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基本标准[详]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一、概述口腔门诊部是医疗机构中负责提供口腔健康服务的重要部门。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和满足患者的需求,口腔门诊部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从而确保医疗行为规范、环境舒适、服务效果良好。
二、医疗设施和环境要求1.诊室:门诊部应提供充足的诊室数量,每个诊室面积应符合相关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诊室应具备洁净、明亮、通风良好的特点,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
2.候诊区:应设置干净、整洁的候诊区域,并提供舒适的座椅设施。
候诊区应除噪音、保持安静,以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3.卫生设施:门诊部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特别是对诊室、洗手间和各类设备进行细致的清洁,以确保无菌和卫生条件。
4.杂物处理:门诊部应设立合适的杂物处理区域,确保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医疗服务标准1.医生和护理人员资质:门诊部应聘用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格医生和护士,并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2.挂号和预约:门诊部应提供多种挂号方式,例如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挂号。
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就诊,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拥堵。
3.接待和咨询:门诊部接待人员应友好热情,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指导,确保患者对就诊流程和治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
4.医疗流程和规范: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流程和相关规范,包括患者的病历记录、医嘱执行和药品使用等。
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5.医疗设备和器械:门诊部应配备齐全、功能齐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包括常规口腔检查设备、X光机和手术设备等。
设备和器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正常运行和准确结果。
6.医疗废物处理:门诊部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储存、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
7.医疗质量管理:门诊部应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计。
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四、患者权益保障1.患者信息保密:门诊部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随着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口腔门诊部在提供专业口腔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口腔门诊部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口腔医疗服务,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口腔门诊部的基本标准。
一、场地和环境1、面积要求口腔门诊部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且每牙科治疗椅的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这样的空间能够保证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有足够的舒适感,同时也为医护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操作环境。
2、布局合理内部布局应划分出候诊区、诊疗区、消毒区、技工室、库房等功能区域。
候诊区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等待环境;诊疗区应整洁卫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区应符合严格的消毒规范,确保器械的消毒效果;技工室用于制作和修复口腔修复体;库房用于存放药品、材料和器械等。
3、环境清洁口腔门诊部的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易于清洁和消毒,无灰尘、污渍和杂物。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二、人员配备1、医师资质口腔门诊部至少应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的医师。
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应增加 1 名口腔医师。
2、护士要求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
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医师进行诊疗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3、技术人员根据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口腔技师等技术人员,负责口腔修复体的制作等工作。
三、设备和器械1、基本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牙科治疗椅、高温高压消毒炉、洁牙机、光固化机、口腔 X 光机、空气消毒设备等是口腔门诊部必备的基本设备。
2、辅助设备还应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如技工设备、口腔显微镜、麻醉设备、急救设备等,以满足不同的诊疗需求。
3、器械消毒和存放器械的消毒应符合卫生标准,有专门的消毒设备和消毒流程。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2010-03-03申报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办理所需证件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2、提交相关材料;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4、审查;5、批准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提交材料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来源:作者:时间:2009-06-23门诊部基本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门诊部诊所标准
附件一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门诊部标准
门诊部标准————————————————————————————————作者:————————————————————————————————日期:ﻩ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202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2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23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因不同的医疗机构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请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或咨询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获取详细信息。
1.门诊部基本标准: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
3.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4.人员: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人员编制至少配备有临床科室负责人1人、医技科室负责人1人。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7.注册资金到位。
总之。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因具体类型和规定而异,建议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或咨询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获取最新和详细的标准。
制定:审核:批准:。
中医门诊部标准
中医门诊部标准中医门诊部是中医医疗机构中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中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合理的中医门诊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医院设施,医护人员,病历管理等方面探讨中医门诊部的标准。
一、医院设施标准1. 诊室布局:中医门诊部应有充足的诊室数量以满足就诊需求,诊室内家具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每个诊室内应配备中医诊疗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药品,保证医生可以顺利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候诊区域:候诊区域应宽敞明亮,舒适整洁,提供足够的座椅和阅读材料。
同时,应该设置就诊动线,确保患者能够有序就诊,减少等候时间。
3. 环境卫生:中医门诊部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医院环境的整洁和清新。
二、医护人员标准1. 医师资质:中医门诊部应有合格的中医医师,医师必须拥有相关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并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护理资质,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诊疗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3. 医患沟通: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患者的疑虑,确保患者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三、病历管理标准1. 病历书写:中医门诊部应规范病历的书写,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等详细内容。
医生在就诊时应仔细记录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并及时更新病历。
2. 病历保密:中医门诊部应加强对患者病历的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同时要依法遵守病历保密的相关规定。
3. 病历归档:中医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归档系统,方便患者的复诊和医疗信息的查阅。
病历归档应有明确的分类和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四、医疗质量管理标准1. 医疗流程:中医门诊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流程,确保患者顺利就诊。
包括患者登记、初诊评估、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复诊追踪等环节。
2. 医疗质量评估:中医门诊部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包括对医生的诊断能力、治疗方案的合理性、患者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及时改进医疗质量。
3. 不良事件管理:中医门诊部应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意外和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对外服务的窗口,也是医院门诊服务的主要承担者。
因此,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对于医院的整体形象和门诊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入手,对其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包括医疗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医疗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功能齐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医疗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其次,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医务人员的要求。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当热情、耐心地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道德规范。
另外,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的要求。
医疗服务流程应当合理、规范,患者就诊应当便捷、高效。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就诊、缴费、取药等流程,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就医服务。
此外,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
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最后,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医疗安全管理的要求。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安全。
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是医院门诊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医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提升综合门诊部的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综合门诊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综合门诊部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综合门诊部的基本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医院的综合门诊部建设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门诊部基本标准(20201122011242)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
