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宿管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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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达学院学生会
宿管部管理制度
我宿我秀,创温馨家园
目录
宿管部管理制度大刚
一、院学生会宿管部职责
二、院学生会宿管委工作制度
三、系学生会宿管部评优制度
四、宿管部评优制度
五、宿舍楼评分标准
六、寝室卫生登记表
宿管部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实现对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品牌化的科学管理,保证部门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我院学生会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营
造良好的宿舍发展环境,激励大家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宿管部内部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部门就职的干部、宿管工作者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四条评比规则为:宿管工作者由干部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考勤记录等资料进行考评;干部评比采取民意选评,由宿管工作者为干部评分。
第二章工作内容
协助老师为学生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宿舍的晚自修和作息制度,帮助同学进行维修上报;定期开展内务评比和纪律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优秀宿舍和班级的评比;为同学的学习、生活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实施教材流动计划,配合学校举办寝室设计大赛,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负责学生会物资室的物资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后勤协助;开展“月十佳寝室”、寝室文化节等活动,进一步加深宿舍环境和谐氛围,进行宿舍管理工作。.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一条工作细节要求:
1.熟悉本部门工作范围和职责并了解其工作领域的实际情况及发展
方向。
2.了解各自的工作方向、范围以及职责,能够做到尽职尽责。
3.能够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投入程度高并给予应有的重视。
4.较强的培养及领导的能力,对于工作以及活动开展有较强的组织能
力。
能够对具体工作以及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并积极实践达到 5.
良好的效果。
例会要求:第二条
1.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到达,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2.请假必须联系部长,得批准后,请假方起效。
3.出席会议发问及遵守会议纪律。
4.对于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记录,会后得到及时解决。
工作态度要求:第三条1.在职期间,服从组织安排,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
2.工作中即使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能经常与老师、同学交流,加强师生沟通与交流。
3.
4.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本工作职责做出应尽努力。
5.工作作风严谨,安排科学合理。
第四条工作总结要求:
1.每月和每学期末都要对该阶段的宿管工作进行总结。
2.带头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起到模范作用。
3.总结报告简洁、实事求是。
4.能够自主解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
5.工作上秉公办理,不徇私。
第四章评分标准(对部门内部实施)
(一)考勤(20分)
会议考勤(10分)
1.会议无请假、迟到、早退、旷会现象加10分
2.无故旷会扣4分/
3.迟到早退扣2分/
4.会后补假扣1分/次
5.两次请假扣1分/次缺勤两次以上者本项记为零分。
(二) 工作态度(3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加10—15分
2.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加5—10分分5—2加若能采纳视操作性.
3.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扣5分/次且纪律散漫者记为零分
(三) 工作能力(30分)
1.完成部门布置任务加3分/次干部在系、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加3分/次
积极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加4分/次
2.迟交任务扣2分/次不交任务扣4分/次
3.活动积极参与、配合加5分/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分担任务加5分/次
5.有较强遇事的应变能力加5分
6.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及书面整洁度高加5分
(四) 礼貌仪容、个人品格(15分)
1.平时衣着容貌得体、礼貌待人加5分
2.在干部会议上提出表扬者加2分
3.干部夜不归宿扣5分/次
4.较强团队协作能力、集体荣誉感、人际交往能力
加5分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加3分
(五) 奖惩加减分
1.表现突出者,有较大贡献加10分
次/分5加部门大多数好评、部长表扬2.
3.参加某活动,为组织获得荣誉加10分
4.散布负面消息,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次
5.工作不负责不积极承担者情节较重者扣5-7分/次
6.工作中出现过失者情节较轻者扣2-3分/次
7.大型活动期间不保持场地卫生,破坏公共设备扣5分/次
8.学习成绩优秀,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加5分
9.获院级奖学金者加3分
10.所在班级、团支部或寝室等获得院系表扬者每人
加3分/次
每项不可重复加分
注:以上评分标准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学校处分,遵守《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校规》的各项要求为基础。
考核办法
(1)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80分及以上)及对宿管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对于低于基本分(60)的宿管工作者,由所在部门酌情予以解聘,并报上级备案;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予以除名;
(3)受部门批评三次以上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取消其评优资格
(4)对于表现尤为积极,业绩显著,责任感强,学习成绩优良的个别学生干部,将给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宿管工作者”称号。
四系宿管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宿管工作者”评选细则(一)参选范围
院宿管部成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从该部门选出,优秀宿管工作者由宿管委选出,比例不得超过该宿管委成员的10%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秋季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为准。
2.参选人员应填写“参选优秀学生干部自荐表”和“参选优秀
宿管工作者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