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维稳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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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维稳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篇一:维稳工作检讨书
维稳工作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在此,我怀着深深自责,懊悔,心痛的心情向您们检讨关于在中秋节期间,我社区两位居民违规赴省上访一事,以此来反省我存在的问题与错误。
重大节日期间,对重点稳控人员应给予高度的关注,但是在这样的重点时期,我们社区仍然发生了***、***到***非正常上访的事件,拖了办事处的后腿,影响了全区的信访考核,对此事件,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深刻检讨。
1、此次上访事件,从表面看是孤立事件,其实也与我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有关。这件事情,反映出我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把维稳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看待,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危机感,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在工作中缺乏应有责任感,作风漂浮,没有将思想和工作重点时刻放在维稳上。
2、此次上访事件,从表面看是信访老户,其实也与我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有关。对待这类问题,还是一味的以看、守、等为主,没有从其他途径想办法,出思路,积极解决问题,定势思维多,破解办法少,被动工作多,主动出击少,
就事论事多,借助外力少,从而导致自己陷进了处理难,难处理,办法少,少办法的不良循环中去。
3、这次上访事件,从表面看是难以处理,其实也与我自身工作作风不扎实有关。我虽然经常找他们谈话,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但我还是缺乏贴近人民群众的真心诚心,缺乏将信访人当做亲人的热心耐心,没有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信访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思想上还是松懈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导致信访人表面能与我们沟通,实际上仍然对我们缺乏信任感,对我们做的工作无法从根本上转变认识。
对于这次事件,我深刻反省,诚心接受党工委的批评,我一定认
真消化吸收这次事件的教训,把今后的信访工作做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一致,坚决不在我的辖区内再出现类似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口,想方设法调处化解积案,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不惜一切代价化解老案、积案。
二是全面摸排,及时化解新矛盾。坚持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挥网格联系员的作用,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及时将收集、排查出来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街道。
我将以此事件作为教训,虚心接受批评处理意见,切实加以反思,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以为此契机,更好地落实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信访工作,为维护社区稳定发展大局做好份内工作,坚决杜绝赴省、到京的上访现象,向党工委街道办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
20XX年9月12日
篇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XX-6-23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作为基层党组织,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这一精神,是极为重要的一大课题。笔者试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组织领导方面来看,任务不细、责任不明,“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中共中央曾对地方党委、部
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这些规定没有按照市、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不同而作出分别的明确规定,造成市、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设责任制的职责依然不明,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及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也不清楚,致使基层党组织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是从安排部署方面来看,职责不清、措施不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怎么落实”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职责不清,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优劣的标准,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单纯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的现象大量存在。还有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如何抓落实,没有自己的理解和思考,缺乏科学、系统的工作思路,特别是对党建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不够,致使工作上不了台阶。
三是从督办落实方面来看,方法单一、效果不佳,“落实怎样”的问题依然没有弄清。从督办的形式来看,没有建立专门的督办机构和相关巡查督办制度,督办工作时抓时不抓,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从督办的内容来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好坏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指标。在实际督办工作中,难以定量好与一般、一般与差之间的差距,造成督办评价、指导意见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从督办的力度来看,缺乏相应的责任查究机制。与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相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缺乏硬性规定,不便操作,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本没有。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是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是重经济、轻党建的片面认识。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他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二是驾驭全局能力不高。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在现实中,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把党建工作纳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工作中顾此失彼。三是党务工作队伍不健全,素质参次
不齐。有的对党务工作不熟悉,有的不安心从事党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