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_20080701_证券营业部集中交易系统操作员权限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1.03•【文号】证监信息字[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8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现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在认真组织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贯彻《指引》的要求,做到有效防范技术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二、要根据《规范》及《指引》的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对《规范》及《指引》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第一节组织结构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3、文档资料管理;4、数据管理;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6、软件管理;7、网络管理;8、机房管理;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证监信字[1998]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8.03.09【实施日期】1998.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1998年3月5日证监信字〔1998〕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第二节原则第三节制定与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硬件设施第一节计算机机房第二节远程通信第三节计算机设备第四节局域网络第五节电子交易设备第六条设备管理第四章软件环境第一节系统软件第二节应用软件第三节软件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一节交易业务数据第二节系统数据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一节技术事故及其防范第二节技术事故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
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第七篇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面业务集中操作行为,降低集中操作业务风险,保证集中操作业务及时、准确、合规办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中操作业务是指由客户、营业部或公司后台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由营运管理总部业务操作岗员工集中执行操作的柜面业务。
这类业务主要涉及账户系统、交易系统、新意系统等,其业务操作较复杂、风险程度较高。
第三条集中操作业务的分类(一)账户类业务:主要包括不合格账户激活、小额休眠账户激活、单资金和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二)资金类业务:主要包括资金冻结解冻、资金红冲蓝补业务等。
(三)证券类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冻结解冻、证券红冲蓝补、无主认领业务等。
(四)其它类业务:主要包括司法协助业务、交易参数设置、权限设置等。
上述业务操作中,涉及资金类和证券类的业务操作均须写明备注,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原因、关联的账户(如需先红冲后蓝补,蓝补时备注应写明红冲的时间)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营运管理总部和相关后台部门。
第五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一)集中交易系统(06版):是指营业部用于记录客户交易数据和进行相关柜面业务操作的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二)账户管理系统:是指用于记录客户账户信息及进行账户类柜面业务操作的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
(三)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
不符合上述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即为不合格账户。
(四)小额休眠账户:是指资产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下、最近三年无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记录的账户。
根据实际情况,小额休眠账户的条件允许适当放宽。
(五)单资金账户:是指原大鹏证券处置日(2005年1月14日),账户系统内没有关联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
(六)休眠账户:是指原大鹏证券所属营业部的账户系统中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齐全,原大鹏证券处置日前三年无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记录且无法联系的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07.04•【文号】上证会字[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上证会字〔2008〕43号2008年7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技术管理,防范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业务的会员。
其他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是指会员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
第二章技术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会员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治理结构建设,对业务发展与技术管理进行统筹规划。
第五条会员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数据管理及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会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内部责任制,施行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第七条会员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信息技术的资源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会员应当建立实时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技术故障、黑客和不法分子入侵活动。
第九条会员应当对交易及相关系统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合规性审核、技术审计及定期风险评估。
