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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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2、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室检查相关设备状态,调试好评标工具,摆放好招标文件。

二、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参与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同意。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

参与评标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

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七、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由代理等候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行政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九、评标室门常闭,评标期间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评标室。

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需要调阅查询的,按照《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温政服(2023)40号)规定执行。

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行政监督人员应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

场内行政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收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擅自脱岗。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行政监督人员的身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或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推动评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是指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经国家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参与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组成的数据库,用于评标工作的调配和管理。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建设评标专家队伍,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第六条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评标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评标专家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备独立、公正、客观评价的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评标机构应当按照评标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评标专家库,确保库中专家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当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评标机构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评标工作应当按照评标文件和评标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标职责,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工作的记载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评标结果和评标意见的处理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评标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六条评标意见应当真实、客观、明确,评标机构应当及时反馈给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并保存相关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是指根据相关资质和条件,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评标专家库是指由具备一定条件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组织架构,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

第五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应遵守法律法规,保守评标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条件和选拔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学历;(二)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五)能够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科学、准确地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考试、面试等环节。

第九条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注重多元化,兼顾人才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评标专家选拔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评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库应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使评标专家保持专业素养和水平。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库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库应对评标专家的业绩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专家评价和选拔的依据。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确定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组成员。

第十七条评标工作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认机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评标室是评标工作的核心场所,为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评标室管理人员及职责
1. 评标室主任
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确保评标室流程的顺利进行;
安排评标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评标室工作人员
遵守评标室管理制度;
参与评标工作,保持客观、公正;
配合评标室主任完成评标工作。

三、评标室工作流程
评标室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评标准备、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确认和评标记录保存四个环节。

1. 评标准备
确认评标项目及评标人员;
准备评标文件及评分表;
检查评标设备和软件的运行情况。

2. 评标过程
评标人员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
遵守评标室秩序,保持安静。

3. 评标结果确认
确认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确认各评标人员评分一致性。

4. 评标记录保存
将评标记录保存在评标室指定的文件夹中;
确保评标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
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评标室主任和评标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确保每一次评标工作都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事项
1. 评标室工作人员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评标室主任有权对评标室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但需提前告知评标室工作人员。

以上是评标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评标室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以集团各职能中心、各成员企业及项目部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及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十七大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法律”、“工程造价”三大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工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管理制度1. 引言评标室是承担评审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评标室管理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评标室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标室的使用规定2.1 使用权限评标室的使用权限仅限于参预评审的工作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组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2.2 预约及使用安排2.2.1 评审组织人员应提前进行评标室预约,并将评审进度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评审参预人员。

2.2.2 评标室使用时间应与评审工作进度相匹配,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空评标室,以便下一轮评审使用。

2.3 评标室设备及环境要求2.3.1 评标室应配备符合评审要求的电脑、投影仪、网络设备等,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3.2 评标室应保持肃静和整洁,确保评审人员能够专心投入工作。

3. 评标室的安全管理3.1 准入管理3.1.1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如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核实身份。

3.1.2 不得将非评审工作人员带入评标室,所有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3.2 评标室设备管理3.2.1 评标室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2.2 评审人员对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调整设置或者私自更换设备。

3.3 评标文件及数据管理3.3.1 评标文件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取或者泄漏评标文件信息。

3.3.2 评标文件和相关数据的备份应按照规定进行,以防止数据意外丢失。

3.4 评标记录管理3.4.1 评审过程的记录应详细、准确,评审人员应及时填写评审记录表。

3.4.2 评审记录表和其他评审文件应妥善保管,便于后续评审工作查询和核对。

4. 评标室的纪律管理4.1 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4.1.1 评审人员应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不得违反评审原则和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1.2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评审信息。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作,提⾼评标⼯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条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以集团各职能中⼼、各成员企业及项⽬部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建⽴统⼀的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选⼊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组的监督下,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常使⽤、系统维护及管理⼯作。

第⼆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及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见附件⼀)。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程施⼯”等⼗七⼤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法律”、“⼯程造价”三⼤类。

