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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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2011年12月27日)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以建设文化功能集聚区、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为重点,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文化产业培育成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推动徐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现代与传统有机融合、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健全、资源集约利用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动漫游戏、会展广告、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优势文化产业群和知名品牌,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全市文化产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7%左右,成为重要支柱产业。

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立足现有文化产业基础,重点抓好六类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的文化产业。

(一)文化旅游业:深入开发我市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发挥纪念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和全市文化遗迹遗址、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优势,推动旅游与历史人文、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现代科技等深度融合,做强“中国汉文化旅游名城、军事文化旅游名城、山水生态旅游名城、商务休闲名城”四类旅游城市品牌,将徐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2007年1月15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效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由国家、省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外,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到基层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级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工作考评可采取其它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审批制度。

凡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必须事先(一般提前两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检查评比考核依据和具体方案等事项。

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一经查实,除公开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严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徐委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2010年2月23日)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及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徐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注重强化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努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在突出政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5•【字号】徐委办[2003]89号•【施行日期】200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03]89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的要求,现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和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二、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今年初步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力争在今年底前逐步将80%的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明年起逐步完善到位,在全市形成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徐委办[2004]81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04]81号)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有关部省属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市“三创”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市级机关开展以“三优三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影响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充分发挥市级机关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范围参加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单位范围是: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驻徐有关部省属单位,五个城区机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文明机关的内容和标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三优三满意”,即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基层满意、让领导满意。

(一)优美环境1.领导重视,卫生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有检查监督制度。

2.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3.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办公楼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时清理。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徐政发[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9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2%。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和资金、自然资源投入带动,向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科技进步带动、人力资本带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达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徐委办[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委办〔2008〕88号2008年9月28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苏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影响,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

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和出国(境)教育要列入市县党校和外事培训内容。

二、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一)计划报批制度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外事办公室报送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徐委办[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98号2011年10月26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11]38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11]38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11]38号2011年5月16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医改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主要实施者,改革的组织程度、工作力度直接关系医改的实际成效,必须把推进医改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关心、过问医改重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要直接分管医改工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给予协助,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推进医改。

各地医改办统一设在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抽调和充实人员,实施集中办公,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改革推进工作。

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医改工作包干责任制(见附表)。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 (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综合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1]53号)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于5月底前上报市医改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徐政办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徐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徐政发〔2013〕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徐委办[2004]77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04]77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我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先后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依法进行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门发出通知(苏办发(2004)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徐委办[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07〕34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徐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徐委办[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徐委办〔2011〕108号2011年11月8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保障徐州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徐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面临形势“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不断推动思想解放,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全市档案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较快提升。

--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较快发展。

全市新建档案馆5座,其中建成3座,面积28700平方米,在建档案馆2座,面积15000平方米。

“十一五”末,全市投入使用的档案馆面积达38866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22300平方米,增长134.61%。

--档案馆基础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断扩充馆藏,扩大利用。

“十一五”末,馆藏档案资料680560卷(册),比“十五”末增加202050卷(册),增长42.22%;开放档案总量达125547卷,增加42075卷,增长50.41%。

“十一五”期间,共接待查阅97982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293105卷(件、册),复印145125张。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徐委办[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2〕55号2012年6月14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科协联合制定的《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评选表彰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活动,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第二条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同行评议,坚持科学规范。

第二章评选周期和范围第四条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届评选不超过40名。

第五条凡在我市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技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五)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8•【字号】徐委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45号2011年5月28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为持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提升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集中开展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

现提出以下活动意见。

一、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机关干部执行力建设,坚持激励与鞭策相结合,完善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切实解决业务素质、工作效能、精神状态、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强化岗位履职责任,激发创新创优精神,增强高效执行能力,做到进取意识强、服务效能高、纪律作风严,努力建设一支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机关干部队伍,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提供可靠的机关作风和效能保证。

二、活动内容(一)治庸提能。

强化机关干部岗位责任意识和岗位履职能力,把心思放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上,把功夫下到推动工作落实上,坚持学习钻研业务、注重工作创新创优,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徐委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徐委办〔2006〕1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解放南路43号)。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

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实行专题接待,领导同志接待其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其分工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

市信访局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接待领导名单及接待范围。

三、接待领导应按计划排定的接访日程安排准时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信访群众。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协助领导同志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将领导信访接待时间安排落实好,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到外地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接待。

四、各县(市)区和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市直部门在同步实行领导接待的同时,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配合市领导接访,分流接待本地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

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市领导接待处理信访问题。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5•【字号】徐委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徐委发[2004]2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两个率先”进程,现就努力办好在徐部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以下简称在徐高校),促进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的迫切需要1.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良好。

近年来,在徐高校紧紧抓住高校扩招的机遇,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教育设施逐步完善。

目前,在徐高校共有9所(不含军事院校),其中普通高校7所,分别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省属高校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市属高校徐州工程学院(筹);市属成人高校2所,分别为徐州教育学院、徐州广播电视大学。

另有高等职业学校5所,招收五年制大专生的中等师范学校4所。

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覆盖了总共12 大门类中的10大门类;人才培养已覆盖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及高职等各个层次,中国矿业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并成立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在徐高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高级职称教师1860人,在校学生10万多人。

各高校积极发挥科技、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2.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徐委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06〕20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目的意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

商业贿赂破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快又好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徐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徐委办[2008]41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9【实施日期】2008.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徐委办〔2008〕41号2008年4月29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现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精神,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一)严格会议审批。

坚持会议审批制度,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制订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

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二)减少会议数量。

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其它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大会。

(三)严格控制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徐政发〔2015〕3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徐政发〔2015〕3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徐政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引领技术进步、推动行业创新、加速提质增效、推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集成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更大力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徐州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依据《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苏政发〔2015〕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引导企业更大力度、更高水平开展技术改造,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更加注重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示范工程为引领,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手段,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响“徐州制造”品牌,全力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技术改造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每年新增工业技改投资3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投资占比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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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7]3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徐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技师学院、高职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

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

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以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
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

市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加强职业院校建设。

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扶持建设2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领域建成20个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五)加快重点技工院校建设。

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1所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工学校和1所国家级技工学校。

通过重点建设,使我市重点技工院校成为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承担职业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六)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七)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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