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学分奖励实施方案
学分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成绩,我校决定推出学分奖励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本次学分奖励对象为全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者,每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2. 科研成果突出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3. 社会实践优秀者,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奖项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4. 文体特长者,获得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奖项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
三、奖励方式1. 学分奖励将直接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作为学分的一部分;2. 学分奖励可用于提前毕业、申请奖学金、保研等方面的评定;3. 学分奖励不设兑换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仅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一种激励方式。
四、奖励管理1. 学分奖励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2. 学生在获得奖项后,需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3. 学校将每学年学分奖励名单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奖励评定1. 学分奖励评定以学年为周期进行,每学年底进行一次评定;2. 学分奖励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不设定固定名额。
六、奖励效果1. 学分奖励将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2. 学分奖励将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3. 学分奖励将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七、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宣传学分奖励实施方案,让全校师生充分了解奖励政策,共同营造关注学分奖励、争做学分奖励获得者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学分奖励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学校学生成绩提升、全面素质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金院字〔2017〕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并取得至少10个学分(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专转本学生至少取得5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学生第二课堂内容与途径第三条主要内容(一)思想道德教育;(二)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三)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四)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培养;(五)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六)审美与艺术鉴赏能力培养;(七)人文素质培养。
第四条主要途径(一)修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三)参加各类人文社科学术等讲座;(四)参加各类各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科技成果评选;(五)发表论文;(六)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七)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八)参加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九)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场地;(十)参加美育通识教育;(十一)参加各类各级文体类比赛;(十二)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十三)修读素质拓展课程;(十四)参加海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五)撰写读书报告;(十六)参与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平台)活动;(十七)参与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第五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以学分形式记载,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7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3个学分。
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及“专转本”学生必修学分为3个学分,任选学分不少于2个学分。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至少10个课外培养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二)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三)创业能力培养;(四)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审美与艺术教育;(七)人文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与综合素质测评;(二)参加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三)参加综合素质课外培养讲座;(四)参加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五)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成果评选;(六)获得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七)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八)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九)撰写读书报告。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6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4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完成的总结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金陵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金陵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金院字【2012】2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行为,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育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当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
第四条 学校实行补考制,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五条 考试的组织工作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院(部)从每学期的第六周起,开始网上排考工作,网上排考的课程考试分为分散考试和集中考试两种方式,分散考试一般安排在第十二周至统考周之前。
各院(部)必须严格按照日程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变动考试日程。
第六条 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日程一旦确定并公布后,监考教师必须按《金陵科技学院监考守则》履行职责。
因故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应经所在院(部)同意,所在院(部)应提出解决办法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各院(部)都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院(部)所属课程的试题审批、考试组织、监考、巡考工作。
在考试时间内,各院(部)均应安排负责人进行考场巡视,督促本院(部)监考教师尽职尽责,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考场的门准时打开等,以便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章 课程考核方式第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报告、实践考核等。
课程考核方式应在开设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表》中明确规定。
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
金陵科技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暨PU实践学时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高校共青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提升服务引领学生、服务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借鉴第一课堂的模式做法,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客观实践构建好自己的主观世界,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程序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课外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等,分为“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等六大类。
第二条本细则第二课堂成绩单PU实践学时认定由校团委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团总支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实践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
“暑期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类”、“社会工作与荣誉证书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每年3月、9月PU系统实践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PU实践学时数,可兑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中的任选学分,兑换标准为每25个PU实践学时兑换0.5任选学分,每学年兑换一次,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3个任选学分。
第二章共青团第二课堂活动分类与PU实践学时评定标准第五条思想引领活动参与类1、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校、院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等,学生通过PU 系统报名、签到,参加班级团支部(社团)、学院、学校组织的思想引领活动的分别获得5、10、15个实践学时。
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院字〔2012〕149号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于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的认定与级别(一)学科竞赛的认定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包括由各级政府部门、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和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等。
(二)学科竞赛级别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以及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及市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5.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为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省级及以上、参赛学校较多、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竞赛、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等比赛。
二、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科竞赛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金院字【2011】1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专门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9-25名,秘书1名,任期三年。
秘书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能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所学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以下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外语类除外):普通公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50分;对口单招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40分;普通民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30分。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00分。
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相应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
(五)授经济学、文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一级;授工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二级,或未通过学校组织的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相当水平的考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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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最新】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置校级学生奖励。
校级奖励是指:1、本条例规定的奖励;2、学校组织或由学校委托校内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3、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校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经职能部门决定给予的奖励;4、其他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自主设置学院级奖励,学院级学生奖励的费用由颁奖单位负责。
学院级奖励是指:l、由各学院组织的在本学院范围内的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2、由各学院组织的跨学院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相关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项目第七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2、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奖;3、科技活动奖;4、社会工作优秀奖;5、勤工助学优秀奖;6、优秀毕业生奖;7、体育活动优秀奖;8、文艺活动优秀奖;9、社会实践优秀奖;10、突出贡献奖;11、见义勇为奖;13、学习及科技竞赛奖;1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单项奖。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集体奖:1、红旗团总支;2、先进团支部;3、先进班集体;4、文明寝室;5、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集体奖。
第九条学校向单项奖和集体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关于学生综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贯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1.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2条,需补充: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九月份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
