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料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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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佛府办[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本市经济发展。

第三条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为(统称为参保人):(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二)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保障、家庭病床保障、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及部分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的管理工作,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具体经办工作,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医保工作。

第六条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支出管理第七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筹集并管理职工医保基金。

佛山市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未定级 佛山市政府机关大院中横路9座
33 佛山科技学院门诊部
未定级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内)
34 佛山市都市妇产医院
未定级 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广场
35 佛山华康医院
未定级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1号
36 佛山肛泰肛肠医院
未定级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51号
37 佛山明德内分泌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122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定级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28号
123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定级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内环北路
高明区(14家)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附1件37 二
12 院)
未定级 未定级
佛山市金澜北路华远电排站旁 佛山市筷子路10号
13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医院
一级 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
14 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
一级 佛山市庆宁路43号
15 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
一级 佛山市公正路93号
16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一级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
17 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
60 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一级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321国道华涌段
61 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
二级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西路59号
62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
未定级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状元路
63 广东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
一级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中路58号
64 南海区粤冠口腔医院
未定级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禅炭路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佛府办【2016】6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为职工)。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不再缴费即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

(三)工伤保险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四)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五)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六)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包括以下3类人员:1.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办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办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
签收人:签收日期:送达人: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办人签收,一份由告知单位存档。
12
《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13
《税务登记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1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生育医疗机构提供)
15
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及核定床位数证明材料(住院医疗机构提供)
16
单位人员参保证明
17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非法人办理申请时提供)
18
其他
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办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审查,所交材料尚不齐全,现将所交材料全部退回。请补充以下打“√”的项目资料后,于月日前重新办理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补充材料
1
《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2
《执业医师登记表》
3
《工作人员花名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6
《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来自构代码证》副本8《法定代表人证书》
9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
10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近半年)
11
医疗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级
58
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二级
59
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未定级
60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一级
61
顺德东华骨伤科医院
未定级
62
佛山市顺德区明景糖尿病医院 未定级
63
顺德东方女子医院
未定级
64
顺德阳光康复医院
未定级
65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一级
66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 医院
一级
67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南海区
39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医院
一级
4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医院
一级
41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医院
一级
42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医院 一级
43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
一级
44 (23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医院 一级
45
佛山市南海区金沙医院
一级
46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医院
一级
47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微笑牙科门诊部 未定级
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 佛山市禅城江南口腔门诊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 (又名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 院)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医院
未定级 未定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31家) 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
一级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一级
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
一级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
一级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同意授权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人与办理生育/医疗保险业务相关信息,承诺所述情况真实合法,如有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退回已领待遇,且同意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本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附件1: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1、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本人户籍地为省市,承诺本孕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本孕次为第胎,准生证号/登记号为,本孕次预产期为年月日,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为
医院。
□2、申领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 本人户籍地为省市,承诺本孕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本孕次为第胎,准生证号/登记号为。
请确认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并手工抄录:“本人已阅知本栏内容,承诺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虚假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指模):
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注: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身份证件号码处填写护照证明或通行证编号。
2、准生证号/登记号为非必填项。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本机构自愿按照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请XX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解除,暂停时间从 开始,并郑重承诺:
本机构不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且所提交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分,愿意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实际控制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
地址
机构等级
所在区县
邮政编码
机构类别
经营类别
所有制形式
床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申请定点险种
诊疗科目
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由
申请事项
中止医保协议□ 解除医保协议□ 不再续签医保协议□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同意授权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人与办理生育/医疗保险业务相关信息,承诺所述情况真实合法,如有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退回已领待遇,且同意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本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申办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的需填写以下内容
本孕次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长期派驻异地工作□长期居住异地人员,选定异地产前检查城市为省市。
申领生育/医疗待遇的需填写以下内容
发生费用
情况
属于□产前检查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顺产 □剖宫产 □政策内流产/引产,分娩或流产日期为年月日,共个胎儿。
就诊医院
就诊时间
附件2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申办业务
类型
□1.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
□2.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内非定点/市内非选定/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4.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请确认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并手工抄录:“本人已阅知本栏内容,承诺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虚假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指模):
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注: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身份证件号码处填写护照证明或通行证编号。
2.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需提供结婚证明,无需填写“计生情况承诺”一栏。

三基考试社保试题(医疗.生育.医保-51题)

三基考试社保试题(医疗.生育.医保-51题)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标准》试题(医疗、生育、基本医保51题)一、填空题: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医疗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个人账户待遇以及大病保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

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 元。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业务时,需提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4.参保人申领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时,无需提供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5.在本院范围内使用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医院制剂的费用,按 90%纳入医保核报范围。

