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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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读后感
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我对法律的了解其实很少,更谈不上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了。这次教育法学的老师让我们去看看法理学方面的书,于是我才到图书馆去借了一本周旺生主编的法理学。这么一读才觉得法理学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是一本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书,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读读的很实用的书。
下面我就谈谈我读了这本书之后的感受。首先法理学是学习法学的入门工具。有些人认为学习法理学并不重要,把法学学好就够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法理学正是我们学习法学的工具,只有把这刀磨锋利了,我们才能在学习法学时游刃有余。另外,正如我上面说到的,法理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学起来不会感到枯燥。如果我们能够将法理学联系好我们的生活实际来学习,我们就可以用法理学中的知识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也可以用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来解释我们的法理常识。
此外,我还认识到,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结合,反过来对于法理学自身的发展也同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法理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问,这不仅指它的对外开放,而且也指它的对内开放,即法学体系之内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不断从其他学科中获取理论和方法上的资源,以丰富和完善法理学自身的理论。例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国内部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有各自学科的优势和特点,它们对历史上的法和现实的法所进行的实证考察,是法理学所不能替代的,而且它们从各自学科出发对法的本质和现象问题所做的结论,对于法理学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理学若不与法律史、国内部门法学结合,很可能会陷入空泛和游说无根的窘境,也不能起到前导学科的作用,不能对法学其他学科予以理论上的指导。然而,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决不意味着法理学可以完全照抄、照搬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的理论,将别的学科的东西据为己有,否则,也就失去了法理学自身的特色。
还有,要学好法理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习一门科学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历史,所以我们必须好好的学习法理学的历史。我们现在学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所以我们应该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我们必须知道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背景,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当年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是有其独特的背景的。马克思在当时主要吸收的是黑格尔哲学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唯物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在精神也是唯物的。我们必须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观点去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我们还应该知道列林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学好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有利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入了解。学习法理学我们还应该理解一些基本的法学学习方法,比如价值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等基本的学习方法。而且我们不能将这些方法分开,我们应该将它们结合起来。
在读了法理学之后,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去思考生活中的问题,我们也要有法律意识,要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样我们才是法制社会下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