2.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3条,需明确: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4次,可取得1个学分。
3.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1条,需明确: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8、6、4、3、2个学分;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6、5、3、2、个学分。
4.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2条,需明确: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
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3条,需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可获得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获得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6.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4条,需明确:学生取得发明专利可获得6个学分,取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4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科研处处长批准,可获得2个学分。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术论著奖励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术论著奖励暂行办法为提高我院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各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调动广大师生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加速各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院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2、我院教师、管理人员为第一署名且在封面上作者名后明确标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字样的教材和学术专著(不包括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论文)。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奖励1、一类学术期刊(1)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刊物,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中的超一流刊物(参考当年南京大学认定标准,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视其影响因子大小每篇奖励5000——10000元。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刊物,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其他国外及港、澳、台学术期刊、会议文集的奖励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审议,主管院长审定。
2、二类学术期刊,即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三类学术期刊,即省级以上(含省级)一般性学术期刊(有公开刊号)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每篇奖励人民币400元。
4、报纸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每篇奖励人民币400元;省级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
5、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和学术期刊的增刊,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
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择其最高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二)著作奖励符合条件的教材或学术专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每部(套)奖励2000——3000元。
三、奖励办法:1、论著奖励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现金发给第一作者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有合作者,由第一作者按实际贡献分配给不同排序的其他作者。
2、论著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但论著第一作者已调离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奖励。
大学学习奖罚制度
大学学习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成就,同时对不良学习行为进行规范和惩戒。
2. 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制度
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活动参与度等综合表现,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2. 荣誉证书:对于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 学术成果奖励: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对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
4. 优秀毕业生:对即将毕业且表现优异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提供就业推荐。
三、惩罚制度
1. 学术不端:对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 考试作弊: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将被取消该科目成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缺课旷课:无故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 学术活动参与度低:对于不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的学生,将限制其参与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奖罚执行
1. 所有奖罚决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由学生事务部门执行。
2.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学院可酌情考虑奖罚措施的适当调整。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奖罚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1.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文艺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2.凡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学分奖励评定标准1.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8、6、4、3、2个学分;2.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6、5、3、2、1.5个学分;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4.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奖励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0.5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给予2-6个学分的奖励;6.凡参加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5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4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3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4个学分;7.凡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3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2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1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2个学分。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修订)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修订)金院字〔2015〕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各相关院(部)和教师在“三考一赛一评一改一管”中所取得的成绩。
具体指:(一)“三考”:指相关院(部)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英语考试(含雅思)、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
(二)“一赛”:指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体育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
(三)“一评”:指相关院(部)和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选和评估(包括有关质量工程项目、学位评审、专业认证、新专业申报等)中所取得的成绩。
(四)“一改”:指相关院(部)和教师在校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合作教育等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五)“一管”:指相关院(部)在提高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三条“三考”的奖励:(一)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奖励标准:对承担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学、雅思教学组织的公共基础课部、计算机工程说明:(1)大学英语四、六级425分为通过,雅思考试指5.5分及以上的通过率。
(2)通过率的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通过率比上一年提高1个及以上百分点才予以增幅奖励。
(3)通过率的统计对象为当年毕业生。
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的统计不包括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及特教生;雅思考试只统计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只统计机电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等七个学院的相关专业学生;计算机一级通过率只统计除以上七个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
(4)奖励办法采取项目的形式,一次性奖励给有关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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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
1.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文艺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2.凡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学分奖励评定标准
1.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8、6、4、3、2个学分;
2.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6、5、3、2、1.5个学分;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
4.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奖励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0.5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给予2-6个学分的奖励;
6.凡参加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5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4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3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4个学分;
7.凡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3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2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1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2个学分。
8.其它。
如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可获得0.5学分;在本校参加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可获得0.5学分;其他校级层面的各类技能比赛获奖者可奖励0.5个学分;
9.团体参赛或同一成果多人署名时,第一排名者,学分奖励规则同上,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统一乘以系数0.5。
四、奖励学分的认定规则
1.学生必须在完成学校所规定的综合素质课外培养10学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奖励学分的申请;
2.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奖励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校公共选修课和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用专
业技能资格证书申请专业选修课学分冲抵时,只可冲抵与该生所获证书内容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认定范围、以及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具体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4.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时,只计最高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五、学分奖励认定程序和管理
1.每学期第3周前开展学分奖励的认定工作。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同时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经所在学院初审(原件返给学生);
2.教学秘书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情况,依照本规定“四、奖励学分的认定规则”中相关内容,对奖励学分进行认定,
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内“对应奖励学分”一栏,说明奖励学分数及冲抵哪类课程的学分等情况;
3.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教学秘书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奖励情况统计表》、连同审核后的《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报学生处审核;
4.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学生处移交至教务处,将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5.未列入“奖励办法”条款的其他奖励项目,学生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级本科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年十月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奖统计范围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大学生英语竞赛
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大学生力学竞赛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
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其他具有国际、国内和省内影响的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