6.家庭病床1个结算周期小于等于 90 天,医疗机构应在1个结算周期内及时为参保人办理结算,在1个保险年度内家庭病床申请不得超过 4 期。

7.治疗门诊慢性病种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8.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指定药店发生的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在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9.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 15天至 30 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10.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二、单项选择题:1. 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

(A)A. 115.39B. 123.63C.115.36D. 115.932. 长住(驻)异地参保人在已备案的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支付。

参保地和生育地不一样,生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

参保地和生育地不一样,生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

参保地和⽣育地不⼀样,⽣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参保地和⽣育地不⼀样,⽣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 ⽇前⼀位准妈妈邝⼥⼠询问,她在开平参保,定点的医院也在开平,后来产检是在新会的⼀家医院,⽣育也打算在新会的这家医院。

她刚把定点医疗机构改成了新会的这家医院,要到明年1⽉才⽣效,宝宝也刚好是在明年1⽉出⽣。

要在什么时候、到哪⾥确定就医确认书?改了定点医疗机构,会影响报销的额度吗?产检和⽣育是否都能全部报销?就这些问题,记者⽇前采访了市⼈社局医保科负责⼈。

下⾯我们⼀起来看看。

参保地和⽣育地不⼀样,⽣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篇1 “门诊定点”⾮“⽣育定点” 市⼈社局医保科负责⼈表⽰,邝⼥⼠的疑问⽐较有代表性。

今年1⽉1⽇起,江门开始实施修订后的⽣育保险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育保险实⾏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需选定⼀家⽣育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续。

⽬前,不少准妈妈将“⽣育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混淆了。

根据江门职⼯医保的相关规定,参保⼈可选择当地⼀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门诊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选定了门诊定点机构,就可以享受门诊待遇。

每⼈每⽉累计最⾼⽀付限额为50元,年最⾼⽀付限额为600元。

邝⼥⼠提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育定点医疗机构不是⼀回事。

⽣育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保职⼯怀孕期间可在公布的⽣育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范围内,选定⼀家作为本⼈的⽣育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和门诊定点机构不是同⼀家。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医疗保险”的概念,⽽⽣育定点医疗机构属于“⽣育保险”的范畴,两者属于不同的险种。

因⽽,改不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丝毫不影响⽣育保险的报销。

全市将可实现实时结算 ⾄于什么时候、到哪⾥办理就医确认⼿续,该负责⼈表⽰,⽬前江门仍处于⽣育保险医疗费⽤报销过渡期。

在过渡期间,所有江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育定点医疗机构,只要属于⽣育保险规定的⽬录范围内费⽤由⽣育保险基⾦⽀付。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卫生行政部门:我单位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拟进行的变更事项向您提出申请,敬请予以审批。

一、变更事项1. 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拟变更为新任法定代表人。

2. 注册地址变更:原注册地址因城市规划调整,拟变更至新的注册地址。

二、变更理由1. 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我单位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拟变更新任法定代表人。

2. 注册地址变更:原注册地址因城市规划调整,原场地已无法满足我单位发展需求,为更好地服务患者,提高医疗质量,拟变更至新的注册地址。

三、变更内容1. 法定代表人变更:(1)原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三(2)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四(3)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因:原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注册地址变更:(1)原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2)新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3)注册地址变更原因:原注册地址因城市规划调整,已无法满足我单位发展需求。

四、变更所需材料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 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书、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4. 注册地址变更材料:原注册地址相关证明材料、新注册地址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地址变更决议书、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申请表;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诺1.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我单位承诺在变更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3.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敬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本申请后,予以审批。

申请人:XX医疗机构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须知》1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须知》1

佛保山险市须职知工生育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须知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简介(一)缴费标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3〕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1.申报登记(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

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

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

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

医保定点地址变更申请范文

医保定点地址变更申请范文

医保定点地址变更申请范文尊敬的医保定点单位领导:您好!我是XXX医院的负责人XXX,现致函申请变更我医院的医保定点地址。

在此之前,我们一直是您单位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然而,由于我院所在地的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使得原定点地址已不适合继续开展医保服务,因此急需调整定点地址。

希望贵单位能够审慎考虑,并尽快处理该申请。

我院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现有XXX个科室,XXX名医生,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可以为广大医保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的需求,深受患者的信赖和好评。

我院所在地的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已经对医院的运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原定点地址位于市区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难,给患者就医带来了不便,同时也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作。

因此,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高医院的综合效益,我们决定向贵单位申请变更医保定点地址,选择一个更为便利的位置,以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我院拟将医保定点地址迁至XXX区XXX路XXX号,该地址紧邻主干道,交通便利,停车方便,且周围环境优美,符合医院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们相信,新的定点地址将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使医院给予更多人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我们真诚希望贵单位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尽快处理并批准变更医保定点地址。

