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如何补偿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补偿的一项政策规定。
根据《广元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广元市政府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下面将从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补偿方面详细介绍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是房屋补偿方面。
根据广元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户的住宅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补偿。
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政府规定的补偿比例来确定的,而安置房补偿则是由政府提供新的住房,或者给予购房补贴等形式。
此外,对于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和使用性质来确定补偿额度。
其次是土地补偿方面。
在城市拆迁中,土地的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广元市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树木等的补偿,以及对于农田的流转补偿等。
此外,对于土地上的临时性建筑物,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提供其他安置安置方案。
最后是其他补偿方面。
除了房屋和土地的补偿外,广元市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就业安置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顺利过渡,尽快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总的来说,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希望广大被拆迁户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2022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2022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般是在国家或者集体在进⾏城市或市政规划时,对某块特定⼟地有需求或者某块⼟地正好在规划范围内时,可能就会对⼟地上原本存在的建筑物进⾏拆除或者改建,下⾯店铺⼩编就来给⼤家讲⼀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2022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计算。
即采取产权调换⽅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
其中,偿还⾯积与原⾯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积超过原⾯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积不⾜原⾯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在征收补偿⽅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政诉讼。
⼆、房屋拆迁应当先补偿还是先搬迁《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补偿后,被征收⼈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供热、供⽓、供电和道路通⾏等⾮法⽅式迫使被征收⼈搬迁。
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的赔偿⾦额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原有⾯积以及所处地段不同来进⾏计算的,如果被拆迁⼈对赔偿⾦额不满意还可以就此事项进⾏协商。
如果您对于拆迁补偿还有更多问题想要了解或者希望得到更多法律咨询,欢迎登录店铺主页。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补偿的内容、标准以及适用范围等,以供市民了解和参考。
2. 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池州市进行房屋拆迁已成为常态化的行为。
在进行拆迁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的确立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补偿范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宅、商业用房等房屋,根据其使用面积、地理位置、等级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 动产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建筑内的设备、家具、电器等动产,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 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在拆迁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方面,政府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理补偿。
4. 补偿标准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和拆迁区域的不同,分为A、B、C 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4.1 住宅类•A等级:位于市中心或发展重点区域的高档住宅,按照10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B等级:位于一般城区的普通住宅,按照9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C等级:位于远离市中心或经济薄弱区域的住宅,按照8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4.2 商业用房类•A等级:位于市中心商业区的高档商业用房,按照10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B等级:位于一般商业区的普通商业用房,按照9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C等级:位于远离市中心或经济薄弱区域的商业用房,按照80%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4.3 动产补偿标准•动产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动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并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金额。
4.4 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土地的二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 补偿程序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需经过以下程序: 1. 拆迁通知:政府会向被拆迁人发出正式拆迁通知书,通知被拆迁的时间、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
房屋征收及拆迁中的土地补偿问题
一
权, 进行 土地 开 发 、 用 、 利 经营 。取 得土 地使 用权 的 地使 用 者 , 使用 权在 使 用年 限 内可 以转让 、 其 出租 、 托 押 或 者用 于 其他 交 易 活动 ,合 法 权 益受 国家 法 律{ 5 i 护 。从 我 国立 法 来看 , 地使用 权 人有 权 自主使 用 土 地 , 土 地进 行 占有 、 对 使用 、 益和 附条 件 的处 分 : 收
这种情 况 在过 去是 合 理 的 , 因为 国有 土 地使用 杉