第十条会员应当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其准确掌握本所发布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三章系统接入规范第十一条会员使用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提供的交易相关服务前,应当与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签订协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行为,明确职责,防范业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算系统包括法人清算系统、PROP 系统、IST 系统、投保数据报送系统、银证资金往来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
第三条公司授权清算部管理清算系统权限。
第四条清算系统实行总部统一授权,各岗位权限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清算系统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权限最小化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个岗位的权限范围按最小且满足业务需要设置。
(二)分离原则——业务与技术分离、资金与证券分离、监管与操作分离、审批权与操作权分离。
关键业务操作采用双人复核操作,操作与技术分离,电脑人员不得进行具体业务操作。
(三)用户号唯一对应原则——用户号是用户进入清算系统的唯一编号,只能本人使用, 严禁共用或借用用户号。
(四)相互监督制衡原则——每位员工的系统操作都应受到有权限人员的监督。
(五)集中管理原则——按各岗位角色分配权限,清算部统一分配各部室及营业部各岗位清算系统权限。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六条清算系统用户按权限分配层次分为“超级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运维配置用户”和“普通用户”。
超级系统管理员:为清算系统初始时使用的用户,同时具有技术和业务两种权限(目前只有新意系统具有该种类型的用户)。
系统管理员:指公司清算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公司各部室及营业部清算系统用户进行授权。
运维配置用户:拥有业务参数设置、业务流程定制的权限,不用于日常业务的用户。
普通用户:为完成日常业务所分配的常规权限,是清算系统用户长期拥有的固定权限。
第七条临时用户为因审计等特殊原因而创建的、仅拥有查询权限、无业务操作权限、又因特殊原因情形消除而注销的用户。
临时用户的权限申请及注销流程由需求部门通过OA发起,如为外部人员需填写附件1:清算系统权限申请表申请相应权限。
第八条清算系统中的数据库管理员,由清算部管理。
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1. 系统登录•打开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的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按钮。
2. 账户管理•登录成功后,进入账户管理界面。
•在账户管理界面,可以进行新建账户、账户修改、账户查询等操作。
•新建账户:点击新建账户按钮,填写账户相关信息并保存。
•账户修改:点击账户修改按钮,选择要修改的账户,进行相应的修改操作。
•账户查询:点击账户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进行相应的查询并展示查询结果。
3. 交易管理•在账户管理界面,选择要进行交易的账户,进入交易管理界面。
•在交易管理界面,可以进行交易委托、交易撤单、交易查询等操作。
•交易委托:点击交易委托按钮,填写交易委托信息并保存。
•交易撤单:点击交易撤单按钮,选择要撤销的交易委托,进行撤销操作。
•交易查询:点击交易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进行相应的查询并展示查询结果。
4. 资金管理•在账户管理界面,选择要进行资金管理的账户,进入资金管理界面。
•在资金管理界面,可以进行资金入金、资金出金、资金查询等操作。
•资金入金:点击资金入金按钮,填写入金信息并保存。
•资金出金:点击资金出金按钮,填写出金信息并保存。
•资金查询:点击资金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进行相应的查询并展示查询结果。
5. 报表管理•在账户管理界面,选择要进行报表管理的账户,进入报表管理界面。
•在报表管理界面,可以进行报表导出、报表查询等操作。
•报表导出:点击报表导出按钮,选择要导出的报表类型和导出路径,点击导出按钮,系统会生成对应的报表文件。
•报表查询:点击报表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进行相应的查询并展示查询结果。
6. 系统设置•在账户管理界面,选择系统设置,进入系统设置界面。
•在系统设置界面,可以进行系统参数配置、权限管理等操作。
•系统参数配置:点击系统参数配置按钮,可以进行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防范系统操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级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
单一部门内部使用系统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用的权限管理规定。
核心业务系统指集中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自营系统等涉及客户、公司交易、资券管理及重要信息资料管理的业务系统。
第三条公司成立信息系统岗位权限管理审核小组(以下简称“权限管理审核小组”),由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组成。
业务管理部门是指运营管理总部、信用业务总部等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的部门。
第四条权限管理审核小组负责制订和完善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审核业务系统的标准岗位权限组成、互斥岗位规则、岗位授予规则和用户特殊权限变更,审核结果形成的工作留痕材料由信息技术部归档保存。
第五条权限管理审核小组设置组长一名,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其它组成人员由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专人担任,成员名单统一报请公司审批,并报备信息技术部。
第六条业务系统权限审核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做出审核结果时须经审核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审核中的不同意见须全面、真实记录。
第七条业务权限实行岗位和用户二级分配。
岗位指基于业务流程和业务职责而设定,用于办理具体业务的权限集合。
用户是指依职责分配相应岗位并具备业务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
第八条业务系统用户类型分为超级用户、管理用户、业务用户。
超级用户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业务系统具有全部权限的用户。
管理用户是指业务系统用于权限管理、参数设置等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的用户。
业务用户指用于具体业务操作的用户。