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451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 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和诊所是医疗机构中提供非住院医疗服务的单位。
虽然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
1. 设施和环境:门诊部和诊所应具备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包括适当的室内空气质量、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系统,以及满足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
2. 资质与执业许可:门诊部和诊所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专业医疗人员的执业许可证,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3. 医疗设备和设施:门诊部和诊所应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保证能够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和急救服务。
4. 卫生控制与感染预防:门诊部和诊所应制定卫生控制和感染预防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医疗废物的处理、手卫生、器械消毒和灭菌等。
5. 医疗文书和记录管理:门诊部和诊所应确保医疗文书和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包括病历、医嘱、诊断报告
等。
6. 应急准备与管理:门诊部和诊所应具备应急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疾病暴发时能够有效应对。
7. 专业人员和培训:门诊部和诊所应拥有合格和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人员,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请注意,具体的门诊部和诊所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拥有组织的规模和特殊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法规和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操作规程。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北京市综合门诊部是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门诊部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设施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具备适宜的场所,包括接待区、候诊区、医生诊室、检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
2. 接待区和候诊区应设有舒适的座椅和足够的座位数量,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3. 医生诊室应设有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工具,以便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4. 检查室和治疗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以满足常见疾病的检查和治疗需求。
5. 药房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具备存放药品和配药的条件。
二、医务人员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有足够数量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2.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常见疾病。
3. 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4. 药剂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正确配药并提供药品咨询。
三、服务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就诊和得到必要的治疗。
2. 综合门诊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排班制度,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
3.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患者转诊。
4.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预防措施。
四、管理标准1. 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3. 综合门诊部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4. 综合门诊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北京市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希望通过这些标准的实施,能够提升综合门诊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2009年07月29日来源:卫生部网站【大中小]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日前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签: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寻医问药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㈢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普通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人员(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七、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
口腔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三、人员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1.门诊部应设置候诊区、诊疗区、输液区、取药区、行政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2.根据需要可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检验室、影像室、中西药房等辅助功能区域。
二、人员资质1.门诊部应配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生,其数量和资质应与门诊部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门诊部应配备药剂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门诊部应配备清洁工作人员,负责门诊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三、诊疗设备1.门诊部应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如诊察床、诊察锤、血压计、听诊器、心电图机等。
2.根据业务需求,门诊部可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如B超、X光机、CT等。
3.门诊部应定期对诊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药品管理1.门诊部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
4.门诊部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库存和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五、医疗废物处理1.门诊部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安全和合规。
六、规章制度1.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医生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药剂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2.规章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门诊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门诊部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环境卫生1.门诊部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空气清新,设施设备摆放有序。
2.门诊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管理。
门诊部基本标准
\历城行政审批卫生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2010-03-03申报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办理所需证件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2、提交相关材料;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4、审查;5、批准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提交材料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门诊部基本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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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设有一个一级诊疗科目或2个以上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二、人员
㈠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必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可设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
㈡医技科室
必设手术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
可选设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二、人员
㈠至少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诊医师。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抢救车、雾化吸入器、无影灯。
㈡科室设备
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
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有口腔综合治疗台10台。
二、科室设置:
(一)能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儿童口腔病、口腔粘膜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以及口腔预防保健等专业的诊治工作。
至少应当分设两个专业科室,其他可分设专业组。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口腔诊疗项目(口腔正畸、口腔种植等专业)。
(三)有与上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放射、化验、药剂、消毒供应等设施和条件(药剂与化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
三、人员:
(一)人员与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
至少有5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师,有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符合的口腔主治医师。
医生与口腔辅助治疗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三)其他
至少有5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
从事放射、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
具备相关资质要求。
四、房屋:
(一)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建筑面积不少于30m。
2
(二)诊室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m。
(三)其他 2
消毒室应当独立设置并符合有关要求。
X线机房应当独
立设置并符合有关要求。
开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口腔诊
疗项目应当符合有关专业对房屋的设置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X线牙片机曲面体层X线机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空气消毒器材高温高压消毒灭菌设施
急救设施及药品
(二)单元设备/每口腔综合治疗台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
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 1支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
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三)其他设备
有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施。
六、管理容
(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疗质量监控制度
(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五)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口腔诊疗指南/口腔诊疗技术操作规
(六)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七)传染病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十)医疗价格公示及告知制度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义齿加工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