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三例兴奋剂阳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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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三例兴奋剂阳性事件

案例名称

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共发生三例兴奋剂阳性事件,分别是 1.湖北省体育代表团女子田径运动员杨新利事件;2.河北省体育代表团女子游泳运动员刘子璇事件;3.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男子摔跤运动员段宁事件;

案例的陈述

2017年9月3日,在十三届全运会塞内兴奋剂检查中,湖北省体育代表团女子田径运动员杨新利A样本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司坦唑醇代谢物)阳性;河北省体育代表团女子游泳运动员刘子璇A样本尿样检测结果呈利尿剂(氢氯噻嗪)阳性;9月4日,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男子摔跤运动员段宁A样本尿样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美雄酮代谢物)阳性。三名运动员在接到兴奋剂呈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后,均选择继续申请B样本的检测,通过再一次检测,B样本的尿样检测结果仍然显示为阳性,最终确认这三名运动员均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兴奋剂违规收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对三名运动员宣布了处罚结果,三名运动员自接到A样本呈阳性通知起,所有国内、国际比赛全部暂停参加;取消全运会相关比赛成绩;同时全运会组委会取消湖北省体育代表团、河北省体育代表团、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思考

第十三届全运会结束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三例兴奋剂违规事件的通报》,对三名运动员给予了通报批评和严厉处罚。通过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全运会对违禁药物改革,严加整理的坚决态度,同时也对其他参赛代表团、运动员及运动员管理单位提出了警示,必须以此为戒,认清当前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态度和形势,树立起正确严谨的比赛求胜观念和单位政绩观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懒惰思想,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全面

理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顾全大局,扎实坚定的做好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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