第九条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业务系统的超级用户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管理用户、业务用户所需岗位权限由权限管理审核小组审核, 信息技术部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经管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经管,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经管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经管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经管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
第二条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经管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4. 权限经管集中化:集中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权限(如经纪业务权限、清算权限、系统经管权限、日常操作权限和系统维护权限等)均实行集中经管、统一授权;5. 运行经管集中化: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维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经管,并配置相应的集中监控处理工具;第四条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经管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经管、客户经管、业务经管、运营经管、技术经管以及风险经管等。
第五条对集中交易安全经管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经管组织体系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集中交易统一经管的组织体系和配套的业务体系,业务与技术有机结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负责集中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的规划、论证、实施以及其它与集中交易相关的业务需求设计、系统开发、运营经管、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经管与组织协调。
集中交易系统查询权限常用功能操作简介(新 版)
集中交易系统“查询”权限常用功能操作简介(新版)操作员登陆“HSRCP”集中交易系统后,选择“查询(Q)”菜单内的“单客户查询”栏目,在“资产账号”处输入客户提供的八位账号进行查询。
用鼠标左键单击“资产账号”还可进行“资产账号”、“股东账号”、“资金卡号”、“银行卡号”和“客户编号”的切换操作。
如果以上几项信息客户无法提供,还可以单击右侧栏“客户”图标,通过“客户姓名”、“客户证件号”、“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资金卡号”进行帐户的查询工作。
操作员登陆“HSRCP”集中交易系统后,选择“查询(Q)”菜单内的“多客户查询”对本营业部或者多个营业部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导出(有权限的操作员才允许)。
对于2010年之前的操作信息可以选择“查询(Q)”菜单内的“归档客户查询”中查看。
对于小额休眠户(即外部休眠账户)可以选择选择“查询(Q)”菜单内的“通用查询”查看详情。
一、单客户查询功能简介查询指定股民的各种详细信息,包括:常用查询、账户信息、资产信息、订单信息、账户流水、资产流水、融资融券、数字认证、其它查询。
详细说明如下图所示,各项信息七大项,每项又分不同小项,分别按页分放;查询时,用鼠标左键单击标签,进入相应的页后,即可按条件进行查询、打印、汇总查询。
如图1-4-11-4-2①按账号进行查询(用鼠标左键单击相应按钮),或按F4键可切换到任何一种客户标识(资金账号、股东代码、资金卡号)输入。
②按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在支持精确查询(输全身份证号码)的同时,还支持模糊查找。
如输入‘330502’后,列表框中显示出身份证号前6位为330502的所有股民,用↓键进行选择。
③按姓名进行查询。
在支持精确查询的同时,还支持模糊查找,如:输入‘王’后,列表框中列出所有姓王的股民。
常用查询——客户信息(个人户)、机构信息(机构户)1)显示指定客户或机构的基本信息:开户分支、客户编号、客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人证件类型、家庭电话、单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法人代表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办公地址、办公邮编、经办人手机。
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一、登录系统1. 打开经纪业务平台集中交易系统的网页或者应用程序。
2. 在登录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3.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账户管理1. 在系统界面的顶部导航栏中,点击“账户管理”按钮。
2. 在账户管理页面中,可以查看您的账户基本信息,如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
3. 如果需要修改账户信息,点击“编辑”按钮,进行相应的修改操作。
4. 在账户管理页面中,还可以进行账户充值、提现、查看资金流水等操作。
三、产品交易1. 在系统界面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产品交易”。
2. 在产品交易页面中,可以查看可交易的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代码、当前价格等信息。
3. 如果想要进行买入操作,点击相应产品行的“买入”按钮,进入买入页面。
4. 在买入页面中,填写买入数量、价格等信息,确认后点击“买入”按钮进行交易。
5. 如果想要进行卖出操作,点击相应产品行的“卖出”按钮,进入卖出页面。
6. 在卖出页面中,填写卖出数量、价格等信息,确认后点击“卖出”按钮进行交易。
四、交易查询1. 在系统界面的顶部导航栏中,点击“交易查询”按钮。
2. 在交易查询页面中,可以按照时间范围、产品名称等条件进行查询。
3. 查询结果会显示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时间、产品名称、价格、数量等。
4. 如果需要导出查询结果,点击“导出”按钮,系统会生成一个Excel文件,方便您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五、风险管理1. 在系统界面的顶部导航栏中,点击“风险管理”按钮。
2. 在风险管理页面中,可以查看您的风险评估情况、可用资金、持仓信息等。
3. 对于风险评估,根据系统提供的问卷,填写相应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答案生成相应的评估结果。
4. 在风险管理页面中,还可以对持仓进行调整、修改止损、止盈等操作。
六、系统设置1. 在系统界面的顶部导航栏中,点击“系统设置”按钮。
2. 在系统设置页面中,可以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
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制度范文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活动。
