年10月通过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非常大的修改——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

这些修改立即反映在06、07年的司法考试中。

考生在学习时,应该注意新旧公司法的对照,对改动较大的,特别是新增加的制度要重点记忆。

第一章总则本章命题分析:公司法修改前本章的考点主要是“转投资”(2003年、2004年出现过考题)和涉及公司法法理的部分法条(如第3条等),但公司法修改后,除了上述考点外,有关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决议的规定(第16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第20条)、关联交易的规范(第21条)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处理(第22条)也比较重要,须重点复习。

【重点法条】★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理分析:1.公司的分类。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法人。

2.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二者区别在于后者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前者不作此划分。

《公司法》对它们的规制大不相同,请注意对照复习。

3.公司的责任。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实质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而公司本身对其债务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依本法第14条,子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责任能力。

第一编商法总论__第三章_商事行为

第一编商法总论__第三章_商事行为

(三)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实 施的行为: 施的行为: 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四)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1、商行为是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 、商行为是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 2、商行为是与保密性与公开性紧密相连的行为。 、商行为是与保密性与公开性紧密相连的行为。 3、商行为是注重商事效率的行为。 、商行为是注重商事效率的行为。
第三章 商行为
1.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商行为的分类 2.商行为的分类 3.商事代理 商事代理、 3.商事代理、商事信托 等特特殊商行为
商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 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商行为的概念: 商行为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各国商法对商行为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系各国商法对商行为的不同规定:
TOM
UP
是指直接从事营 利性营业活动的商 行为。 行为。如买卖行为 等。
(四)根据法律对商行为的不同确认方式 进行的分类 是指不能直接根
是指商主体实施 的营利性行为或商 法典列举非由商主 体实施亦可认定的 商行为。 商行为。 上述绝对商行为 和相对商行为都属 于固定商行为 据法律规定和商人 营业加以确定, 营业加以确定,而 必须通过事实推定 或法律推定方可确 认其商行为性质的 行为。(如非商主体 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商行为的特征:
(一)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行为是某种经营性(营业性)行为: (二)商行为是某种经营性(营业性)行为:
1、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反复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反复性。 2、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不间断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不间断性。 3、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计划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计划性。

工商法律法规大全(工商管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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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律法规大全(工商管理法全文)公司法律法规汇编(2023)目录第一部分综合规定第二部分工商登记第三部分股份募集与上市第四部分公司债券第五部分并购重组第六部分公司管理(一)综合规定(二)股东与股东会(三)董事、监事与公司高管(四)信息披露(五)股权激励第七部分财务、会计(一)财务(二)会计第八部分清算、破产第九部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国有企业(二)中小企业(三)个人独资企业(四)合伙企业(五)外资企业第十部分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第十一部分典型案例第一部分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3年修正)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3年修正)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3年修正)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3年修正)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3年修正)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3〕28号)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第二部分工商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2.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23年施行)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施行)9.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3年施行)1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施行)第三部分股份募集与上市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年修订)2.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施行)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施行)5.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6年施行)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2023年)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23年)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2023年施行)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10.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3年施行)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正)1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1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16.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7.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8.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9.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23年施行)21.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2023年施行)22.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第四部分公司债券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2.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23年施行)3.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23年修订)5.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第五部分并购重组与改制(一)并购重组1.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施行)2.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23年施行)3.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23年施行)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订)7.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2023年施行)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23年修订)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3年施行)1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5.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二)改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正)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充足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施行)第六部分公司管理(一)综合规定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2005年施行)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23年施行)3.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3年施行)5.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正)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二)股东与股东会1.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董事、监事与公司高管1.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施行)2.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施行)3.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施行)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施行)5.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6.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3年施行)8.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23年施行)9.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四)信息披露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施行)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23年施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23年施行)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股权激励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23年施行)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5.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第七部分财务、会计(一)财务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施行)2.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二)会计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3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3年修订)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3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8.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3年施行)9.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八部分清算、破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23年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3年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3年修正)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23年施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23年施行)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1996年施行)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23〕10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施行)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3年施行)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法〔2023〕389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3年施行)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3年修正)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第九部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国有企业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23年施行)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10.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二)中小企业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23年施行)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23年修订)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三)个人独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施行)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23年施行)(四)合伙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年修订)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4.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五)外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3年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施行)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3年施行)第十部分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年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2001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2002年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问题的复函(2003年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国企业派驻我国的代表处以代表处名义出具的担保是否有效及外国企业对该担保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施行)(二)刑事责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8号)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3年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施行)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23年施行)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五十八条、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23年施行)10.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施行)。

商法整理

商法整理

1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同法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订立程序a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b合同法对合同所具备的基本条款规定如下: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按照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4格式条款规则: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b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缔约过错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7合同约定不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及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8履行抗辩权a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本法典所称商业活动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和流通活动。

