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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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设备操作规程
总则
1.任何人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未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的,不得动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门吊桥吊、高空作业车、铲车、汽车吊等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才能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使用任何设备(包括公用设备),首先必须了解、掌握该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禁使用带病设备。
3.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将工作服袖口扣紧、上衣的下襟收紧和套入裤腰内,不得穿挂裙、大衣或围巾等飘动衣物,留长发者必须将长发整好放入帽内,操作传动、转动设备者不得戴手套,在高速转动或可能产生飞溅物切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挡板,以防伤人。4.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周围环境,确认设备正常、非安全区域无人时,并发出开机信号,然后才能正式开机。
5.不得在运动件两边搭梯,探取东西。
6.工件上下车、调换工夹具、测量尺寸、检查光洁度、揩擦清洁都必须在停机后才能进行。清铁屑要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手拉、嘴吹。
7.任何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8.被加工件必须装夹牢固、平衡。多人配合装夹,加工大件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号令。
9.加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0.设备的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拆除,因检修需拆除的,修完装妥后才能使用。
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绝电源,电源开关要挂上警示牌。
11.机电设备在运行中遇到停电,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有电后再起动。12.必须遵守该设备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规程。
13.下班后,切断电源,若是交接班必须将运行情况交接清楚。
第二部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按规定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二米以上(含二米)的高处作业,若无防护围栏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女工应把发辫纳入帽内;
高速或飞溅切削及敲、打、铲、凿等作业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
3.作一切运转、切削机械设备,严禁戴手套,不得在运转的部位跨越、传递物件或直接用手触握机械的传动部位。
4.保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的防护、信号、保险装置完整、灵敏、可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告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或占用。
6.入厂新工人、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单独操作。临时性调动工作、协作和顶岗加班等,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切割)、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严禁无证操作。8.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混岗和串岗,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班前和工作时间不准饮酒(包括低度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10.把实干精神与科学态度密切地结合起来,严禁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不准冒险施工和野蛮操作,一切工具和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
11.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互相关照。工作中互相轮换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集中精神,注意观察现场情况,以防窒息、中暑、昏倒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12.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车辆在厂区行走,应注意各种告示标志。
13.在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现场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
使用的工具、物料等要放置稳妥,严防掉下伤人。
14.有六级以上强风及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高处作业和起重工作。
15.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6.电气人员严禁装、修、拆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考核发证的电气人员不准单独上岗操作。凡要求两人以上工作的场所和项目,必须按规定安排足够的人员,以防意外。
17.使用公用台钻(包括手持式电、风钻)、砂轮机(包括手持式电、风动砂轮机)、电动工具等设备,必须熟悉其机械性能、工艺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操作。使用手持36V以上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要戴好绝缘手套。手持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8.用易燃胶水、泡沫涂料等到危险物品,事先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操作时四周应挂好“严禁烟火”的标志,加强通风并有专人监护。完工后,多余的胶水等要立即盖好。在气体没有挥发完以前,周围上下禁止一切明火作业。19.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乙炔、氧气胶管等工具以及工作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密切注意周围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工作完毕后,要关闭乙炔、氧气阀和电焊机,将割炬、胶带圈挂好,并巡视四周,严防引起火灾。各种消防器材、工具等设施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其周围不得放其它物品。
20.变配电室、气瓶中转站、发电机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1.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饮食。
22.厂内交通要道、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堆放整齐稳妥。厂区或车间内动土施工,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施工中应设有安全标志,夜间应挂红色标志灯。施工完后应立即平整好场地。
23.各类油料、含油废水、工业毒品、工业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或容器内,不准乱倒乱抛,不得任意排放。
2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结束或下班离场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认真检查和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5.如发生重大或恶性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