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对拟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培训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确保其工作量与正式员工相当。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考核期内,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等原因,公司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4)1.目的 (4)2.概念定义 (4)3.合作原则 (4)4.管理工作机构 (5)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进入、变更和退出 (6)5.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 (6)6.劳务派遣单位进入资格的申请 (6)7.申请流程及表格 (7)8.劳务派遣单位主体的变更 (8)9.劳务派遣单位的退出 (8)第三章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管理 (10)10.总则 (10)11.招聘 (10)12.人事管理 (10)13.劳动合同管理 (11)14.人事信息、档案管理 (12)15.劳务费管理 (13)16.福利 (13)17.社会保险办理 (13)18.党团、工会 (13)19.计划生育管理 (14)20.劳动争议处理 (14)第四章考核组织办法 (14)21.考核原则 (14)22.考核办法 (15)23.考核组织机构 (15)24.考核频次 (15)25.考核内容 (16)26.考核流程 (16)第五章考核指标库 (16)27.指标的含义 (16)28.指标库使用说明 (17)29.指标库 (17)第六章附加分 (17)30.附加分 (17)31.服务创新 (18)32.合理化建议 (18)33.劳务派遣人员关怀 (18)34.有理投诉 (18)第七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18)35.考核结果的形成 (18)36.考核结果的发布 (19)37.考核结果的复议 (19)38.考核结果的应用 (19)39.专项检查的实施及结果应用 (20)第八章流程与表格 (21)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进入资格申请表 (22)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进入资格申请流程 (23)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退出规程 (24)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考核实施流程 (25)附件5.指标库 (25)附件6.满意度调查问卷 (25)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服务创新申报书 (30)附件8.合理化建议书 (30)附件9.劳务派遣人员关怀活动总结 (31)附件10.考核结果汇总表 (32)附件11.复议申请裁定书 (34)附件12.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 (35)第九章附则 (36)40.本办法的修改与调整 (36)第一章总则1. 目的1.1根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管理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考核方案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四、考核的种类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
1、试用考核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
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
应填写《转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1)经理对其职工就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品德作风、敬业精神、工作纪律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
如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劳务派遣公司经理给予职工奖励:(2)劳务派遣公司指定专人对职工考勤、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考核职工申请升、降、调等职,进行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以作为职工晋职、调薪依据。
4、年终考核(1)考核时间:每年元月4日至当年春节放假前:(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为重点,本着全面综合”原则,对各部门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经济目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利劳务派遣公司考核职工全年绩效奖惩兑现。
五、考核方式1、采用自我总结、同事评议、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绩效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全体员工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三)绩效与薪酬相结合的原则;(四)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管理体系第四条绩效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绩效目标设定;(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三)绩效考核流程;(四)绩效结果应用;(五)绩效管理培训与沟通。
第五条绩效目标设定:(一)公司级绩效目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设定;(二)部门级绩效目标:根据公司级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设定;(三)个人级绩效目标:根据部门级绩效目标和岗位职责设定。
第六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一)公司级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业务发展指标等;(二)部门级绩效考核指标:包括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团队建设、业务完成情况等;(三)个人级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
第七条绩效考核流程:(一)绩效计划制定:每年末或次年初,由公司领导层制定绩效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和员工;(二)绩效执行与监督:各部门和员工按照绩效计划执行,公司领导层进行监督;(三)绩效考核评估:每年末或次年初,由公司领导层组织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四)绩效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公司领导层将绩效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和员工;(五)绩效改进计划:各部门和员工根据绩效结果,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并持续推进。
第八条绩效结果应用:(一)绩效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等的依据;(二)绩效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考核和选拔的依据;(三)绩效结果作为公司决策和资源配置的参考。
第九条绩效管理培训与沟通:(一)公司定期组织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二)公司鼓励员工与上级、同事进行沟通,共同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完整)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良好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工是指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第三条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的考核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质量: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工作态度:评估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合作精神等;3. 专业能力:评估劳务派遣工在岗位上所需技能和知识的掌握程度;4. 遵守规章制度:评估劳务派遣工对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5. 安全生产:评估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具体考核周期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程序如下: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2.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估;3.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议;4. 根据考核结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商讨改进办法。
第七条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向劳务派遣工提供工作和要求;2. 监督和检查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过程;3. 收集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数据,如完成工作量、通过率等;4. 针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八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评估结果进行公布;2. 分析评估结果的原因和问题;3. 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4. 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商讨改进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问题改进的具体措施;2. 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工作能力;3. 加强与劳务派遣工的沟通和交流;4. 支持劳务派遣工的工作需求和合理诉求。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第四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
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第五条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专业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7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部门领导评分占50%,绩效考评小组评分占50%。
(3)绩效结果复核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复核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服务方案—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服务方案—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了规范___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服务方案—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该办法对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事项进行规定,作为与派遣员工之间所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部分。