第三条民事法律适用于商事活动,但本法典另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典。

第四条本法典所称商业信誉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的诚信、守信、信誉等美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合作和协商,维护商业信誉,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商事主体第六条商事主体是指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产生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

第八条商事主体应当遵守商业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经营风险。

第九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公示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商事主体因经营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章商业合同第十一条商业合同是指订立的以交换货物或者服务为目的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商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开等原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十三条商业合同应当经过必要的合法审查和确认,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商业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进行,并应当及时履行。

第十五条商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自身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商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商品流通第十七条商品流通是指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商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流通和销售的活动。

第十八条商品的营销应当遵守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真实宣传等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应当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条商品交易的价格应当遵守市场价格原则,禁止垄断定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中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承诺和接受三要素;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无权代理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中的关键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的知识点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商标法的知识点包括商标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商标的注册需要满足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等条件;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在商品上的标识和在广告上的使用;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四、专利法专利法是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专利法的知识点包括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的申请要求、专利的权利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形状、结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外观形状。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制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经济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经济法【圣才出品】

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商法法条_精品文档

商法法条_精品文档

商法法条商法是指针对商事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商法法条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商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交易行为等。

商法法条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和商业合作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商法法条,以及它们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主要法条包括股东责任、董事会职责、分红权等。

其中,股东责任是公司法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债务清偿中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数额。

这一法条在保护股东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法条是约定自由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合同的成立和内容都应当以合同各方的自愿为基础,遵循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

这一法条确保了市场交易的自由和合理性,有助于促进商业交流和良性竞争的发展。

劳动法劳动法是商法体系中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一个重要法条是劳动合同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雇主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保护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薪酬和工作条件。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商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法条中的一个重要规定是专利保护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原始设计和商业秘密等享有专利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

这一法条的实施有助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

商法法条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各个商法法条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的发展。

同时,商法法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商法知识点整理(二)2024

商法知识点整理(二)2024

商法知识点整理(二)引言概述:商法是法律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

了解商法知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商业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针对商法知识进行整理,主要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

正文:一、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 合同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二、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2. 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3. 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4.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合并重组5.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三、商标权1. 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2. 商标的注册和权属确认3. 商标使用、转让和许可4. 商标侵权的认定和处罚5. 商标争议解决和行政复议途径四、著作权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2. 著作权的创作和保护3. 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4.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 著作权合作与合作权益分配五、不正当竞争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类型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3. 不正当竞争侵权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 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与赔偿5. 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和司法救济总结:通过本文对商法知识点的整理,在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供了基础的知识框架和实践指导。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商业活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的合同、公司治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商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商法主要法律法规

商法主要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2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6.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8.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16)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3.28)
·外资企业法(2000.10.3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97.3.25)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4.26)
·关于对于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7.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8.28)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986.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

现行有效民法商法汇总(23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行有效民法商法汇总(23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行有效民法商法汇总(23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行有效法律汇总——民法商法(23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附:民法典全文链接(按章节)。

商业适用法律条文(2篇)

商业适用法律条文(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商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广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商业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业活动当事人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关于财务、会计、统计等规定。

第六条商业活动当事人应当加强自律,提高商业道德水平,维护商业信誉。

第七条国家对商业活动实行宏观调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商业主体第八条商业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设立商业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条商业主体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经营方针、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二)依法开展商业活动,不受不正当竞争的干扰;(三)自主决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四)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五)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财产;(六)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商业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四)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商业活动第十二条商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

第十三条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二)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四)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五)不得违反国家关于价格、质量、安全等规定。

商业法律与法规2023简版

商业法律与法规2023简版

商业法律与法规商业法律与法规商业领域涉及众多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是为了维护商业活动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商业法律和法规,并对其内容进行简要解释。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业法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建立和运营公司的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注册和设立公司的程序、公司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公司资本的募集和运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等。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公司法有所不同。

例如,在美国,公司法主要由各州的法律规定,而在中国,公司法由中央政府的法律规定。

无论如何,公司法都是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雇佣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劳动保护等。

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和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同类型的雇佣关系,从全职员工到临时工和合同工。

在劳动法中,还有专门的规定来保护弱势群体,如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创造性和创新性成果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鼓励创新和创造力,并促进经济发展。

专利法保护发明和创新的新技术、产品或方法。

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占权,以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版权法保护文学、艺术、音乐和其他创造性作品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如客户列表、经营计划和技术机密等。

税法税法是规定纳税和税务程序的法律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的税收分配,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人、税务申报和缴税的程序,以及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执法权力。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有所不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税率和税务规则。

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关于商事类案件的法律(3篇)

