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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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

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

在诉讼实务中,法官、律师经常遇到因伤残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问题。

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有两种判法,其赔偿数额差距甚大。

对当事人来说,在适用法律上的不统一,造成新的司法不公;对于审判机关来说,由此而产生当事人不服上诉、申诉等缠讼事宜,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社会来说,案结事未了,易产生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来统一,明确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案,案结事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案同判不同,负担大不同案例1 200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冯冬驾驶小客车因两车相撞,将在道中候车的吕宁左小腿挤压毁损伤,行左大腿中下3/1裁肢术,2007年5月8日,T市C假肢矫形器C分公司出具证明一份:吕宁适宜安装气压膝关节大腿假肢一条,价格为38,500元,使用年限为4-6年,每年维修费用为假肢价格的5%.C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一份,残疾用具费参照C市X医院假肢中心价格,安装大腿假肢1条需2.2万元,假肢使用年限5年,每年维修费用为假肢价格的5%.一审判决按余命计算,按5年使用年限需更换假肢5次,判假肢费用231,000元。

冯冬不服上诉,重庆市中院改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该分公司出具的假肢装配鉴定证明书,吕宁已安装38,500元假肢一幅,依据每5年尚需更换一次,共还需要更换3次,一审法院共主张5幅残疾辅助器具费欠妥,应予纠正”,终审判决假肢费用为192,500元。

(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道路交通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第413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如何确定?》一文)该判例确认和主张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赔偿年限不是按余命赔偿,而是按20年赔偿。

案例2 2008年4月9日阳新某校学前班5岁半女童刘某横穿公路被车轧压发生交通事故,致左下肢大腿三分之一处截肢,某假肢厂司法鉴定意见,假肢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维修费为假肢价格的10%,湖北省人均预期寿命为73.5岁。

最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最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167.49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80.94元/日。

(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

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

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19.7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80.9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外,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2、误工费。

16-60周岁的受害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误工费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善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①误工费计算标准: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1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收入减少的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按119.76元/日计,农村居民按80.94元/日计;②误工时间认定: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与更换

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与更换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依据、标准、更换周期、赔偿期限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依据司法实践中,涉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案件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依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以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零部件也不同;“普及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器具;全国各地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均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其产品价格,彼此差别较大,很难说哪一个厂家生产的哪一种器具就是“普及型”或者“国产普通型”。

在实务中,也不可能根据这些抽象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当给付的费用标准。

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

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

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残疾补贴是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需求,国家对残疾人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可享受的补贴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就业补贴和辅助器具补贴等。

其中,生活补贴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的,护理补贴是根据残疾人的护理需求确定的,就业补贴是针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的,而辅助器具补贴是用于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

其次,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生活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国家将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的人可以获得最高的生活补贴标准,而四级残疾的人则可以获得最低的生活补贴标准。

此外,护理补贴的标准也是根据残疾等级和护理需求来确定的,护理等级越高的残疾人可以获得更高的护理补贴标准。

再者,就业补贴是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的情况而设立的,国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辅助器具补贴也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生活而设立的,国家对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残疾补贴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因此,残疾人及其家属在申请残疾补贴时,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标准,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残疾补贴是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政策。

了解残疾补贴标准对于残疾人及其家属来说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为自己或他人申请残疾补贴提供帮助。

希望残疾人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士的日常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能力。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辅助器具费的范围:残疾辅助器具费涵盖了残疾人士生活和工作环境中所需的辅助器具。

这些器具可以是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助听器、助语器、助残器、助疗器等。

2.赔偿标准的制定:赔偿标准通常根据残疾人士的残疾程度和需要辅助的相关器具种类来制定。

常见的残疾程度分级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残疾程度来划分的。

3.费用的计算方式:费用的计算通常是根据残疾人士的实际需求和辅助器具的价值来确定的。

费用可以包括器具本身的购买费用、配件费、维修费、租赁费等。

4.费用的支付方式:费用的支付可以由残疾人士自行垫付后向相关机构报销,也可以由相关机构直接向残疾人士支付。

在具体的赔偿流程中,通常需要残疾人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证明、辅助器具购买发票等。

5.赔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通常由负责残疾人事务的政府机构或者残疾人福利组织负责管理和执行。

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包括费用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赔偿额度上限等。

6.费用的申请方式:费用的申请通常需要残疾人士填写相关的申请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涉及个人身份证明、医疗证明、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

申请材料可以在相关机构的办公地点领取或者下载打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的残疾分类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残疾人士和其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申请相应的赔偿。