本办法中,“用工单位”是指已与___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___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尚未派出的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本办法授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与奖惩。
派遣员工在派出工作期间若用工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派遣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但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派遣员工应在上岗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资料的,若因派遣员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纳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派遣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在招聘与录用方面,本办法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招聘条件包括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公司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
委托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劳务派遣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减少企业用工风险,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成立劳务派遣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派遣考核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人劳科、安全职教科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一)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劳务派遣员工列入考核范围,工龄在5年以下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五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周期为两年,对工作表现及操作技能进行全面、综合性考核。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考评结果直接应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续签与终止。
三、考核内容:劳务派遣员工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一)日常考核评价日常考核评价由劳务派遣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待改进)、较差(亟待改进),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效率、责任感、协调合作、工作态度、发展潜力、品德言行等。
日常考核评价内容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太原电气化分公司劳务派遣考核评价表),本项考核权重为50分。
(二)操作技能考核此项考核由安全职教科负责组织实施,此项考核权重为50分。
具体考核试题,依据2014年中国铁道出版社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为准。
建立电子题库,随机抽题。
(三)个人奖惩情况派遣期内获得的相关荣誉或惩罚作为考评的参考项,根据奖惩情况相应增加或核减日常考核评价得分。
具体方法如下:奖励:派遣期内获得电务公司级以上表彰、本专业相关同级别荣誉,每项奖励加10分;分公司级表彰或本专业同级别荣誉,每项增加5分。
惩罚:派遣期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每项扣减5分、警告扣减10分、记过扣减15分。
三、考评组织实施(一)分公司人劳科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台账,提前一个月以上时间通知到期人员及所在单位或部门以及安全职教科进行考核评价。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及权益保障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派遣人员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单位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及权益保障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招聘方式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也可由我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组织。
第五条招聘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媒体广告招聘: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
2.人才市场招聘:在人才市场发布招聘信息,邀请求职者前来应聘。
3.网络招聘:在招聘网站或社交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
4.内部推荐: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应聘,经审核合格后可录用。
第六条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我单位需求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收集简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求职者简历。
3.简历筛选:对收集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对筛选出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了解其专业技能、个人素质等。
5.体检: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6.录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制度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我单位的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如有违反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纪行为,我单位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考勤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为有效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考勤情况,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考勤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均需遵守。
第三条考勤管理的内容1.员工考勤时间:员工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提前离岗,迟到早退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打卡方式: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打卡方式进行考勤,不得代签,恶意篡改考勤记录。
3.加班管理:员工如有加班需求,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经批准,加班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4.请假管理:员工如有请假需求,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经批准,否则将被记录为旷工。
5.迟到早退管理: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将会被扣除相应的奖金或者工资。
第四条考勤管理的处罚1.对于迟到早退、未经批准的请假、擅自提前离岗等违规情况,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奖惩记录等。
2.对于严重违规情况,公司有权终止员工劳务派遣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雇。
第五条考勤管理的奖励1.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未请假、无旷工记录者,将获得公司相应的奖励。
2.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公司的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其他事项1.员工需遵守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如安全生产规定、劳动纪律等。
2.公司将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条例的解释和执行1.对本考勤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如违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本考勤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修订,公司将及时通知员工。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考勤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能够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劳务派遣用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意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其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和推广,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绩效考核指标
1. 个人绩效指标
2. 集体绩效指标
三、奖励制度
四、惩罚制度
五、实施过程与管理
六、总结
劳务派遣用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是激励和约束劳务派遣劳动者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
以及实施相应的过程与管理,可以提高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达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标。
劳务工绩效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发现劳务派遣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及内容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团队精神,环境整洁方面对照相应的细化指标,以月为周期,面向劳务派遣及特殊用工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应对员工公开;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督促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态度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实施第四条:考核权责各条线分管领导、部门经理是所辖劳务人员考核分配的监督、审核人,各班组长负责对所辖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评分及分配;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五条:考核等级对照表第六条:考核程序各班组长每月28日前对所辖人员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和分配情况,并将结果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批准,30日前将审批好的分配情况提交办公室备案、运用。
第七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在0-400元之间,具体根据当月公司完成的产值及效益而定。
绩效工资根据班组长或条线具体情况,可当月发放或半年度内累计发放。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是没有完成公司生产进度或指标的班组,当月没有绩效奖。