关于商事类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事案件的审理,保障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商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证券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商事案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事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商事案件,应当尊重商事惯例,充分考虑商事活动的特殊性,依法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纠纷第五条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公司纠纷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股东因对公司决议有异议,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当依法进行,并通知债权人。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清算工作。

商法整理

商法整理

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影响关系、新公司法改革)一、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概述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改变了公司资本制度。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lO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原来的实缴资本制的缺陷(对新注册资本制支持态度)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其作用一般认为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债权的一般担保。

但是,公司的实际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公司的资本信用已经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定资本并不能为债权人提供真正有效的担保,即使立法者固执地认为,注册资本可以担保债权人交易安全,其也不应以强制性的思维代替债权人去判断,哪些出资方式对其交易相对人是不合理的。

因为企业类型不同,对企业有价值的资源因素就不同。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人力资本就是极为重要的生产和经营资源,对该类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人力资本出资或许比用其他现物出资更为必要,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也更有利于保护其债权。

由此能够用于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只能是债务人的资产,债权人在商事交易过程中,需要自己对偾务人的资产进行调查,方能避免交易风险。

可见,对债权人保护的思想应当从公司静态“资本”转向动态“资产”,进而放弃对股东出资形式的直接管制。

商业法律法规

商业法律法规

商业法律法规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商业领域中的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介绍商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商业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商业实体的设立、经营、纳税、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对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

2.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它是交易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商业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合同标的、合同条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求各方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广告法规广告在商业活动中起着宣传、推广产品的作用,但也需遵守《广告法》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公正、文明,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4.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商业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者是商业活动的主体之一,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商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税务法规在商业活动中,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需按规定缴纳税费,并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商业法律法规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仅可以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商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商业活动,交易各方才能获得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商法法律条文