第三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包括审批、调整和冻结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原则上实行按岗授权、权限分层制度,股东、机构及其员工的交易权限应在有效监管下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第二章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授予第六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登记文件;(二)遵守法律法规,无涉及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记录;(三)具备相应的证券市场知识及相关经验;(四)申请人所在机构为合法注册机构,持有有效的从业证书。
第七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授予程序:(一)申请人向本机构提交申请;(二)本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核实身份、审核从业资格等;(三)申请人须通过本机构组织的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账户交易权限;(四)本机构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授予申请人相应的证券账户交易权限。
第八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授予分为初次授予和继续授予两类。
(一)初次授予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须持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登记文件及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副本;2. 申请人须通过本机构组织的相关考试;3.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及备案信息。
(二)继续授予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须持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登记文件及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副本;2.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及备案信息;3. 申请人近期内没有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的授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
(一)个人账户的授予原则:1. 个人账户持有人应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2. 个人账户持有人应具备自主决策的能力,负有相应的风险责任;3. 个人账户持有人的账户交易权限仅适用于个人账户本身,不得用于其他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总部使用的证券交易系统,证券营业部使用的柜台交易系统(金证、顶点)、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ETF自动套利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由公司运营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系统的总部相关部门及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权限管理原则第五条岗位互斥原则不同岗位之间的权限存在风险交叉点时,相关的岗位互斥,不能由同一柜员兼任。
第六条权限分离原则岗位权限分一般权限和授权权限。
一般权限指通过将岗位授予柜员后,柜员即自动获得的一组权限。
授权权限指必须通过授权才能获得的权限,授权权限使用一次申请一次,使用完后立即收回。
授权权限授予柜员时不能与其现有的权限存在风险交叉点。
证券交易系统中岗位一般权限和授权权限之外的其他权限为禁止权限,不许使用。
第七条权限最小化原则。
证券交易系统中的柜员不应拥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任何权限。
第八条统一权限标准原则证券交易系统的权限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和发布。
第九条分级审批原则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的审批分两级管理。
(一)第一级为总部审批,包括总部柜员岗位的审批、风险较高的授权权限的审批。
(二)第二级为营业部审批,包括营业部柜员岗位的审批、风险较低的授权权限的审批。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制定权限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信息技术部、法律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和修订权限标准。
(三)负责发布权限标准。
(四)负责对总部级(含集中交易中心级)岗位权限设置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职责(一)负责提供完整的权限信息。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营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营业部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营业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制度化、标准化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顶点系统的功能设计,特制定本规程。
二、公司营业部在从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
三、本规程所称境内客户(境内个人及机构),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
四、本规程所称境外客户(境外个人及机构),是指外国的法人、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个人。
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视同境外客户管理。
五、本规程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业务凭证应当按要求进行电子化扫描归档工作。
第二章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本章主要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设立、账户登记、股份确权、转托管、委托交易、非转让过户、账户查询、资料变更、挂失过户、注销等业务,本章所述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有关的其他相关业务可比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之有关规定办理,本规程不再另行规定。
第一节开立股东账户与资金帐户一、开立资金帐户客户申请开通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账户开立工作。
切实做好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第三方存管、客户信息补录入等账户规范工作。
我公司存量客户无需再进行资金账户开户操作。
二、开立股东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主账账户合并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09]8号),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A股账户通用,统称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B股账户通用,统称B股账户。