是无偿 取 得 的 , 具有 流通 性 , 不 其价 值也 无从 计算 , 能被 当作 无价 值之 物 随 同地上 建筑 物 、附着 物移 转 . 但 在 实行 国有土 地 有偿 使 用 的法 律 制 度之 后 , 地 “ 计价 、 地随 房走 ” 的作 法就难 以存 在 了 。 1 8 从 9 7年 始 , 国开始 进行 旨在 建立 土地 有偿 使用 制 的土地 审 我 度改革 。在建 立土 地有 偿使 用制 度 后 , 地 利用 关豸 土 被 导入 商 品经 济关 系 , 国的土 地也 开始 从纯 粹 自 我
根 据 我 国宪 法 、 民法通 则 、 地 管 理法 等 现 行 法 土
律, 所谓 国有 土 地 使用 权 , 是指 公 民 、 法人 依 法 控 制 、 支 配 国家 所有 的土地及 其 收益 , 排斥 第三 人干 涉 的 并
权 利 。( 镇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出让和转 让暂 行条 例》 ( 城 第
成 了 以土地 市场 来实现 国有 土地价 值 的制度 。 国现 我
行 的土地市 场依法 分 为两级 市场 。 级市场 指土 地使 一 用权 的 出让 ,即 土地 使用 权 从 国家土 地 所 有权 中分
光雅园村补偿方案
光雅园村补偿方案光雅园村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光雅园村位于某市中心城区,总占地面积为100亩,共有300户农户居住。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该区域将进行城市更新工程,需要对光雅园村进行拆迁,并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
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详细的补偿方案。
二、拆迁范围确定根据城市更新规划,拆迁范围确定为光雅园村全部土地和建筑物。
三、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土地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金额 = 土地面积× 土地市场价格×1.2(作为合理利润)。
2. 房屋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农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金额 = 户型系数× 建筑面积× 单价。
- 户型系数根据房屋的户型和功能确定,不同户型有不同的系数,以反映其价值差异。
- 单价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质量等因素确定,以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3. 搬迁费补偿:为了弥补农户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给予适当的搬迁费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费补偿金额 = 每户固定搬迁费用×1.2(作为合理利润)。
4.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具体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
四、安置方案1. 新房建设: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规划新建一批适宜居住的住宅楼,用于安置光雅园村拆迁户。
新房按照现代化标准设计和建造,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2. 优先选房:光雅园村拆迁户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在新楼盘开售时可以优先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屋。
3. 公共设施建设:在新楼盘周边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以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4. 社区建设:在新楼盘内规划建设社区公园、健身设施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五、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对于愿意一次性接受补偿的农户,可以按照拆迁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予补偿。
2. 分期支付:对于希望分期支付的农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期支付计划,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之补偿
rm o a) . b nh s e v l sakndo d iitaiec l c in. hec mp n a in s ud b n tr wi hel S . e v 1 Ur a ou er mo a i f m n sr tv ol to T o e s t ho l ei e m t t O S i a e o h Ot e wie iwi la o rl c to o l tAsar s t s mekndo o e s t n sa d r u t elg l e . h r s 。t l e dt eo ai nc nfc, eul o i f mp n a i tn a dm s ai d l i . c o b e s
关键词 :城市房屋拆 迁 ;土地使 用权 补偿 ;行政 补偿
La d u eRih m p n a i n i r a o i gDe o i o n s g tCo e s to nU b n H usn m l i n t
P NG i g A N n
( n u o ain l n e h ia C l g ,ih a 3 O Zh j n , hn ) 1 h aV c t a dT c nc l ol e l u , 2 , e a g C ia i o a e n 1 O i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但 在 拆 迁 过 程 中 却 常 常 出现 被 拆 迁 人 抗 拒 拆 迁 等 纠 纷 和 矛 盾 ,其 中 大 多数 纠 纷 是 由于 拆 迁 补 偿 不合 理 导 致 的 。
的支配甚 至限制 了被拆迁 人的权利 ,因此,在分 析城市 房 屋 拆迁 的性质 时,还必须特 别注 意研究 其 中的行 政法律 关
系。
当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不 得 不 征 收 城 市 房 屋 时 就 不可避 免的提前 收回使用 权人 的土地 使用权 ,也就 是说 ,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使 被 拆 迁 人 丧 失 的 权 利 有 两 项 , 一 是 房 屋 的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一)新条例的主要变革内容: 三个突出
2.突出房屋征收全程透明公开
由于是政府负责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条例》在征收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透明 公开的原则,并明确了房屋征收的七项公布公示要求: ①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 ②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③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④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的公布。 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⑥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⑦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公布。
(二)新条例的主要影响: 房屋征收实施后
1.房屋征收成本增加 房屋征收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房屋征收时间变长
3响: 房屋征收实施后
1.房屋征收成本增加。
《房屋征收条例》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对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 失予以补偿,并提出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以及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等措施。同时,对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还要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就 近安置。如果要征收实施顺利,就要提供相应适合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在 征收实施前要超前规划,超前准备,找好房源。因此,相对优惠的补偿和安 置政策会带来房屋征收成本的增加。