商法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履行合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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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全球副总裁,惠普中国区总裁孙振耀
商法法规汇编[1]
➢企业战略规划的内容
•我们要做什么?What do we want to do? •我们可以做什么?What might we do? •我们能做什么?What can we do? •我们应当做什么?What should we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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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不战而胜》序:“学习的任务”
商法法规汇编[1]
惠普公司:一个生态系统
组织结构
核心流程
企业文化 与行为
战略
业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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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十步法原理:惠普的战略决策过程
什么是十步法?
十步法
是一种考察业务环境、 制订战略决策的方法
是一种具有双重目的的规 划框架:
阐述计划内容的格式 形成结论的流程与方法
这是一个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高层人员及时回顾总结; 及时转化为日常行动;人人理解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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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吃着碗里的 看着锅里的 想着田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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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战略规划的特点
•目标明确 先进但可以达到,给人鼓舞,没有二义;
•可执行性良好 通俗、明确、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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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定义愿景的真正意义
当人们将“愿景”与一个清楚的“现状景象”(相对于 “愿景”的目前实况景象)同时在脑海中并列时,心中便 产生一种“创造性张力”,一种想要把二者合而为一的力 量。这种由二者的差距所形成的张力,会让人自然产生解 决的倾向,以消除差距。
如果有任何一项领导的理念,几千年来一 直能在组织中鼓舞人心,那就是拥有一种 能够凝聚、并坚持实现共同的愿景的能力。 一个缺少全体衷心共有的目标、价值观与 使命的组织,必定难成大器。
商法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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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商法法规汇编[1]
问题的提出
“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成功的秘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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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并非危言耸听
根据统计,七十年代初名列财富杂志“500 强”排行榜的公司,有三分之一已经销声匿迹。 也即大型企业平均寿限不到四十年,约为人类 寿命的一半。
2. 三年目标/远景
5. 满足客户需求的理想方案
6. 战略实施计划 * 战略路径图 * 工作细分 * 组织架构
在总体方法上“如何做” 在实施业务上,需要做“什么” 在组织安排上,“谁”对“什么”负责
行动 计划
7. 财务预测 将以什么代价得到 “多少” 财务预算和定价
8. 潜在外部问题 “什么”超过我们 控制后会出问题 情景规划
10 第一年计划 在执行水平上,“谁”在“什么时候”做“什么”
9. 相互依存关系 需要“谁的”什么 帮助 识别生态系统
一个好的业务计划导致若干年内业务不断发展和对环境的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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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一纸计划无关紧要;动态规划才是关键。
(PLAN IS NOTHING;PLANNING IS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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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把握企业战略方向 制定3年目标
建立企业愿景(Vision) 愿景一愿望的景象。实现了所定下 的宗旨目标以后的那一幅激动人心 的、无比美好的未来远景。也即你 的长远理想及将会 达到境界。主要 强调的是达到理想后的境界。
目的 •鼓舞人们把愿景变为现实 •正如米歇尔.西尔瓦在“创造卓越”中 所说: “只要人们具有共享的远景,共同的 目标 和使命感,就能取得真正巨大 的成果。”
商法法规汇编[1]
如何设立企业宗旨?
做法 •与客户沟通 •调研环境 •与组织的大目标一致 •勇于创新 •少用或不用形容词 •分析和整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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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揭示客户至上的指导思想 •明确说明企业组织存在的道理 清楚勾划公司的未来前景 •确保指导思想在公司各层的贯彻, •真正起到的指引作用
重点 •发动员工参与 •特别重视过程 •必须言简意赅
商法法规汇编[1]
例如: 惠普公司的企业宗旨
创造信息产品以便加速人类知识的进 步,并且从本质上改进个人及组织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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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规汇编[1]
惠普的企业宗旨告诉了你 什么?
•WHAT?-要做什么? •WHO?-为谁做? •HOW?-怎么做? •WHY?-为什么做? •有所为并有所不为!
能您还会问 商场如战场。我们能够把握自己的命运吗? 市场变化这么快,未知的和不确 定的因素这么多, 制定战略规划 还有意义吗? 我们今天是应该“摸着石头过河” 还是“踩着地雷探路”?
古人云: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A journey of a thousand miles begin with a step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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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战略规划的落后面
❖错误地认为“企业有战略在管理,没有战略也在管理”。因此还没有意识到 没有战略就活不下去。 ❖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甚至应该由谁来制定战略都没搞清楚。企业战略规 划的制定不按市场规律来跟进而是按国家标准来拟就。 ❖无法集中在核心业务赢利问题上 ❖不能找到业务增长发动机 ❖业务发展的层次不清 ❖对客户的价值定位凌乱 ❖执行的决心不坚定 ❖组织架构中各层的业绩考核不清晰
组织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简 称:PEST)环境;竞争对手和自身环境,应用 SWOT(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分析。 组织的方向:包括组织的使命(mission)、愿景 (vision)、目的(goal)。 组织的目标(objectives)和达到目标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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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业务宗旨 Step 2:五年目标 Step 3:客户与市场分析 Step 4:竞争分析 Step 5:理想方案与战略 Step 6:战略实施 Step 7:财务分析 Step 8:潜在问题与风险分析 Step 9:内外依存关系分析 Step 10:第一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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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第五项修炼》P19
2004年企业家跳楼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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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巨 事人 长投 史资 玉有 柱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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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成长的 战略规划
基业常青
可持续成长的 人力资源
可持续成长的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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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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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持 续 成 长 的 管 理 模 式
十步法原理:惠普的关系模型
外部 内部
考察并理解机 会
计划之规划
Step 3: 客户与市场 分析
Step 4: 竞争分析
Step 5: 理想方案与
Step 8: 潜在问题与风 险分析
确证与监控
战略
建立业务重点
决策
Step 9: 内外依存关系 分析
Step 1: 宗旨陈述 Step 2: 五年目标
Step 6: 计划实施 Step 7: 财务分析
➢正确理解“战略规划”的含义
决策 战略规划是为未来做现在的决策,而不是做未来的决策,
决策只存在于现在;战略规划也不是预测,而是一种思考的 工具,是一个过程,即为了取得未来的成就现在该做什么。 风险
规划不是消除风险,而是明确所要承担的风险,明确战 略规划的代价与投资。其结果是提高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决策——执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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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规划的目的
➢对本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作出正确判断,做到 明明白白经营 ➢学会从源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指引企业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重要的地方, 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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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
Information System Strategic Planning, ISSP
计划(PLAN)与规划(PLANNING)的区别
计划是 纸(PAPER)
规划是 过程(PROC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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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步法在惠普的战略性角色
理解客户需求 研究竞争对手 激发团队灵感 促进团队沟通 实现组织学习 凝聚全体共识 明确发展方向 鼓舞员工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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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带有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 是战略学的任务。 ——研究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规律, 是战役学和战术学的任务。
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战术
军事术语,是指短兵相接时安排及 调度资源的艺术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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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战略地位PLeabharlann T文档演模板商法法规汇编[1]
美 国 地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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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学院2006-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
➢四大战略:
•贯彻执行质量立校战略 •贯彻执行人才强校战略 •贯彻执行开放办学战略 •贯彻执行国际合作战略
➢六大工程:
•教学平台夯实工程 •多样化人才培养工程 •教学、科研联动工程 •百.千.亿人才建设工程 •办学条件提升工程 •万里文化创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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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以港兴市,以市促港
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域被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为生态发展区,北部则全部 纳入都市区范围,并由滨海线与沿海国道主干线构成T轴。未来的都市区包括宁波 中城及余姚、慈溪、奉化的部分区域,呈双核组团式布局结构,而未来的中心城 区则要形成“一心”(城市中心)、“两带”(沿海产业带和三江六岸生活带)、 “三片”(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多点”(各具特色的十几个卫星城镇) 的空间形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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