XX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员操作权限的设置和变更流程
01-01 营业部人员操作权限的设置和变更流程一、版本信息V2.0.1修订日期:2019.02二、业务简述2.1 在统一账户平台系统、金证集中交易系统内为柜员进行权限设置及变更操作。
三、操作平台、工具3.1 操作平台、工具:金证集中交易系统、统一账户平台系统。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柜员权限设定申请表(总部/营业部)》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总部权限管理员。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一级审批、二级审批。
六、操作流程和步骤6.1 营业部柜员开户6.1.1员工申请开通经纪业务岗位权限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或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取得执业资格,所在总部或营业部总经理同意;(2)与公司签订试用协议的试用员工,试用期达到3个月,取得执业资格,所在总部或营业部总经理同意。
满足以上条件的,由营业部风险防范员及总经理批准后,由营业部留存柜员开户手续。
6.1.2 营业部风险防范员在“统一账户平台--操作员管理--操作员资料管理--操作员开户”菜单中为柜员开户,需完整、准确的输入员工个人信息,其中“操作代码”为8位数字编码,前4位为柜员所在营业部代码,后四位为柜员工号(员工编号需手动输入,无需点击“产生”生成操作员代码)。
营销岗位员工编号,按照“7”+员工工号后三位的方式编制。
6.1.3 开户完成后,营业部风险防范员通过“操作员管理-操作员密码管理-操作员密码设置”菜单为柜员设置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应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同步金证集中交易系统,两个系统间密码需保持一致。
6.1.4 风险防范员在统一账户平台通过“操作员管理--操作员资源管理--操作员全局资源权限设置”菜单为柜员设置统一账户平台访问权限。
在集中交易系统通过“柜员--柜员设置--柜员访问权限设置”菜单为柜员设置集中交易系统访问权限。
开户完成。
6.2 申请柜员在充分了解所申请权限具体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OA提交《柜员权限设定申请表》,营业部风险防范员、营业部总经理审批,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分工情况,做到权限“合理分配,相互制约”,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经纪业务总部营运管理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营业部集中交易系统操作员权限管理(20080701) 注:该系统主要实现对交易系统操作员权限申请、岗位匹配等,于2008年建立。
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具有较完备的权限设置管理功能,能对操作员进行各类权限设置管理等操作,但在实际应用中,与我公司权限管理办法中的某些规定匹配得不是很好,从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因应《集中交易系统营业部柜台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需要,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之外,开发了一套柜台权限管理系统,对柜台操作员权限申请、设置、合规性管理等有很大帮助,该系统能对操作员组权限进行自定义,并能对操作员权限合规性进行判断,对管理总部操作员权限管理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如果公司能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中镶嵌入此系统,对于营运中心的权限管理及所有营业部的权限管理工作将有质的提升,能切实减小权限管理方面的风险和工作强度,提升权限管理的服务质量及合规性。
一、系统结构
根据集中交易柜台数据结构,系统定义了如下数据结构:
以下为各数据结构的详细定义:
◇ 操作员表:集中交易柜台中也存在该表,但与集中交易柜台相比,该表多了几个字段:
实际部门:定义了该操作员的实际部门,而不是集中交易柜台中仅仅通过分支机构来定义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对于操作员的权限设置,能知道操作员的具体实际部门可能更为重要,这里是将管理总部的具体职能部门和营业部是分开的。
操作员岗位:此处直接显示操作员岗位,集中交易柜台中无此字段,通过该字段,可引申得出该操作员所能被赋予的最大权限,对于权限设置的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操作员组:该表直接显示了操作员目前所被赋予的所有权限,如果该操作员被赋予了岗位外权限,将以红色警示,集中交易柜台目前仅能输入某个操作员的代码来显示操作员的权限组,同时无法对操作员权限的合规性进行自动检查,而需进行人工判断,对于操作员数量较多的营业部而言,每检查一次操作员权限,都会耗费大量的精力。
通过本系统的操作员列表,可轻易对全系统的操作员权限组进行合规性检查,从而减轻了后台人员的劳动强度,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确保了权限设置的合规性。
◇ 操作员组:集中交易柜台中也存在该表,均为定义了系统中存在的操作员组。
◇ 分支机构:集中交易柜台中也存在该表,均为定义了系统中存在的分支机构。
◇ 操作员岗位:集中交易柜台中不存在该表,该表定义了操作员岗位及该岗位所能被赋予的最大的权限组,一旦操作员被定义了岗位,则其所能被赋予的最大权限也已经被限制了,系统可强制不允许为该操作员授予其岗位中不应有的权限,或者允许为该操作员授予任何权限组,但将在该操作员权限组列表中以红色警示,提示该权限为岗位外权限。
◇ 实际部门:集中交易柜台中不存在该表,该表为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因为在管理总部模式下,操作员有可能不属于任何营业部,为了标识操作员的实际部门,故建立该表,该表与操作员岗位一起,可对操作员具体部门即岗位进行详细定义。
◇ 操作员状态:集中交易柜台中也存在该表
二、操作流程
◇ 权限申请设置流程:
申请:因应实际工作需要,员工本人或交易主管可在员工岗位权限范围内,提出柜台权限申请。
柜台权限申请表范例如下,凡蓝色字样均需填写,申请理由栏需填写申请权限的详细理由,以及需添加和删除的具体权限。
业务审核:交易主管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权限申请进行业务审核,业务审核原则为:
权限申请最小化原则:赋予员工的权限应以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化权限即可,对于在该员工岗位权限范围内可赋予的但该员工实际工作中无需用到的权限,不应赋予。
权限范围最大化原则:赋予员工的最大权限,不应超过员工岗位所定义的最大权限,即应禁止岗位外授权。
岗位复核及设置:电脑部主管对员工权限申请进行权限设置,设置前,需对员工岗位及权限申请的合规性进行复核,确认申请合规后,再进行权限设置;
岗位及权限合规性复核:进入本部的权限管理系统,设置该员工申请的权限,然后查询该员工的权限列表,看是否有超出岗位外的权限申请,若有岗位外的权限申请,则系统将以红色警示。
查询员工目前的权限:
查询结果:
柜台权限设置:岗位及权限合规性复核通过后,则登录集中交易柜台,根据权限申请表进行权限设置。
复核:交易主管登录集中交易柜台,对员工申请的权限进行复核。
归档:对权限申请表进行签字归档。
◇ 定期进行的权限合规性检查:
系统的操作员列表可对所有操作员权限自动进行合规性判断。
查询所有状态为“正常”的操作员列表:
如果操作员有岗位外的权限授权,操作员组中将以红色警示。
BLEE
200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