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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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191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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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分
析示范文本
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的划分
(l)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在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价)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评价对象按照某种原则进行分解,独立进行评价后再集中,会使得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或更容易操作,这种对评价对象的分解,叫做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复杂的系统划分为数个相对比较独立,便于系统危险性评价操作、灾害控制、安全管理的子系统。
如果把一个具体的矿井视为一系统,那么在这一
系统中,有一些在空间上比较独立的子系统,例如采矿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这些子系统不但在空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因素上也具有一定的独立、完整性。因此在实施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时,可将这些子系统划分成评价单元,从而有益于评价的操作。
因此,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评价单元首先在空间、生产工艺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评价单元所包含的子系统在事故致因因素上具有一定的独立、完整性,并能保证单元内大多数评价指标有一个稳定的取值范围;
③评价单元之间事故影响要尽可能保持最小,以利危险评价和灾害控制。
(2)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方法
基于上述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对于具体的矿井,以瓦斯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的危险评价为例,评价单元划分如下:
①瓦斯爆炸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瓦斯爆炸事故的爆源点一般都在采掘工作面或与采掘工作面紧连的巷道中。因此,以各采掘工作面作为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评价的评价单元。
②火灾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矿井火灾发生地点和起火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起火地点可以是井下任何有可燃物和助燃物存在的地方,如井口、井底车场、各种峒室、大巷、运输巷、工作面、采空区等等。火源可以是自燃发火、机电火源、摩擦火源、放炮火源及其它明火火源等。由于火灾地点和火源种类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把整个
矿井作为一个评价单元,矿井单元以下不再划分子单元。
③顶板事故评价单元的划分
顶板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所以把矿井的各独立的采煤(矿)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为顶板事故的评价单元。 2 危险等级的划分通过危险评价,得到能够反映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大小的一个相对数值,为了明确地表征这种危险程度,需要确定一个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把评价结果变成危险等级,这样我们才能明确区分评价结果多大时是相对安全的,多大时是比较危险的。而且根据矿山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的需要,必须按矿山重大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分成不同的危险级别,以利于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分别进行重点管理。
根据层次分析的结果,系统危险性分5级较好。那么,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按五级可划分为1-安全级、2-较安全级、3-一般级、4-较危险级、5-危险级。分级方法和标准要结合评价方法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要尽量贴近地反映评价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
3 矿山重大危险源危险性与评价单元危险性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个矿井可能划分若干个评价单元,每个评价单元都有一个评价结果,那么如何根据单元危险性的评价结果来得出整个矿井的危险评价结果呢?。
把各个单元的评价分值结果的相加之和或加权平均值来作为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评价结果是显然不可取的。因为对于一个矿井系统来说,系统内有危险的单元,也有相对安全的单元,而整个矿井系统的危
险程度取决于较危险的、特别是最危险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危险程度,而较安全的单元对全矿井的危险程度的影响则不大。把评价结果的简单相加或取平均值,掩盖了高危险单元对全矿危险程度的决定性影响,这种方法往往不能反映矿井的真实的危险程度,所以是不可取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想到的另一种方法是以矿井最危险单元的评价结果作为全矿的危险评价结果。这种方法相对合理一些,但也有其片面之处。比如,矿井甲的8个评价单元全部是较危险级的,而矿井乙的4个评价单元只有一个是较危险级,其他单元全部是安全级,这时,用取最危险单元的方法确定全矿的危险等级,则甲乙两个矿井的危险等级是一样的,都是较危险级。而实际上,甲矿井的危险程度应该是大于乙矿井的,甲矿井由于其较危险级的单元较多,有可能
使其危险等级提高,而达到危险级,即甲矿井的危险等级可能会大于乙矿井。因此,这种方法也有其片面之处,他无法反映出评价单元(采掘工作面)个数的多少给全矿危险评价带来的影响,反映不出采掘工作面越多、危险程度相应增大的情况。
因此,为了根据单元评价结果全面地反映全矿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采用单元综合评定的方法确定矿井危险等级。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在单元评价结果中,只要有一个单元的评价结果划为最危险的等级,即“5-危险级”,那么全矿的危险等级就可确定为“5-危险级”。
然后,当在矿井评价单元中没有危险等级为“5-危险级”时,采用下述方法确定矿井危险等级第一步,对单元危险等级进行评分赋值。对“1-安全级”评分为0,理由是把危险等级为“1-安
全级”的单元作为相对安全的单元,这个等级的单元的增加,不会增加全矿的危险性,因此赋值0分。
对“2-较安全级”评分为1,因为危险等级为“2-较安全级”的单元还是有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这个等级的单元的增加,会使整体的危险性增加,以至上升到下一个危险等级“3-一般级”。因此,以1为基准,对“2-较安全级”评分为1。
根据调研分析,如果一个矿井的危险级别为“2-较安全级”的单元个数达到8个时,矿井的危险等级可上升到下一个级别“3-一般级”。因此,比照“2-较安全级”的评分,对“3-一般级”评分为8。
如果一个矿井的危险级别为“3-一般级”的单元个数达到5个时,矿井的危险等级可上升到下一个级别“4-较危险级”。因此,比照“3-一般级”的评分,对“4-较危险级”评分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