4
关于“征收补偿”
5
关于“法律责任”
6
关于“附则”
一、新《条例》的 主要变革内容及影响
(一) 新
条 例 的 主 要 变 革 内 容
三
个
政府角色地位和承担责任的重大变化
重
大
房屋征收体制和运作模式的重大变化
变
化
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
三
突出强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个
突
突出房屋征收全程透明公开
出
突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制约
二、关于“总则”部分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迁补偿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登封市城市拆迁安置补偿若干规定
登封市城市拆迁安置补偿若干规定为了规范登封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实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1. 独家小院属合法建设的独家小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被拆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等给予货币补偿。
2. 商品住宅楼房具有合法土地手续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商品住宅楼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该区域范围内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市场平均价格标准,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再以补偿面积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
3. 房屋装修部分合法建筑的装修部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等有关文件,由办事处制定具体细则进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1. 独家小院属合法建设的独家小院,占地面积为167平方米(含超过167平方米),原则上以300平方米为安置面积;占地面积不足167平方米的,依据宅基地面积乘以1.8为安置面积。
占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且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所超出的土地面积按区片地价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数目由所在办事处核定。
合法建筑的拆迁面积不足安置面积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合法建筑的拆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
2. 商品住宅楼房具有合法国有土地手续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商品住宅楼房,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原则上按照1:1产权调换进行安置。
杭州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拆迁补偿标准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平、及时。
杭州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和风景名城,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杭州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被拆迁户的住房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越大、产权年限越长、所在地段越好的房屋,其补偿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此外,对于租赁住房的被拆迁户,也会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对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标准。
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被拆迁户并不会直接获得土地的补偿。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户可以获得土地补偿金。
土地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土地面积、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所在地段等因素来确定的。
被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杭州市规定了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被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助和过渡安置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总的来说,杭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合理、公平、及时的。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被拆迁户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杭州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广泛、关系重大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被拆迁户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城市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城市建设和发展才能取得长足进步。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杭州市的拆迁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 并提 出建议 。 关键 词: 拆迂补偿 ; 土地使用权 ; 潜在利益
中 图 分 类号 :2 3 3 文献 标 识 码 : F9. A
随着我 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 国的城 我
市化 进 程 也 在 加 快 。 着 城 市 大 规 模扩 张 迁 补 偿 现有 补 偿 范 围为 对 房 屋 所 有 权 及 房屋、 随 产权调换后支付 不起新房 比旧房大 和 I城 区 改造 , 之 而来 的是 拆 迁 工作 量 其 附着 物所 有 权 和 收益 权 。 f t 随 由于 我 国 实行 的面积的款项现象 。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拆
我 国房 屋 拆 迁 因 征 收土 地 而 引起 , 但 加强 , 往往其中的土地 使用权价 值远远大
拆迁矛盾产 生的最主要根源之一, 莫 征 收 补 偿 却 以房 屋 补 偿 的形 式 出现 , 也就 于 所 附的 房产 所 有 权 价 值 。 迁 人 通 过拆 拆
过 于房 屋拆 迁 的 补偿 问题 。 由于 拆 迁 人 与 意 味着 补 偿 范 围仅 限于 地 上 建 筑 物 的补 迁取 得被拆迁人 的土 地使用权 进行 开发 被 拆迁 人达 不成 共 同 的拆 迁 补 偿 协 议 , 导 偿 。地 价 补偿 、 困难 补 偿 以及 征 地 引起 外 建设 , 从而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房屋
鸳
提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是拆