另外,相关机构也应积极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顺利享受到相应的赔偿权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为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化解,推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裁量标准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关于医疗费1、医疗费原则上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受害人主张后续医疗费用的,应告知其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能够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项目,且金额可以确定,该费用可以一并处理。

2、赔偿义务人确有证据证明医药费中存在不必要、不合理用药的,应予核减。

3、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社会保险核销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

4、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该赔偿义务人为其投保的除外。

二、关于护理费5、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的,据实计算。

没有支出凭据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6、受害人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7、受害人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受害人出院后仅需短期护理的,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计算。

8、受害人已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按配置后的情况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9、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各类赔偿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已经变得很普遍。

几乎每家每户出行都会开车,虽然这样很方便,但是相对应的交通拥挤,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所以出现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其中就包括事故赔偿。

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中为你介绍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以及范围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以及范围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方式,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即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另外,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时,还要把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维修或者更新考虑在内,以便把更新或者维修残疾用具的费用计算在内。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

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

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

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

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

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三、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怎么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最长给付年限,建议参照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计算,即一般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

如果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五至十年。

法律快车提醒你,鉴于物价波动,被侵权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不建议确定过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青岛12元每天)(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青岛市2007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一、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024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4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2024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1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

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例如:孙某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某日当孙某驾驶空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一逆行出口处,其前方的汽车突然刹车掉头,孙某措手不及,发生追尾,这时孙某车后的公共汽车也刹车不及,由于惯性和汽车动力都很大,将孙某的汽车撞出,孙某撞出前挡风玻璃,摔倒路面上,后经医院抢救,孙某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造成残疾。

人身损害: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7

人身损害: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7

人身损害: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17
导读:最近很多朋友咨询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不是几句话能解释清楚的事情,尤其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及计算公式等内容,非专业律师也未必搞的清楚。

为此,重新整理此文出来推送给朋友们,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概述苏州伤残等级制度与赔偿标准在维护公共安全、处理劳动纠纷以及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为伤残者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赔偿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苏州伤残等级1~10的划分依据和具体标准,以及不同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

同时,本文还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阐述在具体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并分析这一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一、苏州伤残等级1~10划分依据与标准苏州伤残等级分为1~10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致残原因:伤残等级的划分首先要考虑致残的原因,如工伤、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2. 伤残部位:根据伤残部位的不同,伤残等级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神经系统损伤、肢体残疾等。

3. 伤残程度:伤残程度是划分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包括轻度、中度、重度残疾等。

4. 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是划分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伤者的医疗诊断和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不同伤残等级对应赔偿金额及计算方法不同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受害者的年龄、性别、收入等因素。

2. 致残原因和伤残程度。

3. 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等。

4. 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福利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可以计算出不同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苏州当地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政策。

三、实际案例分析下面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苏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实际应用。

某男,35岁,因工伤导致六级伤残。

该男子在一家电子厂工作,月收入为5000元。

由于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

经过医疗鉴定,该男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根据苏州当地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政策,该男子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共计3万元。

伤残赔偿标准及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标准及赔偿系数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标准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致残:以上受伤赔偿额+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残疾后的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施救费致死:以上受伤赔偿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停尸费、运尸费、整容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损失:车辆损失费用、车损鉴定评估费用、停车费、拖车费、其他损失财产(如所载货物损失)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医疗费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天数+出院后医疗机构建议休息天数)。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未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无误工费。

60岁以上的无业者一般不判给误工费,但60岁以下的成年无业者一般判给。

北京市内无法开具收入的当事人,法院会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来判。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收入×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每天70元标准计算;聘请护工的,按相应的票据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实践中一般只按住院天数算。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陪护人员往返交通费,其他亲友探望所花交通费不包括)5、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7、营养费=50元/天×住院天数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20年×伤残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之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系数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21年深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深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意外事故赔偿包括残疾赔偿⾦、被扶养⼈⽣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误⼯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补助费、丧葬费等。

关于意外事故赔偿标准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

⼀、残疾赔偿⾦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减少或者⽣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属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发⽣⼯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

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不能⾃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般应适⽤公安部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交通事故精神残疾4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残疾4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残疾4级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受害者是需要去做伤残坚定的,我国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伤残情况不一样,所获得的赔偿也不相同,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精神残疾4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精神残疾4级赔偿标准一、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五、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七、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1)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法定赔偿系数X20年(2)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法定赔偿系数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3)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法定赔偿系数X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X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X法定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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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与计算来源:作者:时间:2011/05/20
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与计算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

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与计算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

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

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

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

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

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

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

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
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二是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

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在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

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
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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