第三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培训、辞退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九条:调薪、评优考核优秀(B等)以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调薪,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考核特别优秀者(A等),可参选年度的优秀员工。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全面、客观的了解、评价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提升素质、提升业绩、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遣员工,是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我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沟通反馈、注重实绩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所有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第五条各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三方面。
在考核中,工作业绩占70%,工作能力占15%,工作态度占15%.第六条具体考核指标由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一般从以下方面考虑:工作业绩,考核期内销售额、利润、费用控制、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等.第七条各考核指标的分值及权重应当考虑各指标对岗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公司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设置不同的最大分值及权重。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八条员工的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日常考核每天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施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年度考核每年度一次,实施时间为下一年度一月份。
第九条日常考核、季度考核由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程序:考核对象总结直属领导评分绩效面谈考核结果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员工在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其考核总分按以下标准加减:(1)获表扬意见一次加2分;获表扬信一次加4分;获登报表扬加8分;获公司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加2分(员工因同一事件获得的奖励只加一次分,加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劳务派遣考核制度4篇
劳务派遣考核制度4篇篇一:劳务派遣考核制度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我公司派遣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派遣工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实现派遣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派遣工人员考核。
第二条考核对象的范围:服务中心全体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条考核期限:每年年终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根据,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德,要紧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与集体观念;能,要紧考核派遣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对本行业政策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勤,要紧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要紧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第七条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知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确保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三)合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业务技能,无责任事故,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完成工作任务;(四)不合格:组织纪律及团结协作精神较差,难以习惯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事故。
第八条考核形式与程序。
年度人员考核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采取民主量化考评、领导审核、确定等次的形式进行。
其基本程序如下:(一)民主量化考核。
派遣制员工考核由群众及用工部门提出考评分数及意见;群众及用工部门所评考核分数分别占考核总分数的40%、60%;量化考核内容详见《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群众考评表》(附件1)与《派遣工个人年度工作部门考评表》(附件2);(二)确定等次。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第四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
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五条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 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
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范围。
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
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
基本工资经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
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
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元;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200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元;五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600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元;七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7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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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全面、客观的了解、评价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提升素质、提升业绩、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遣员工,是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我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沟通反馈、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所有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各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三方面。
在考核中,工作业绩占70%,工作能力占15%,工作态度占15%。
第六条具体考核指标由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一般从以下方面考虑:
工作业绩,考核期内销售额、利润、费用控制、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等。
第七条各考核指标的分值及权重应当考虑各指标对岗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公司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设置不同的最大分值及权重。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八条员工的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日常考核每天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施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年度考核每年度一次,实施时间为下一年度一月份。
第九条日常考核、季度考核由各部门、门店,各分(子)公司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考核对象总结直属领导评分绩效面谈考核结果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在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其考核总分按以下标准加减:(1)获表扬意见一次加2分;获表扬信一次加4分;获登报表扬加8分;获公司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加2分(员工因同一事件获得的奖励只加一次分,加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2)四级违章一次减2分;三级违章一次减4分;二级违章一次减6分;一级违章一次减8分;红头文件处分一次减15分;顾客投诉,视情节轻重每次减3-10分(员工因同一事件的处罚只减一次分,减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得分划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称职76-89分;基本称职60-75分;不称职59分以下。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员工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的派遣员工人数的15%。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第1季度考核得分+第2季度考核得分+第3季度考核得分+第4季度考核得分)×15%+年度考核得分×40%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薪酬调整、奖罚、晋升、培训、合同续签、降职、免职等的重要依据。
(1)如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派遣员工可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季度考核结果或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不称职,派遣员工将被退回其所属劳务派遣机构。
(3)如果在日常考核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派遣员工将被退回其所属劳务派遣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①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④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⑤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草拟、修订、最终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