迁 工作 中重 要 的 一 部 分 , 偿 不合 理 是 产 补 生拆 迁 矛盾 的 主 要 矛盾 之 一 。 文从 拆 迁 本 补 偿 的 土地 使 用 权 、 迁补 偿 范 围 、 偿 拆 补
我国 房 拆 补偿问 城市 屋 迁 题
口文 / 孙红梅 王瑾 玉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拆迁补偿标准作为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米多少元为补偿标准。
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2. 对于自建房屋的拆迁户,一般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还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装修情况等因素。
3. 对于无房户或者租赁房屋的拆迁户,一般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可能会包括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对于农村拆迁户,土地补偿标准一般以每亩多少元为补偿标准。
同时还要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地的位置等因素。
2. 对于城市拆迁户,土地补偿标准一般以每平方米多少元为补偿标准。
同时还要考虑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
三、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拆迁户的生活补偿,一般包括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2. 对于拆迁户的产业补偿,一般包括停产停业补偿、产业转移补助、就业补助等内容。
3. 对于拆迁户的生态环境补偿,一般包括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补助等内容。
四、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
1. 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保证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2.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听取拆迁户的意见,保证调整的公平公正。
3.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信息透明,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
1. 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2. 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拆迁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
3. 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保障拆迁户的申诉权利,及时解决纠纷。
城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城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扩大城市规划范围,实现城市发展的更新换代,拆迁房屋是建设城市发展的必要过程,也是城市更新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被拆迁家庭的生活,有必要制定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主要根据拆迁房屋的物权状况、拆迁经济成本、搬迁空间大小、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一、物权状况:根据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保持原有状况,按房屋及土地实际购买价格加上改善费补偿拆迁家庭,每套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针对被拆迁家庭所在地区市政住房保障章程中允许拆除的普通住宅房屋,按照原房屋及土地真实购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二、拆迁经济成本:拆迁经济成本涉及拆迁房屋所拆、改、建物屋的实际费用,每套补偿金额不宜低于拆迁经济成本,补偿中应包含在拆除房屋期间造成一系列拆迁费用,如拆迁、安置、房屋改建改造的费用、房屋拆迁影响的补偿等费用,以及拆迁时被拆迁家庭所损失的相关补偿。
三、搬迁空间大小:被拆迁家庭(4-6人)应有一套符合搬迁要求的安装空间,包括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等。
对于多人合住拆迁家庭,可按照每人70平米的搬迁空间要求,计算补偿金额,其中包括家具、电器等。
四、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状况: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安全应符合城市重新开发要求,补偿金额应按照拆迁房屋建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安全所需的实际费用确定。
五、其他:1、对于家庭标准(免使用肉软体)不满足国家标准的拆迁房屋,将政府补助拉价改造费用;2、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等特殊区域的拆迁房屋,将政府保留专款用于补偿拆迁成本。
总的来说,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被拆迁家庭生活受到损害的补偿,政府应当给予拆迁家庭合理的补偿,以保护和保障被拆迁家庭的合法权益。
作为城市发展先进的一步,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应是高层次、全面而科学的。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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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AND&RE S0URC匪
掌
绍 兴 市 国土 资源 局 韩 国强
一
、
问题 的提 出
二 、现存两种观点的辨析及政策依据
对 于城 市房屋 拆迁 中土地 使用 权价值 的补 偿 , 目 前存 在 以下两种 观点 :一种 观点认 为 ,城市拆 迁对 房 屋 的补偿 中 已包含 了土地使 用权价 值 ,不能 再另行 补
场评 估价值 确定 ,那 么这个 价值肯 定也 包含 了土地使 用 权价 值 ,所 以条例 中没 有 对 土地 使 用 权 补 偿 的 条 款 ,也就是不需 另行补偿 。 另一种观点则认 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取 得土地 使 用权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除房屋补偿 外还应 返还出 让 金或作相 应补 偿。第二种观 点的政策依据 是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 条 “ 8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
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 条 “ 9 国家对土地使
用者依 法取 得土地使 用权 ,在特殊 情况下 ,根据社会 公
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 照法律 程序 提前收回 ,并根据 土
维普资讯
地使 用者使用土地 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 予 相 应 的补 偿 ” ;2 0 年 1 月 1 0 7 O 日起 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物 权法 》第1 8 “ 4 条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期间届 满
前 ,因公 共利 益需 要提 前 收 回该 土地 的 ,应 当依 照本 法第 四十 二条 的规 定 对该 土地 上 的房屋 及 其他不 动产 给 予补 偿 ,并 退还 相应 的 出让金 ” 。上 述三 个法 律 中