第五条专家⼊库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觉维护招投标双⽅当事⼈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业的标准、规范,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般在65岁以下,⾝体健康,能胜任评标⼯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程师证书。

(完整版)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完整版)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优良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专家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身份验证制度,通过身份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评标室的录音进行交流,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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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管理制度是指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中,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评标室是评标工作的核心场所,对评标工作的管理与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评标室的管理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管理原则评标室的管理应秉持准确、公正、严谨和高效的原则,以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以及业主需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管理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室的管理应该充分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评标工作的各方都能够了解评标过程和标准。

相关信息应及时发布,避免任何不透明和潜规则的出现。

2. 公正客观原则:评标室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客观原则,评标人员应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能受到任何利益和关系的干扰。

3. 保密安全原则:评标室管理要注意保密安全,评标室内的评标资料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和非法获取。

评标室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保护各方的利益。

二、组织架构评标室的组织架构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担当到位。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评标室组织架构。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评标室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最终的标书评审和评标结果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专家组成,在评标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 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是评标室的基本工作单位,由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小组应根据评标工作的需求进行组建,确保具备足够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与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要按照标书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并及时提交评分结果。

3. 评标办公室:评标办公室是评标室的管理和协调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准备评标室的设施和评标资料,管理评标文件和记录,确保评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评标室的工作流程应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1. 准备阶段:评标室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资料的准备和评标人员的培训等。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保证评标室的公正、公平、公开,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室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专家、评标员等。

1.3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程序为:制定部门提出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批通过。

第二章评标室管理人员2.1 职责和权限评标室管理人员是评标室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评标室的公正、公平、公开;(2)组织评标,统筹安排评标工作,监督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3)负责评标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负责保密工作,保护评标信息;(5)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2.2 聘用与管理评标室管理人员应经过公司考核并聘用。

评标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应依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3.1 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业务主管、技术专家、监督人员等组成。

3.2 职责和权限评标委员会是评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案,拟定评标结果;(2)审核评标结果,提交报告;(3)监督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纠正不当行为;(4)对评标结果的可行性、风险进行评估;(5)对评标行为进行审计。

第四章专家、评标员4.1 职责和权限专家、评标员是评标工作的执行者,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按照标准和方案进行评分、评价、排名等评标工作;(2)在评标过程中认真、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责,不得泄露评标信息;(3)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评标结果准确无误。

4.2 聘用与管理专家、评标员应经过公司考核并聘用。

专家、评标员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应依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事项5.1 保密工作评标室管理人员、专家、评标员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增加:(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指纹验证制度,通过指纹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询标室的专用内部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如果是专家评委则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管理、抽取使用、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评标专家入库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培训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和方法、职业道德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库。

(四)入库公示对拟入库的评标专家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评标专家抽取(一)抽取原则评标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保密的原则。

抽取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抽取过程不受人为干扰。

(二)抽取时间一般应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的适当时间进行抽取,以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评标工作。

(三)抽取方式通过专门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抽取,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

(四)回避制度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

3、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报酬。

(二)义务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评标室是开展各类评标活动的专用场所,评标期间实行门禁式封闭管理,综合部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评标室需提前预约。

二、评委到齐后,项目负责人与专家库管理员交接评委,会同评委、监督机构人员一同进入评标室。

三、进入评标室前,由项目负责人监督所有进入评标室人员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寄存在物品储存柜内。

四、评审样品进入评标室,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搬运,评委和投标人不得参与。

大型样品(不宜搬进样品室的),集中放置在中心指定地点,在评标结束前由投标人自行看管。

五、评标会议结束前,任何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室。

确需暂时离开评标室的,必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并由监督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六、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评标会上发表评审意见。

七、对参加评标会议的评委和有关人员,在评标活动现场违反评标纪律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

八、使用碎纸机销毁不需要的各类评标资料时,必须将订书钉和硬物拆除。

九、会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关闭电器设备,关闭门窗电灯,整理好相关资料和物品,及时通知综合部管理人员,由综合部组织保洁人员清洁评标室卫生。

评标室管理制度(1范本)

