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规划红线内排水配套工程专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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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规划红线内排水配套工程专用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规划

红线内排水配套工程专用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天津市宁河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商品房所需排水配套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为甲方实施排水配套工程的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建委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初稿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表批准时间:

项目性质:建筑面积:

排水配套工程范围:污水从建筑规划红线至楼前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雨水从建筑红线至楼前雨水井(含雨水井);医疗废水从建筑红线至楼前出户管一米处(含医疗废水井)。

第二条:工程期限

前期设计工作时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总天数:

第三条:乙方收取甲方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

依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宁河县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津价房地[2005]18号)予以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排水工程建设费金额及时间(该金额暂按计划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确认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发后,依据其上所注建筑面积,双方最后核定交费金额,多退少补。)

金额(大写):

¥:元

(不包括建筑地连墙或灌注桩及不可预见的障碍拆除费)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甲方办理排水工程建设报件手续,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80%,作为设计、前期施工及主材费用,计

人民币:元

第二次付款: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

人民币:元

第五条:甲方责任

1、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费用;

2、积极配合专业部门完成现场勘察、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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