的土 地按 照 《 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07月0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并履行补偿安置等相关法定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名册更新、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更新备案工作,以及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浅议城市房屋拆迁应如何补偿
浅 议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应 如 何 补 偿
乔 晓玉
(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 摘要】我 国在对土地征 用进行 重大改写的宪法修 正案明确提 出, 国家为 了公共利 益 的需要 , 以依 照 法律 规定对 土地 实行 征收 或者征 可
用 , 给 予补 偿 。 本 文 则 结 合 我 国现 行 房 屋 拆 迁 理 论 与 实践 问题 进 行 了分 析 , 思 了城 市房 屋 拆 迁补 偿 制 度 。 并 反
首先 , 国现 有 的法 律 普遍 将征 用 的 目的 我
但 进行改 善 , 一些 不符 合城 市规 划的 建筑 就需 要 予 以安 置 的 , 诉讼 期 问不 停止 拆迁 的执 行 。我 规定 为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 这里 耍依 据 比例原 拆除, 这就牵 涉 到城市 房屋 拆迁 的 问题 。
、
城 市房屋 拆迁 的特 征 和现 状
1 城市 房屋拆 迁 制度 的 内涵
适 原 即属该 手 段 的 不 妥 当 。第 二 , 最 小 侵 害 是 城 市房 屋拆 迁制 度 , 指 在城 市规 划 区 国 的是 “ 当补 偿 ” 则 。我 国 长期 以来 过 分 强 的 , 是
对 指在 在 有 土 地上 , 因城 市 建设 发 展 的需 要 , 经政 府 有 调 国家 的强 制权 力和 公 民的服 从 义务 , 于 征 原则 , 前 妥 当性 原则 已获 肯 定 之 后 , 所 关 部 门审批 , 由拆 迁人 拆除 被拆迁 人 现 有城 市 用 实行低 价 补偿 , 到现在 立法 仍然 偏 重 于 国 有 能够 达成 立法 目的的 方式 中 , 须 选择 对 人 直 必
征用 的 时 间过 长 , 导致 公 民 的 城市 房屋 拆迁 是 一 种 土 地 集 约 化 经 营 行 拆 迁单 位及 亿 万城 镇居 民 的利益 , 关 系 到城 成 侵害 。 比如 , 又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浅析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浅析[摘要]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状况及其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指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在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具体操作标准,以尽快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剥夺的不合理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补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拆迁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比较多,而其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城市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缺失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条款,理论研究中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方面所作的理论研究较多,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而对城市拆迁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开展的研究和出台的政策文件却不多,这就引发了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争论。
一、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属性分析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城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互相分离的。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使用权依法可出让、划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入股。
”《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的探讨
硪 市 岛藿 拆 迁
用前 三年 平均年 产值 的 6 1 。征用耕 地 的安置补 — O倍
助 费 , 照需要安 置 的农业 人 口数计 算 , 按 每一个 需要安 置 的农业 人 口的安置 补助 费标准 ,为该耕 地被 征用前 三 年平均 年产值 的 4 —6倍 , 但最高 不得超 过 l 倍 。 5 土 地 补偿 费和安置 补助 费 的总和不得 超过 土地被 征用前
国有划拨 土地 使用权 价格 的补 偿 问题 ,这也是 目前 城 定 国有划 拨土 地使 用权 的补偿价 格 , 既符合 国家政 策 、
市 房屋拆 迁 中涉及 土地补偿 对 象 中的主 流问题 ,应 该 法规要求 , 又更合 乎情理 , 更趋 完 善 , 而且也便 于评 估 如 何予 以补偿 才符合 国家政策 又合 乎情 理呢? 补偿 标 人员实施 操作 。 准高了, 会增加 城市建设 拆迁 成本 , 偿标准低 了, 补 老
地取得 性质 不 同予 以区别对 待 。因 为这三 种类 型 的土 笔 者认 为 : 因依 法收 回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 其收 回成本难
地其取 得方式 和取 得成本 是绝然 不 同的 ,其 中 : 出让 以合理确定 ,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宜比照征地平均 方式取 得土地 价格 最高 , 民宅基 地价 格最低 农 现行 国 成 本予 以确定 。 而在 实际操 作 中 , 征用集 体土地 绝大 多 有划拨 土地 的取 得 ,是 由土 地 管理部 门代 表政府 通 过 数 属于耕 地 ,征 用城市 郊 区集体 土地 的成 本往 往 因人 依法 收 回 国有土 地或征 用土 地 ,然后 采用 划拔方 式 划 均 占有耕 地 面积 较少 ,同时考 虑地上 附着 物和青 苗 补 拨给 建设 者使 用 ,其取 得成 本 为收 回 国有 土地成 本或 偿 费用等 因素 ,其征用 耕地 直 接成本 按新 《 土地 管 理 征用集 体土地 成 本 ( 括征 地补偿 费用 、 包 征地管 理费用 法 》 的规定 , 一般 都 已达到该 耕地被 征用 前三年平 均 年 等 ) 现行 国有 出让 土地 的取 得 , 土地 管理部 门代 表 产值 的 2一3 ; 是 O 0倍 。 拨土地 使用权 价格 不仅包 括征地 划 政府通 过依 法 收 回国有 土地 或 征用土 地 ,然后采 用 出 直 接成本 , 还包 括征 地管理 费用等 间接 成本 。 如果把 现 让方 式 出让 给建 设 者使 用 .其 取得成 本为 划拨土 地成 行 取得 划拨 土地 的价格 的补偿 视为全 额补 偿 的话 ,适 本与应 缴土地 出让 金之 和 ; 宅基地 属 于农 民集 体所 有 当补偿 的问题 就好解 决 了。 笔者 建议 : 照城市 土地 不 依 制土地 , 其取 得对象 必须 是村组 农 民 , 他任何单 位 和 同级差 , 其 比照邻 近征 用耕地 的补偿 标 准 , 选取 8 % 的 比 0 个 人均不能 直接 取得 , 其取 得成 本相对 较低 . 般 只须 例 系数 予 以确 定 国有 划拨 土地使 用权 的适 当补偿 标 准 一 支付 土地补偿 费即可取得 。 如何予 以区别 对待 , 关键 是 比较适 宜 。 : 市 一级土地 按征 用邻 近耕地前 三年平 即 城 如何 体现 《 城市 房屋拆迁 管理 条例 》中的 “ 市场评 估 价 均 年产值 的 2—2 3 5倍 ( 土地 补偿 的最 高倍数 3 按 0倍 格 ” 土地 管理 法》 和《 中的“ 当补偿 ” 适 问题 。 对于 国有 出 的 8% 左右计算 ) 0 确定 补偿 ; 二级 土地按 征用邻 近耕地 让土地 使用 权补 偿价格 , 可以采 用城市 不 同区位 、 同 前 三年平 均年 产值 的 2一 2 不 l 3倍确 定补 偿 ; 三级 土地按 用途 的 基准地 价或标 定地 价 ,扣除 已使用 年限后 的剩 征 用邻 近耕 地前 三 年 平 均年 产值 的 l— 2 倍 确定 补 9 l 余 年限予 以确定 。 