我们保证将继续秉承“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宗旨,努力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院的支持与信赖,希望我们能够一如既往地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提升和发展。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此致敬礼XXX医院院长XXX。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欣华范湖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欣华南边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女子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地质增康康复专科医院
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地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佛山市中医院三级佛山市亲仁路6号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卫国路78号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二级佛山市丝织路20号佛山市口腔医院二级佛山市河滨路5号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三级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10佛山市苏李秀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华远东路2号11佛山市健翔颈腰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金澜北路华远电排站旁12佛山市禅城区朝阳医院一级佛山市筷子路10号13佛山市禅城区同济医院一级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14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一级佛山市庆宁路43号15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一级佛山市公正路93号16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17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一级佛山市新风路38号18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1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20佛山启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1街1号21佛山市中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8号22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新风路46号23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未定级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24佛山市金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95号25佛山市社会福利院未定级佛山市市东下路2号26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0号27佛山市禅城区微笑牙科门诊部未定级禅城区绿景三路33号帝景湾15号雍景轩62号28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未定级佛山市丝织路29佛山市禅城江南口腔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2号首层30佛山市远大泌尿外科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69号31佛山市中医中药咨询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新普澜一路一号32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政府机关大院中横路9座33佛山科技学院门诊部未定级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内34佛山都市专科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广场35佛山华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1号36佛山肛泰肛肠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51号37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39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40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冬路41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西

定点医院变更委托书

定点医院变更委托书

定点医院变更委托书
《定点医院变更委托书》
尊敬的医疗机构:
本人因特殊原因,特此委托您所在的定点医院进行相关的医疗事务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原定点医院
本人原指定的定点医院为【原医院名称】,地址为【原医院地址】。

二、新定点医院
本人现指定新的定点医院为【新医院名称】,地址为【新医院地址】。

三、委托事项
本人委托您所在的定点医院负责处理以下医疗事务:
1. 转移本人医疗档案和相关医疗资料;
2. 协调本人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
3. 提供本人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服务。

四、授权范围
本人授权您所在的定点医院在处理上述医疗事务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必要的文件。

五、有效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六、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本人和定点医院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的变更或撤销需本人书面通知定点医院;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本人和定点医院协商解决。

特此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020门特门慢试题(科室负责人版)

2020门特门慢试题(科室负责人版)

门特门慢试题(科室负责人版)1.(1)、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2020版)》第七章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______违约情形,未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均可约谈定点医疗机构,要求限期整改. ( ) (多选题) *A、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正确答案)B、未保障参保人知情同意权,不向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资料或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

(正确答案)C、未及时处理参保人投诉和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的。

(正确答案)D、其他违反医保政策或服务协议约定,情节较轻的。

(正确答案)2.(2)、定点医疗机构有不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的违约情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予以暂停支付、拒付违规费用,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收取违约金处理,并在《评分标准》相应考核项目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中止协议(住院、门特、门慢、家床、生育个月.( )(单选题) [单选题] *A、2-3倍,2个月;B、2至5倍,3个月;(正确答案)C、1-3倍,3个月;D、3至5倍,2个月3.(3)、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____违约情形之一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予以暂停支付、拒付违规费用,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收取一定倍数的违约金处理?( )(多选题) *A、未有效核验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造成被他人冒名就医的。

(正确答案)B、定点医疗机构为不符合享受门诊特定(慢性)病种、生育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办理待遇资格申请的、家庭病床待遇的参保人办理待遇资格申请的;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转院的。

(正确答案)C、不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的。

(正确答案)D、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个人自费的;或以各种方式引导参保人外购药品、材料等医疗卫生物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

6.佛山市生育医疗费支付

6.佛山市生育医疗费支付

末环节
办结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1. 《 佛 山 市 申 领 生育/医疗保险待 遇承诺书(社 保)》
2. 医 疗 费 用 专 用 收据或发票
3. 医 疗 费 用 明 细 汇总清单
4《佛山市遗失收 费票据申请审批 表》
5.报警回执
6.《佛山市定点 医疗机构生育保 险非直接结算登 记表》
7.异地已享受报 销待遇的结算单 或证明材料 8.结婚证明
6.佛山市生育医疗费支付
主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主项类别
给付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办理层级 通办范围
生育医疗费支付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问题的复函》 全文; 2.《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 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 (2019)》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一款; 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问题的请示》 第二段; 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经办手册》 第八章第三条; 5.《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6.《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第 三十八条; 7.《关于落实生育保险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8.《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市级、区级
无通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服务主题 受理条件 联办机构
自然人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4、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 5、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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