评标室管理制度(1范本)

评标室管理制度1.引言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各参与评标的利益,规范评标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评标室管理制度。

2.评标室的设立和管理2.1 评标室的设立评标室是指专门用于评标工作的场所,应该满足评标工作所需的条件,包括空间、设备和设施等。

2.2 评标室的管理人员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评标室的维护、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等。

2.3 评标室的使用权限评标室的使用权限应该明确规定,只有经过授权的评标人员才能进入评标室,进行评标工作。

2.4 评标室的安全管理评标室的安全管理应该重视,评标室内禁止携带方式、相机等无关物品进入,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3.评标室的设备与设施3.1 评标设备评标室应该配备符合评标工作要求的评标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

3.2 评标软件评标室应该安装评标工作所需的评标软件,并确保评标软件的使用和维护。

3.3 网络环境评标室应该具备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评标室应该单独设置网络,与外部网络隔离。

4.评标室的工作流程4.1 准备阶段在评标室使用前,需要进行评标设备和软件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评标室的正常运行。

4.2 评标阶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室应按照评标要求,安排评标人员进行评标工作,评标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评标结果。

4.3 结果汇总阶段在评标结束后,评标室应进行评标结果的汇总工作,并评标报告,以供后续使用。

5.评标室的维护与整改5.1 评标室的日常维护评标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评标设备的正常运行。

5.2 整改措施如果评标室出现问题或存在隐患,评标室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评标室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为确保评标室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应建立评标室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评标室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7.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评标室管理人员所有,如本制度有任何修改,应及时通知评标人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

第三条公司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业务;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评标专家库,由招标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专家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等;2. 专家工作经历:工作单位、担任职务、参与过的招标投标项目等;3. 专家业务能力:评标经验、培训经历等;4. 专家评标业绩:参与评标的项目、评标质量等。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专业化、规范化;3. 动态管理、持续更新。

第三章评标专家抽取与回避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第八条评标专家抽取时,应遵循以下回避原则:1. 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予以回避;2. 与评标项目有直接关联的专家应予以回避;3. 曾参与过该项目评标的专家应予以回避。

第四章评标专家职责第九条评标专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2. 独立、公正、客观地评审投标文件;3. 及时提出评标意见,对评标结果负责;4. 参与评标过程中的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5. 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第五章评标专家培训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评标专家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评标质量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如有以下情况,将予以清除:1. 违反评标纪律,泄露评标秘密;2. 拒不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工作;3.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4. 评标质量不达标。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的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评标专家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

三、评标专家的资格1.评标专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评标专家的法定条件。

2.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3.评标专家应经过本单位评审合格后,才能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四、评标专家的义务1.评标专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公持正,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评标项目。

2.评标专家应保守评标工作的机密,严禁泄露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不得接受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

3.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提交真实客观的评审意见和评分。

4.评标专家应及时向评标组报告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公平的情况。

5.评标专家有权要求评标组对评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评标专家的权利1.评标专家有权参加评标会议并进行发言、提问。

2.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评标组说明或解释。

3.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有权否决不合理情况。

4.评标专家有权拒绝接受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

5.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工作的机密要求得到保护。

六、评标专家的违规处理1.评标专家若接受或索取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2.评标专家若泄露评标工作的机密,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标专家若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评标专家若对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不正当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七、其他1.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发现其他评标专家有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向评标组或监督人员报告。

评标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评标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评标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评标中心机房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机房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评标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及相关人员行为规范。

二、机房出入管理1. 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2. 进入机房人员需进行登记,并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定。

3. 机房内的设备和资料均为单位重要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或复制。

三、设备管理1. 机房内设备应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或拆卸。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严禁擅自维修。

四、资料管理1. 机房内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2.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更改或泄露机房内的数据和资料。

3. 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五、安全管理1. 机房应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机房的安全监控无死角。

2. 定期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私拉乱接电线。

六、其他规定1. 机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吃东西等行为。

2. 机房内的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3. 机房内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4.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评标中心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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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专家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身份验证制度,通过身份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评标室的录音进行交流,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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