于农 民宅基地 补偿 价格 , 政策 规 偿 ;四级土地按征用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 对 按 定 宅基地 属 于集体 土地 的范畴 ,一 般 只能按征用 土 地 1 1 7 9倍确 定补偿 ;五级土 地按 征用邻 近耕地 前三 年 中宅 基地 的补 偿标准 予 以补偿 给村 民小组 ,然后 由所 平 均年产 值 的 l— 1 5 7倍确定 补偿 如果 需要考 虑不 同 在村 组 重新安 排被拆 迁人 的宅 基地 。对 于所在村 组 安 用 途下 的 国有划 拨土地 使 用权 补偿价 格 ,还可 采用 上 排宅 基地 确实 有 困难 的 ,可 以考虑参 照 国有划拨 土 地 浮 比例 的办法 予 以确 定 。 比如 : 合用地 可 以考 虑上 浮 综 的补 偿标 准予 以确定 补偿 ,并 将补偿 费用 支付 给被 拆 3%一 5% ,纯商业 用地可 以考 虑上 浮 6 %一 8% , 0 0 0 0 迂 人本 人 , 被拆 迁人 不得 申请 安排 宅基地 。 就难 在 住 宅用地 和工业 用地 可 以考 虑不 变 。 者认 为 : 但 难 笔 这样 确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于征收的国有土地进行拆迁时,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2021年,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征收补偿费是指政府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耕地等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政府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的费用支持,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政府对被征收人在拆迁后过渡期间的生活补助。
这些补偿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次,2021年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具体金额上也有了一些调整。
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城市居民住房的征收补偿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对于耕地的征收补偿费,按照土地面积、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再次,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也包括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的同时,也会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被征收人在申请补偿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经过审批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拆迁问题也会不断涌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政府部门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政策,确保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涉及到了多个方面,需要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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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如何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如何补偿
[案例]
某市2002年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居民王某的房屋被划定为拆迁改造范围,当时,某市拆迁机构与王某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对王某依法进行了补偿。
2003年,王某以拆迁机构未足额补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收回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疑惑]
1、哪种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王某主张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理由是否合法,王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从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国家通过出让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权利人对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从而具有了排他性的绝对支配权。
即使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亦不得随意干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权利的依法行使。
正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上述属性,法律法规对国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同时,法律又明确指出,“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本案中由于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而收回王某私有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拆迁机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王某对此也是没有异议的。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由于2002年实施房屋拆迁收回王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机构对王某的补偿是否已经包含了对其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1
月1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对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定了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既然,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2001年11月11日《拆迁条例》施行以后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依法对私有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补偿中,已经包含了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002年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2]15号)明确说明,《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货币补偿款中,已经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因此,由于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旧城区改造,对王某房屋拆迁行为的实施以及拆迁补偿的进行都是在2001年11月11日《拆迁条例》施行后进行的,那么依据《拆迁条例》规定对王某的拆迁补偿中除了对房屋的补偿外,也已经包括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王某于2003年再次主张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不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