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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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7]3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徐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技师学院、高职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以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
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市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扶持建设2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领域建成20个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五)加快重点技工院校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1所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工学校和1所国家级技工学校。通过重点建设,使我市重点技工院校成为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承担职业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六)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七)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